宋史卷三百八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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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卿言:「張方、王琪事,聖斷已明,忽諭臣曰:『禁中取一飲一食,必待申審,豈不留滯。
』臣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三衙發兵,戶部取財,豈為宮禁細微事。
臣等備數,出內陛下命令耳。
凡奏審欲取決陛下,非臣欲專之,且非新條,申舊制耳。
已行復收,中外惶惑,恐小人以疑似激聖怒。
」上曰:「朕豈以小人言疑卿等耶?」 同知樞密院事劉珙進對,爭辨激切,忤旨,既退,手詔除珙端明殿學士,奉外祠。
俊卿即藏去,密具奏:「前日奏劄,臣實草定,以為有罪,臣當先罷。
珙之除命,未敢奉詔。
陛下即位以來,納諫諍,體大臣,皆盛德事。
今珙以小事獲罪,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順持祿,非國家福。
」上色悔久之,命珙帥江西。
俊卿退自劾,上手劄留之,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
」 四年十月,制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俊卿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選,奬廉退,抑奔競。
或才可用,資歷淺,密薦於上,未嘗語人。
每接朝士及牧守自遠至,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虞允文宣撫四川,俊卿薦其才堪相。
五年正月,上召允文為樞密使,至則以為右相,俊卿為左相。
允文建議遣使金以陵寢為請,俊卿面陳,復手疏以為未可。
上禦弧矢,弦激緻目眚,六月始禦便殿。
俊卿疏曰:「陛下經月不禦外朝,口語籍籍,皆輔相無狀,不能先事開陳,虧損聖德。
陛下憂勤恭儉,清靜寡欲,前代英主所不能免者皆屏絕,顧於騎射之末猶未能忘。
臣知非樂此,志圖恢復,故俯而從事,以閱武備,激士氣耳。
願陛下任智謀,明賞罰,恢信義,則英聲義烈,不越尊俎,固已震慴敵人於萬裡之遠,豈待區區騎射於百步間哉。
陛下一身,宗社生靈之休戚繫焉,願以今日之事,永為後戒。
」 曾覿官滿當代,俊卿預請處以浙東總管。
上曰:「覿意似不欲為此官。
」俊卿曰:「前此陛下去二人,公論甚愜。
願捐私恩,伸公議。
」覿怏怏而去。
樞密承旨張說為親戚求官,憚俊卿不敢言,會在告,請於允文,得之。
俊卿聞敕已出,語吏留之。
說皇恐來謝,允文亦愧,猶為之請,俊卿竟不與,說深憾之。
吏部尚書汪應辰與允文議事不合,求去,俊卿數奏應辰剛毅正直,可為執政。
上初然之,後竟出應辰守平江。
自是上意鄉允文,而俊卿亦數求去。
明年,允文復申陵寢之議,上手劄諭俊卿,俊卿奏:「陛下痛念祖宗,思復故疆,臣雖疲駑,豈不知激昂仰贊聖謨,然於大事欲計其萬全,俟一二年間,吾之事力稍充乃可,不敢迎令意指誤國事。
」即杜門請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帥福州。
陛辭,猶勸上遠佞親賢,修政攘敵,泛使未可輕遣。
既去,允文卒遣使,終不得要領。
曾覿亦召還,建節鉞,躋保傅,而士大夫莫敢言。
俊卿至福州,政尚寬厚,嚴於治盜,海道晏清,以功進秩。
轉運判官陳峴建議改行鈔鹽法,俊卿移書宰執,極言福建鹽法與淮、浙異,遂不果行。
明年,請祠,提舉洞霄宮。
歸第,弊屋數楹,怡然不介意。
淳熙二年,再命知福州。
累章告歸,除特進,起判建康府兼江東安撫。
召對垂拱殿,命坐賜茶,因從容言曰:「將帥當由公選,臣聞諸將多以賄得。
曾覿、王抃招權納賄,進人皆以中批行之。
贓吏已經結勘,而內批改正,將何所勸懲?」上曰:「卿言甚當。
」朝辭,奏曰:「去國十年,見都城穀賤人安,惟士大夫風俗大變。
」上曰:「何也?」俊卿曰:「向士大夫奔覿、抃之門,十纔一二,尚畏人知,今則公然趨附已七八,不復顧忌矣。
人材進退由私門,大非朝廷美事。
」上曰:「抃則不敢。
