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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絛玉色袈裟。
講僧、玉色常服。
綠絛淺紅袈裟。
教僧、皂常服。
黑絛淺紅袈裟。
僧官皆如之。
道士、常服青。
法服朝服、皆用赤色。
道官亦如之。
惟僧錄司官袈裟。
道錄司官法服朝服。
皆綠紋、飾以金 ○二十二年、令將軍力士校尉旗軍、常戴頭巾或(衿去今改盍)腦。
官下捨人並儒士吏員民人、常戴本等頭巾。
鄉村農夫、許戴鬥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 ○二十三年、令耆民儒士生員衣制同文職。
惟袖長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
庶民衣長去地五寸。
袖長過手六寸。
袖樁廣一尺。
袖口五寸。
軍人衣長去地七寸。
袖長過手五寸。
袖樁廣不過一尺。
窄不過七寸。
袖口僅出拳 ○二十五年、令文武官同籍父兄伯叔弟姪子婿、及儒士生員吏典知印承差、欽天監天文生、太醫院醫士、瑜珈僧、正一道士、將軍散騎舍人帶刀之人、正五馬軍並馬軍小旗、教讀 大誥師生、許穿靴。
校尉力士、遇上直許穿、出外不許。
其庶民商賈技藝、步軍及軍下餘丁、管步軍總小旗、官下家人火者皂隸伴當、在外醫蔔陰陽人、皆不許。
止許穿皮紮(革翁)。
其北平、山西、山東、陜西、河南、並直隸徐州、地寒人民、許穿牛皮直縫靴 ○二十六年、禁官民步卒人等、不許服對襟衣。
惟騎士不拘○正德元年、禁商販吏典僕役倡優下賤、皆不許服用貂裘。
僧道隸卒下賤之人、俱不許服用紵絲紗羅綾綿 ○十六年、禁軍民人等、如有穿紫花罩甲等服、或禁門、或四外遊走者、許緝事並地方人等擒拏 ○萬曆二年、禁舉人監生生儒、下至民庶奴隸之輩、有僭戴忠靜金線冠巾、穿錦綺鑲履、及張傘蓋、戴煖耳者、聽五城禦史嚴拏重責枷示、仍送問 士庶妻冠服【婢使人等附】 洪武三年定 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
耳環用金珠。
釧鐲用銀。
服淺色團衫、許用紵絲綾羅紬絹 ○五年、令凡民間婦人禮服、惟用紫染色絁。
不用金繡。
凡婦人袍衫、止用紫綠桃紅、及諸淺淡顏色。
不許用大紅鴉青黃色。
帶用藍絹布。
凡女子在室者、服飾之制、皆作三小髻。
金釵。
珠頭(上髟下巾)。
窄袖褙子。
凡婢使人等、綰高頂髻。
用絹布狹領長襖長裙。
小婢使、綰雙髻。
用長袖短衣長裙 ○成化十年、令禁官民人等婦女、不許僭用渾金衣服、寶石首飾 ○正德元年、令軍民婦女、不許用銷金衣服帳幔、寶石首飾鐲釧、及娼妓、不許用金首飾、銀鐲釧。
犯者本身家長夫男匠作、各治重罪 教坊司冠巾服 洪武三年定 樂藝冠青卍字頂巾。
繫紅綠褡(衿去今改尃)。
樂妓則戴明角冠。
皂褙子。
不許與庶民妻同 前供奉俳長、皆服鼓吹冠。
紅羅胸背小袖袍。
紅絹褡(衿去今改尃)。
皂靴 色長、皆服鼓吹冠。
紅青綠紵絲彩畫百花袍。
紅絹褡(衿去今改尃) 歌工、皆服弁冠。
紅羅織金胸背大袖袍。
紅生絹錦領中單。
黑角束帶。
紅熟絹錦腳褲。
皂皮琴鞋。
白綿布夾襪 樂工、服色與歌土同 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帶、與百官同。
至禦前供奉、執粉漆笏。
服黑漆帕頭。
黑綠羅大袖襴袍。
黑角偏帶。
皂靴 ○又令教坊司伶人。
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 ○又令樂人戴鼓吹冠。
不用錦絛。
惟用紅褡(衿去今改尃)。
服色不拘紅綠 ○又令教坊司婦人、不許戴冠。
穿褙子 ○又令樂工當承應、許穿靴。
出外不許 ○又令樂人衣服、許用明綠桃紅玉色水紅茶褐顏色。
其餘不得穿用。
俳色長樂工、俱戴皂頭巾。
繫雜色絛 凡中宮供奉女樂、奉鑾等官妻、本色(上髟下狄)髻。
青羅圓領提調女樂、服黑漆唐巾。
大紅羅銷金花圓領。
鍍金花帶。
皂靴歌章女樂、服黑漆唐巾。
大紅羅銷金裙襖胸帶。
大紅羅抹額。
