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居士外集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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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推誠好,然更深思唐人除周之說,恐未必然也。

    則天是天授中改周,惟複是載初,相較亦隻一年爾。

     與王深甫論五代張憲帖〈景祐□年〉 修啟。

    辱教甚詳,蒙益不淺。

    所疑所論,皆與修所考驗者同。

    今既疑之,則欲著一小論于傳後,以哀其忠,如此得否?修之所書,隻是變賜死為見殺,于憲無所損益。

    憲初節其明,但棄城而走不若守位而死,已失此節,則見殺與賜死同爾。

    其心則可喜,但舉措不中爾。

    更為不見《張昭傳》中所載,或為錄示,尤幸。

    目痛,草草不次。

    修再拜。

     莊宗月一日遇弑,存霸在河中聞變,走太原見殺,而憲亦走忻州。

    明宗初三日入洛,十日監國,二十日即位,憲二十四日死,初以此疑之。

    又本傳言明宗郊天,憲得昭雪,則似非明宗殺之。

    更為思之,如何?  再與王深甫論五代張憲帖  修啟。

    辱教,益詳盡,多荷多荷。

    存霸奔太原,人言其馬秋秋斷,疑其戰敗而來,存霸乃以情告,仍自髡,衣僧衣,見符彥超曰:“願為山僧,望公庇護。

    ”彥超亦欲留之俟朝命,為軍衆所殺,若此,則憲似知莊宗已崩,據張昭勸憲奉表,則知新君立明矣。

    但不知其走忻州何故也。

    此意可喜,而死不得其所爾。

    食後見過,更盡高議,可乎?修再拜。

     問王深甫五月一日會朝帖 修啟。

    信宿為況清佳。

    前日貪奉笑言,有一事數日欲咨問,偶忘之。

    唐時有五月一日會朝之禮,略記其始本出于道家,是日君臣集會,其儀甚盛。

    而其說不經,不知起自何帝,亦記得是開元已後方有,略與批示其時為幸。

    修再拜。

     中間嘗罷,後又複行,複行恐是憲宗朝,亦不記子細。

      與杜論祁公墓志書〈嘉祐二年〉 修啟。

    專人至,辱書,伏承暑熱,孝履支福,深慰企想。

    所要方字,終不曾得的實葬日,以謂蔔日尚遠,遂未曾铨次,忽辱見索,亦莫知葬其遠近。

    為一兒子患傷寒,三次勞發,已一月在床,虛乏可憂。

    日夕憂迫,心緒紛亂,不能清思于文辭,縱使強為之,辭亦不工,有玷清德。

    如葬其逼,乞且令韓舍人将行狀添改作志文。

    修雖遲緩,當自作文一篇記述。

    平生知己,先相公最深,别無報答,隻有文字是本職,固不辭,雖足下不見命,亦自當作。

    然須慎重,要傳久遠,不鬥速也。

    苟粗能傳述于後,亦不必行,況治命不用邪?若葬期未有日,可待,即尤好也,然亦隻月十日可了。

    若以愚見,志文不若且用韓公行狀為便,緣修文字簡略,止記大節,期于久遠,恐難滿孝子意。

    但自報知己,盡心于紀錄則可耳,更乞裁擇。

      範公家神刻,為其子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後世以家集為信,續得錄呈。

    尹氏子卒,請韓太尉别為墓表。

    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常異,修豈負知己者!範、尹二家,亦可為鑒,更思之。

    然能有意于傳久,則須紀大而略小,此可與通識之士語,足下必深曉此。

    但因葬期速,恐倉卒不及,遂及斯言也,幸察。

    京師區區中,日為病患憂煎,不時遣人緻問。

    夏熱,節哀自愛。

     再與杜論祁公墓志書〈嘉祐二年〉  修啟。

    秋涼,不審孝履何似?前于遞中辱書,所示志文今已撰了,為無得力人,遂托李學士送達。

    修愚鄙,辱正獻公知遇,不比他人。

    公之知人推獎,未有若修之勤者;修遇知己,未有若公知之深也。

    其論報之分,他事皆雲非公所欲,惟紀述盛德,可以盡門生故使之分。

    然以衰病,文字不工,不能次序萬分之一,此尤為愧恨也。

    然所紀事,皆錄實,有稽據,皆大節與人之所難者。

    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無巨美,不可不書,于公為可略者,皆不暇書。

    〈如作提刑斷獄之類。

    〉然又不知尊意以為何如?苟見信,甚幸,或擇一真楷書而字畫不怪者書之,亦所以傳世易曉之意也。

    刻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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