覿雖時或有請,朕多抑之,自今不復從矣。
」俊卿曰:「此曹聲勢既長,侍從、臺諫多出其門,毋敢為陛下言,臣恐壞朝廷紀綱,廢有司法度,敗天下風俗,累陛下聖德。
」命二府飲餞浙江亭。
俊卿去建康十五年,父老喜其再來。
為政寬簡,罷無名之賦。
時禦前多行「白劄」,用左右私人持送,俊卿奏非便,上手劄奬諭。
除少保,判建康府如故。
八年上章告老,以少師、魏國公緻仕。
十三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
方屬疾,手書示諸子雲:「遺表止謝聖恩,勿祈恩澤及功德,勿請謚樹碑。
」上聞嗟悼,輟視朝,贈太保,命本路轉運司給葬事,賜謚正獻。
俊卿孝友忠敬,得於天資,清嚴好禮,終日無惰容。
平居恂恂若不能言,而在朝廷正色危論,分別邪正,斥權勢無顧避。
凡所奏請,關治亂安危之大者。
雅善汪應辰、李燾,尤敬朱熹,屢嘗論薦。
其薨也,熹不遠千裡往哭之,又狀其行。
有集二十卷。
子五人,宓有志于學,終承奉郎,朱嘉為銘其墓。
宓自有傳。
虞允文字彬甫,隆州仁壽人。
父祺,登政和進士第,仕至太常博士、潼川路轉運判官。
允文六歲誦九經,七歲能屬文。
以父任入官。
丁母憂,哀毀骨立。
既葬,朝夕哭墓側,墓有枯桑,兩烏來巢。
念父之鰥且疾,七年不調,跬步不忍離左右。
父死,紹興二十三年始登進士第,通判彭州,權知黎州、渠州。
秦檜當國,蜀士多屏棄。
檜死,高宗欲收用之,中書舍人趙達首薦允文,召對,謂人君必畏天,必安民,必法祖宗。
又論士風之弊,以文章進必抑其輕浮,以言語進必黜其巧偽,以政事進必去其苛刻,庶可任重緻遠。
且極論四川財賦科納之弊。
上嘉納之。
除祕書丞,累遷禮部郎官。
金主亮修汴,已有南侵意。
王綸還,言敵恭順和好。
湯思退再拜賀,置邊備不問。
及金使施宜生頗洩敵情,張燾密奏之。
亮又隱畫工圖臨安湖山以歸。
亮賦詩,情益露。
允文上疏言:「金必敗盟,兵出有五道,願詔大臣豫思備禦。
」時三十年正月也。
十月,借工部尚書充賀正使,與館伴賓射,一發破的,衆驚異之。
允文見運糧造舟者多,辭歸,亮曰:「我將看花洛陽。
」允文還,奏所見及亮語,申言淮、海之備。
除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三衙管軍以宦寺充承受,允文言:「自古人主大權,不移於姦臣,則落於近倖。
秦檜盜權十有八年,檜死,權歸陛下。
邇來三衙交結中官,宣和、明受厥鑒未遠。
」上大悟,立罷之。
金使王全、高景山來賀生辰,
』臣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三衙發兵,戶部取財,豈為宮禁細微事。
臣等備數,出內陛下命令耳。
凡奏審欲取決陛下,非臣欲專之,且非新條,申舊制耳。
已行復收,中外惶惑,恐小人以疑似激聖怒。
」上曰:「朕豈以小人言疑卿等耶?」 同知樞密院事劉珙進對,爭辨激切,忤旨,既退,手詔除珙端明殿學士,奉外祠。
俊卿即藏去,密具奏:「前日奏劄,臣實草定,以為有罪,臣當先罷。
珙之除命,未敢奉詔。
陛下即位以來,納諫諍,體大臣,皆盛德事。
今珙以小事獲罪,臣恐自此大臣皆阿順持祿,非國家福。
」上色悔久之,命珙帥江西。
俊卿退自劾,上手劄留之,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
」 四年十月,制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俊卿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選,奬廉退,抑奔競。
或才可用,資歷淺,密薦於上,未嘗語人。
每接朝士及牧守自遠至,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虞允文宣撫四川,俊卿薦其才堪相。
五年正月,上召允文為樞密使,至則以為右相,俊卿為左相。
允文建議遣使金以陵寢為請,俊卿面陳,復手疏以為未可。
上禦弧矢,弦激緻目眚,六月始禦便殿。
俊卿疏曰:「陛下經月不禦外朝,口語籍籍,皆輔相無狀,不能先事開陳,虧損聖德。
陛下憂勤恭儉,清靜寡欲,前代英主所不能免者皆屏絕,顧於騎射之末猶未能忘。
臣知非樂此,志圖恢復,故俯而從事,以閱武備,激士氣耳。
