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居士外集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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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推誠好,然更深思唐人除周之說,恐未必然也。
則天是天授中改周,惟複是載初,相較亦隻一年爾。
與王深甫論五代張憲帖〈景祐□年〉 修啟。
辱教甚詳,蒙益不淺。
所疑所論,皆與修所考驗者同。
今既疑之,則欲著一小論于傳後,以哀其忠,如此得否?修之所書,隻是變賜死為見殺,于憲無所損益。
憲初節其明,但棄城而走不若守位而死,已失此節,則見殺與賜死同爾。
其心則可喜,但舉措不中爾。
更為不見《張昭傳》中所載,或為錄示,尤幸。
目痛,草草不次。
修再拜。
莊宗月一日遇弑,存霸在河中聞變,走太原見殺,而憲亦走忻州。
明宗初三日入洛,十日監國,二十日即位,憲二十四日死,初以此疑之。
又本傳言明宗郊天,憲得昭雪,則似非明宗殺之。
更為思之,如何? 再與王深甫論五代張憲帖 修啟。
辱教,益詳盡,多荷多荷。
存霸奔太原,人言其馬秋秋斷,疑其戰敗而來,存霸乃以情告,仍自髡,衣僧衣,見符彥超曰:“願為山僧,望公庇護。
”彥超亦欲留之俟朝命,為軍衆所殺,若此,則憲似知莊宗已崩,據張昭勸憲奉表,則知新君立明矣。
但不知其走忻州何故也。
此意可喜,而死不得其所爾。
食後見過,更盡高議,可乎?修再拜。
問王深甫五月一日會朝帖 修啟。
信宿為況清佳。
前日貪奉笑言,有一事數日欲咨問,偶忘之。
唐時有五月一日會朝之禮,略記其始本出于道家,是日君臣集會,其儀甚盛。
而其說不經,不知起自何帝,亦記得是開元已後方有,略與批示其時為幸。
修再拜。
中間嘗罷,後又複行,複行恐是憲宗朝,亦不記子細。
與杜論祁公墓志書〈嘉祐二年〉 修啟。
專人至,辱書,伏承暑熱,孝履支福,深慰企想。
所要方字,終不曾得的實葬日,以謂蔔日尚遠,遂未曾铨次,忽辱見索,亦莫知葬其遠近。
為一兒子患傷寒,三次勞發,已一月在床,虛乏可憂。
日夕憂迫,心緒紛亂,不能清思于文辭,縱使強為之,辭亦不工,有玷清德。
如葬其逼,乞且令韓舍人将行狀添改作志文。
修雖遲緩,當自作文一篇記述。
平生知己,先相公最深,别無報答,隻有文字是本職,固不辭,雖足下不見命,亦自當作。
然須慎重,要傳久遠,不鬥速也。
苟粗能傳述于後,亦不必行,況治命不用邪?若葬期未有日,可待,即尤好也,然亦隻月十日可了。
若以愚見,志文不若且用韓公行狀為便,緣修文字簡略,止記大節,期于久遠,恐難滿孝子意。
但自報知己,盡心于紀錄則可耳,更乞裁擇。
範公家神刻,為其子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後世以家集為信,續得錄呈。
尹氏子卒,請韓太尉别為墓表。
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常異,修豈負知己者!範、尹二家,亦可為鑒,更思之。
然能有意于傳久,則須紀大而略小,此可與通識之士語,足下必深曉此。
但因葬期速,恐倉卒不及,遂及斯言也,幸察。
京師區區中,日為病患憂煎,不時遣人緻問。
夏熱,節哀自愛。
再與杜論祁公墓志書〈嘉祐二年〉 修啟。
秋涼,不審孝履何似?前于遞中辱書,所示志文今已撰了,為無得力人,遂托李學士送達。
修愚鄙,辱正獻公知遇,不比他人。
公之知人推獎,未有若修之勤者;修遇知己,未有若公知之深也。
其論報之分,他事皆雲非公所欲,惟紀述盛德,可以盡門生故使之分。
然以衰病,文字不工,不能次序萬分之一,此尤為愧恨也。
然所紀事,皆錄實,有稽據,皆大節與人之所難者。
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無巨美,不可不書,于公為可略者,皆不暇書。
