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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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器用等第
國初著令。
凡官民、服色、冠帶、房舍、鞍馬、貴賤各有等第。
上可以兼下。
下不可以僭上。
官員任滿緻仕、與見任同。
其父祖有官身歿、非犯除名不敘、子孫許居父祖房舍。
及衣服車馬、有官者依品級。
其禦賜者、及軍官軍人服色、不在禁例。
又禁凡服色器皿房屋等項、並不許雕刻刺繡古帝王後妃聖賢人物故事、及日月龍鳳獅子麒麟犀象等形。
所以辨上下、定民志。
至今遵守、不敢違越。
其禁制備列於後凡房屋。
洪武二十六年定、官員蓋造房屋。
並不許歇山轉角、重簷重栱、繪畫藻井。
其樓房不係重簷之例、聽從自便 ○公侯、前廳七間、或五間、兩廈九架造。
中堂七間九架。
後堂七間七架。
門屋三間五架。
門用金漆、及獸面擺錫環。
家廟三間五架。
俱用黑闆瓦蓋。
屋脊用花樣瓦獸。
梁棟鬥栱簷桷、用綵色繪飾。
窗枋柱用金漆、或黑油飾。
其餘廊廡庫廚從屋等房、從宜蓋造。
俱不得過五間七架 ○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
屋脊許用瓦獸。
梁棟鬥栱簷桷、用青碧繪飾。
門屋三間五架。
門用綠油、及獸面擺錫環 ○三品至五品、廟堂五間七架。
屋脊用瓦獸。
梁棟簷桷、用青碧繪飾。
正門三間三架。
門用黑油、擺錫環 ○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
梁棟止用土黃刷飾。
正門一間三架。
黑門、鐵環 ○一品官房舍除正廳外。
其餘房舍、許從宜蓋造。
比正屋制度、務要減小、不許太過。
其門窗戶牖、並不許用硃紅油漆 ○庶民所居房舍、不過三間五架。
不許用鬥栱、及綵色妝飾 ○又定、在京功臣宅舍地勢寬者、住宅後許留空地十丈。
左右邊、各許留空地五丈。
若見住舊居所在、地勢窄隘、止仍舊居、不許那移軍民以留空地。
官員之家、住宅照依前定丈尺。
不許多留空地。
過此即便退出。
令子孫赴官告給園地、另於城外量撥。
功臣之家、不許於住宅前後左右、多占地丈、蓋造亭館。
或開掘池塘、以為遊翫。
公侯內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孫家人於市肆開張鋪店、生放錢債、及出外行商中鹽、興販物貨 ○三十五年、申明軍民房
凡官民、服色、冠帶、房舍、鞍馬、貴賤各有等第。
上可以兼下。
下不可以僭上。
官員任滿緻仕、與見任同。
其父祖有官身歿、非犯除名不敘、子孫許居父祖房舍。
及衣服車馬、有官者依品級。
其禦賜者、及軍官軍人服色、不在禁例。
又禁凡服色器皿房屋等項、並不許雕刻刺繡古帝王後妃聖賢人物故事、及日月龍鳳獅子麒麟犀象等形。
所以辨上下、定民志。
至今遵守、不敢違越。
其禁制備列於後凡房屋。
洪武二十六年定、官員蓋造房屋。
並不許歇山轉角、重簷重栱、繪畫藻井。
其樓房不係重簷之例、聽從自便 ○公侯、前廳七間、或五間、兩廈九架造。
中堂七間九架。
後堂七間七架。
門屋三間五架。
門用金漆、及獸面擺錫環。
家廟三間五架。
俱用黑闆瓦蓋。
屋脊用花樣瓦獸。
梁棟鬥栱簷桷、用綵色繪飾。
窗枋柱用金漆、或黑油飾。
其餘廊廡庫廚從屋等房、從宜蓋造。
俱不得過五間七架 ○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
屋脊許用瓦獸。
梁棟鬥栱簷桷、用青碧繪飾。
門屋三間五架。
門用綠油、及獸面擺錫環 ○三品至五品、廟堂五間七架。
屋脊用瓦獸。
梁棟簷桷、用青碧繪飾。
正門三間三架。
門用黑油、擺錫環 ○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
梁棟止用土黃刷飾。
正門一間三架。
黑門、鐵環 ○一品官房舍除正廳外。
其餘房舍、許從宜蓋造。
比正屋制度、務要減小、不許太過。
其門窗戶牖、並不許用硃紅油漆 ○庶民所居房舍、不過三間五架。
不許用鬥栱、及綵色妝飾 ○又定、在京功臣宅舍地勢寬者、住宅後許留空地十丈。
左右邊、各許留空地五丈。
若見住舊居所在、地勢窄隘、止仍舊居、不許那移軍民以留空地。
官員之家、住宅照依前定丈尺。
不許多留空地。
過此即便退出。
令子孫赴官告給園地、另於城外量撥。
功臣之家、不許於住宅前後左右、多占地丈、蓋造亭館。
或開掘池塘、以為遊翫。
公侯內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孫家人於市肆開張鋪店、生放錢債、及出外行商中鹽、興販物貨 ○三十五年、申明軍民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