願陛下任智謀,明賞罰,恢信義,則英聲義烈,不越尊俎,固已震慴敵人於萬裡之遠,豈待區區騎射於百步間哉。
陛下一身,宗社生靈之休戚繫焉,願以今日之事,永為後戒。
」 曾覿官滿當代,俊卿預請處以浙東總管。
上曰:「覿意似不欲為此官。
」俊卿曰:「前此陛下去二人,公論甚愜。
願捐私恩,伸公議。
」覿怏怏而去。
樞密承旨張說為親戚求官,憚俊卿不敢言,會在告,請於允文,得之。
俊卿聞敕已出,語吏留之。
說皇恐來謝,允文亦愧,猶為之請,俊卿竟不與,說深憾之。
吏部尚書汪應辰與允文議事不合,求去,俊卿數奏應辰剛毅正直,可為執政。
上初然之,後竟出應辰守平江。
自是上意鄉允文,而俊卿亦數求去。
明年,允文復申陵寢之議,上手劄諭俊卿,俊卿奏:「陛下痛念祖宗,思復故疆,臣雖疲駑,豈不知激昂仰贊聖謨,然於大事欲計其萬全,俟一二年間,吾之事力稍充乃可,不敢迎令意指誤國事。
」即杜門請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帥福州。
陛辭,猶勸上遠佞親賢,修政攘敵,泛使未可輕遣。
既去,允文卒遣使,終不得要領。
曾覿亦召還,建節鉞,躋保傅,而士大夫莫敢言。
俊卿至福州,政尚寬厚,嚴於治盜,海道晏清,以功進秩。
轉運判官陳峴建議改行鈔鹽法,俊卿移書宰執,極言福建鹽法與淮、浙異,遂不果行。
明年,請祠,提舉洞霄宮。
歸第,弊屋數楹,怡然不介意。
淳熙二年,再命知福州。
累章告歸,除特進,起判建康府兼江東安撫。
召對垂拱殿,命坐賜茶,因從容言曰:「將帥當由公選,臣聞諸將多以賄得。
曾覿、王抃招權納賄,進人皆以中批行之。
贓吏已經結勘,而內批改正,將何所勸懲?」上曰:「卿言甚當。
」朝辭,奏曰:「去國十年,見都城穀賤人安,惟士大夫風俗大變。
」上曰:「何也?」俊卿曰:「向士大夫奔覿、抃之門,十纔一二,尚畏人知,今則公然趨附已七八,不復顧忌矣。
人材進退由私門,大非朝廷美事。
」上曰:「抃則不敢。
覿雖時或有請,朕多抑之,自今不復從矣。
」俊卿曰:「此曹聲勢既長,侍從、臺諫多出其門,毋敢為陛下言,臣恐壞朝廷紀綱,廢有司法度,敗天下風俗,累陛下聖德。
」命二府飲餞浙江亭。
俊卿去建康十五年,父老喜其再來。
為政寬簡,罷無名之賦。
時禦前多行「白劄」,用左右私人持送,俊卿奏非便,上手劄奬諭。
除少保,判建康府如故。
八年上章告老,以少師、魏國公緻仕。
十三年十一月薨,年七十四。
方屬疾,手書示諸子雲:「遺表止謝聖恩,勿祈恩澤及功德,勿請謚樹碑。
」上聞嗟悼,輟視朝,贈太保,命本路轉運司給葬事,賜謚正獻。
俊卿孝友忠敬,得於天資,清嚴好禮,終日無惰容。
平居恂恂若不能言,而在朝廷正色危論,分別邪正,斥權勢無顧避。
凡所奏請,關治亂安危之大者。
雅善汪應辰、李燾,尤敬朱熹,屢嘗論薦。
其薨也,熹不遠千裡往哭之,又狀其行。
有集二十卷。
子五人,宓有志于學,終承奉郎,朱嘉為銘其墓。
宓自有傳。
虞允文字彬甫,隆州仁壽人。
父祺,登政和進士第,仕至太常博士、潼川路轉運判官。
允文六歲誦九經,七歲能屬文。
以父任入官。
丁母憂,哀毀骨立。
既葬,朝夕哭墓側,墓有枯桑,兩烏來巢。
念父之鰥且疾,七年不調,跬步不忍離左右。
父死,紹興二十三年始登進士第,通判彭州,權知黎州、渠州。
秦檜當國,蜀士多屏棄。
檜死,高宗欲收用之,中書舍人趙達首薦允文,召對,謂人君必畏天,必安民,必法祖宗。
又論士風之弊,以文章進必抑其輕浮,以言語進必黜其巧偽,以政事進必去其苛刻,庶可任重緻遠。
且極論四川財賦科納之弊。
上嘉納之。
除祕書丞,累遷禮部郎官。
金主亮修汴,已有南侵意。
王綸還,言敵恭順和好。
湯思退再拜賀,置邊備不問。
及金使施宜生頗洩敵情,張燾密奏之。
亮又隱畫工圖臨安湖山以歸。
亮賦詩,情益露。
允文上疏言:「金必敗盟,兵出有五道,願詔大臣豫思備禦。
」時三十年正月也。
十月,借工部尚書充賀正使,與館伴賓射,一發破的,衆驚異之。
允文見運糧造舟者多,辭歸,亮曰:「我將看花洛陽。
」允文還,奏所見及亮語,申言淮、海之備。
除中書舍人、直學士院。
三衙管軍以宦寺充承受,允文言:「自古人主大權,不移於姦臣,則落於近倖。
秦檜盜權十有八年,檜死,權歸陛下。
邇來三衙交結中官,宣和、明受厥鑒未遠。
」上大悟,立罷之。
金使王全、高景山來賀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