〈如作提刑斷獄之類。
〉然又不知尊意以為何如?苟見信,甚幸,或擇一真楷書而字畫不怪者書之,亦所以傳世易曉之意也。
刻石了,
所推誠好,然更深思唐人除周之說,恐未必然也。
則天是天授中改周,惟複是載初,相較亦隻一年爾。
與王深甫論五代張憲帖〈景祐□年〉 修啟。
辱教甚詳,蒙益不淺。
所疑所論,皆與修所考驗者同。
今既疑之,則欲著一小論于傳後,以哀其忠,如此得否?修之所書,隻是變賜死為見殺,于憲無所損益。
憲初節其明,但棄城而走不若守位而死,已失此節,則見殺與賜死同爾。
其心則可喜,但舉措不中爾。
更為不見《張昭傳》中所載,或為錄示,尤幸。
目痛,草草不次。
修再拜。
莊宗月一日遇弑,存霸在河中聞變,走太原見殺,而憲亦走忻州。
明宗初三日入洛,十日監國,二十日即位,憲二十四日死,初以此疑之。
又本傳言明宗郊天,憲得昭雪,則似非明宗殺之。
更為思之,如何? 再與王深甫論五代張憲帖 修啟。
辱教,益詳盡,多荷多荷。
存霸奔太原,人言其馬秋秋斷,疑其戰敗而來,存霸乃以情告,仍自髡,衣僧衣,見符彥超曰:“願為山僧,望公庇護。
”彥超亦欲留之俟朝命,為軍衆所殺,若此,則憲似知莊宗已崩,據張昭勸憲奉表,則知新君立明矣。
但不知其走忻州何故也。
此意可喜,而死不得其所爾。
食後見過,更盡高議,可乎?修再拜。
問王深甫五月一日會朝帖 修啟。
信宿為況清佳。
前日貪奉笑言,有一事數日欲咨問,偶忘之。
唐時有五月一日會朝之禮,略記其始本出于道家,是日君臣集會,其儀甚盛。
而其說不經,不知起自何帝,亦記得是開元已後方有,略與批示其時為幸。
修再拜。
中間嘗罷,後又複行,複行恐是憲宗朝,亦不記子細。
與杜論祁公墓志書〈嘉祐二年〉 修啟。
專人至,辱書,伏承暑熱,孝履支福,深慰企想。
所要方字,終不曾得的實葬日,以謂蔔日尚遠,遂未曾铨次,忽辱見索,亦莫知葬其遠近。
為一兒子患傷寒,三次勞發,已一月在床,虛乏可憂。
日夕憂迫,心緒紛亂,不能清思于文辭,縱使強為之,辭亦不工,有玷清德。
如葬其逼,乞且令韓舍人将行狀添改作志文。
修雖遲緩,當自作文一篇記述。
平生知己,先相公最深,别無報答,隻有文字是本職,固不辭,雖足下不見命,亦自當作。
然須慎重,要傳久遠,不鬥速也。
苟粗能傳述于後,亦不必行,況治命不用邪?若葬期未有日,可待,即尤好也,然亦隻月十日可了。
若以愚見,志文不若且用韓公行狀為便,緣修文字簡略,止記大節,期于久遠,恐難滿孝子意。
但自報知己,盡心于紀錄則可耳,更乞裁擇。
範公家神刻,為其子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後世以家集為信,續得錄呈。
尹氏子卒,請韓太尉别為墓表。
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常異,修豈負知己者!範、尹二家,亦可為鑒,更思之。
然能有意于傳久,則須紀大而略小,此可與通識之士語,足下必深曉此。
但因葬期速,恐倉卒不及,遂及斯言也,幸察。
京師區區中,日為病患憂煎,不時遣人緻問。
夏熱,節哀自愛。
再與杜論祁公墓志書〈嘉祐二年〉 修啟。
秋涼,不審孝履何似?前于遞中辱書,所示志文今已撰了,為無得力人,遂托李學士送達。
修愚鄙,辱正獻公知遇,不比他人。
公之知人推獎,未有若修之勤者;修遇知己,未有若公知之深也。
其論報之分,他事皆雲非公所欲,惟紀述盛德,可以盡門生故使之分。
然以衰病,文字不工,不能次序萬分之一,此尤為愧恨也。
然所紀事,皆錄實,有稽據,皆大節與人之所難者。
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無巨美,不可不書,于公為可略者,皆不暇書。
〈如作提刑斷獄之類。
〉然又不知尊意以為何如?苟見信,甚幸,或擇一真楷書而字畫不怪者書之,亦所以傳世易曉之意也。
刻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