青綠羅彩畫雲肩。
描金牡丹花。
皂靴 奏樂女樂服色與歌章同
講僧、玉色常服。
綠絛淺紅袈裟。
教僧、皂常服。
黑絛淺紅袈裟。
僧官皆如之。
道士、常服青。
法服朝服、皆用赤色。
道官亦如之。
惟僧錄司官袈裟。
道錄司官法服朝服。
皆綠紋、飾以金 ○二十二年、令將軍力士校尉旗軍、常戴頭巾或(衿去今改盍)腦。
官下捨人並儒士吏員民人、常戴本等頭巾。
鄉村農夫、許戴鬥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親農業者不許 ○二十三年、令耆民儒士生員衣制同文職。
惟袖長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
庶民衣長去地五寸。
袖長過手六寸。
袖樁廣一尺。
袖口五寸。
軍人衣長去地七寸。
袖長過手五寸。
袖樁廣不過一尺。
窄不過七寸。
袖口僅出拳 ○二十五年、令文武官同籍父兄伯叔弟姪子婿、及儒士生員吏典知印承差、欽天監天文生、太醫院醫士、瑜珈僧、正一道士、將軍散騎舍人帶刀之人、正五馬軍並馬軍小旗、教讀 大誥師生、許穿靴。
校尉力士、遇上直許穿、出外不許。
其庶民商賈技藝、步軍及軍下餘丁、管步軍總小旗、官下家人火者皂隸伴當、在外醫蔔陰陽人、皆不許。
止許穿皮紮(革翁)。
其北平、山西、山東、陜西、河南、並直隸徐州、地寒人民、許穿牛皮直縫靴 ○二十六年、禁官民步卒人等、不許服對襟衣。
惟騎士不拘○正德元年、禁商販吏典僕役倡優下賤、皆不許服用貂裘。
僧道隸卒下賤之人、俱不許服用紵絲紗羅綾綿 ○十六年、禁軍民人等、如有穿紫花罩甲等服、或禁門、或四外遊走者、許緝事並地方人等擒拏 ○萬曆二年、禁舉人監生生儒、下至民庶奴隸之輩、有僭戴忠靜金線冠巾、穿錦綺鑲履、及張傘蓋、戴煖耳者、聽五城禦史嚴拏重責枷示、仍送問 士庶妻冠服【婢使人等附】 洪武三年定 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
耳環用金珠。
釧鐲用銀。
服淺色團衫、許用紵絲綾羅紬絹 ○五年、令凡民間婦人禮服、惟用紫染色絁。
不用金繡。
凡婦人袍衫、止用紫綠桃紅、及諸淺淡顏色。
不許用大紅鴉青黃色。
帶用藍絹布。
凡女子在室者、服飾之制、皆作三小髻。
金釵。
珠頭(上髟下巾)。
窄袖褙子。
凡婢使人等、綰高頂髻。
用絹布狹領長襖長裙。
小婢使、綰雙髻。
用長袖短衣長裙 ○成化十年、令禁官民人等婦女、不許僭用渾金衣服、寶石首飾 ○正德元年、令軍民婦女、不許用銷金衣服帳幔、寶石首飾鐲釧、及娼妓、不許用金首飾、銀鐲釧。
犯者本身家長夫男匠作、各治重罪 教坊司冠巾服 洪武三年定 樂藝冠青卍字頂巾。
繫紅綠褡(衿去今改尃)。
樂妓則戴明角冠。
皂褙子。
不許與庶民妻同 前供奉俳長、皆服鼓吹冠。
紅羅胸背小袖袍。
紅絹褡(衿去今改尃)。
皂靴 色長、皆服鼓吹冠。
紅青綠紵絲彩畫百花袍。
紅絹褡(衿去今改尃) 歌工、皆服弁冠。
紅羅織金胸背大袖袍。
紅生絹錦領中單。
黑角束帶。
紅熟絹錦腳褲。
皂皮琴鞋。
白綿布夾襪 樂工、服色與歌土同 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帶、與百官同。
至禦前供奉、執粉漆笏。
服黑漆帕頭。
黑綠羅大袖襴袍。
黑角偏帶。
皂靴 ○又令教坊司伶人。
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 ○又令樂人戴鼓吹冠。
不用錦絛。
惟用紅褡(衿去今改尃)。
服色不拘紅綠 ○又令教坊司婦人、不許戴冠。
穿褙子 ○又令樂工當承應、許穿靴。
出外不許 ○又令樂人衣服、許用明綠桃紅玉色水紅茶褐顏色。
其餘不得穿用。
俳色長樂工、俱戴皂頭巾。
繫雜色絛 凡中宮供奉女樂、奉鑾等官妻、本色(上髟下狄)髻。
青羅圓領提調女樂、服黑漆唐巾。
大紅羅銷金花圓領。
鍍金花帶。
皂靴歌章女樂、服黑漆唐巾。
大紅羅銷金裙襖胸帶。
大紅羅抹額。
青綠羅彩畫雲肩。
描金牡丹花。
皂靴 奏樂女樂服色與歌章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