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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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一品冠、用金事件 珠翟五箇    珠牡丹開頭二箇 珠半開三箇   翠雲二十四片 翠牡丹葉一十八片 翠口圈一副、上帶金寶鈿花八箇 金翟二箇、口銜珠結二箇 二品至四品冠、用金事件 珠翟四箇    珠牡丹開頭二箇 珠半開四箇   翠雲二十四片 翠牡丹葉一十八片 翠口圈一副、上帶金寶鈿花八箇 金翟二箇、口銜珠結二箇 一品至二品霞帔、用雲霞翟文。

    鈒花金墜子。

    褙子、用雲霞翟文 三品至四品霞帔、用雲霞孔雀文。

    鈒花金墜子。

    褙子、用雲霞孔雀文 五品至六品冠、用抹金銀事件 珠翟三箇    珠牡丹開頭二箇 珠半開五箇   翠雲二十四片 翠牡丹葉一十八片 翠口圈一副、上帶抹金銀寶鈿花八箇 抹金銀翟二箇、口銜珠結子二箇 五品霞帔、用雲霞鴛鴦文。

    鍍金鈒花銀墜子。

    褙子、用雲霞鴛鴦文 六品霞帔、用雲霞練鵲文。

    鈒花銀墜子。

    褙子、用雲霞練鵲文 七品至九品冠、用抹金銀事件 珠翟二箇    珠月桂開頭二箇 珠半開六箇   翠雲二十四片 翠月桂葉一十八片 翠口圈一副、上帶抹金銀寶鈿花八箇 抹金銀翟二箇、口銜珠結子二箇 七品霞帔墜子褙子與六品同 八品九品霞帔、用繡纏枝花。

    墜子、與七品同。

    褙子、繡摘枝團花 常服 洪武二十四年定 命婦常服、用顏色圓領衫 進士巾服 洪武初定 進士巾、如今烏紗帽之製。

    頂微平、展角闊寸餘、長五寸許、系以垂帶、皂紗為之。

    深色藍羅袍。

    緣以青羅、袖廣而不殺。

    革帶、青(革呈)、飾以黑角、垂撻尾於後。

    笏、用槐木。

    廷試後、赴國子監領出、傳臚日服之。

    至上表謝恩後、謁 先師孔子、行釋菜禮畢、始易常服。

    其巾袍等、仍送國子監交收 狀元冠服 朝冠、二梁。

    朝服、緋羅為之。

    圓領。

    白絹中單。

    錦綬蔽膝全。

    槐笏一把。

    紗帽一頂。

    光素銀帶一條。

    藥玉佩一副。

    朝靴氈襪各一雙。

    【俱內府製造】禮部官引至禦前頒賜。

    上表謝恩日服之 生員巾服 洪武二十四年定 生員襴衫、用玉色布絹為之。

    寬袖皂緣。

    皂絛。

    軟巾垂帶 吏員巾服 洪武四年定 各衙門掾史令史書吏司吏典吏、穿皂盤領衫。

    繫絲絛。

    戴四方平定巾 ○十四年定、吏員皂衣、改用青色 ○三十年定、令史典吏、皆服吏巾。

    巾樣不與庶民同 士庶巾服【公使人等附】 洪武三年定 士庶初戴四帶巾。

    今改四方平定巾。

    雜色盤領衣、不許用黃。

    執仗之士、首服鏤金額交腳帕頭。

    服諸色辟邪寶相花裙襖。

    銅葵花束帶。

    皂紋靴。

    刻期、冠方頂巾。

    衣胸背鷹鷂花腰線襖子。

    諸色闊絲匾絛。

    象牙雕花環。

    行縢八帶鞋。

    皂隸、冠圓頂巾。

    衣皂衣 ○又令庶民男女衣服、並不得僭用金繡錦綺紵絲綾羅。

    許用紬絹素紗。

    其首飾釧鐲、並不許用金玉珠翠。

    止用銀。

    靴、不得裁製花樣、金線妝飾 ○四年定、皂隸公使人、穿皂盤領衫。

    戴平頂巾。

    繫白褡(衿去今改尃)、帶錫牌 ○六年、令庶民巾環、不得用金玉瑪瑙珊瑚琥珀。

    未入流品者、並同庶民。

    帽不得用頂。

    帽珠許用水晶香木。

    校尉、隻孫束帶帕頭靴鞋。

    刻期、雕刻雜花象牙絛環外、餘同庶民 ○十四年、令農民之家、許穿紬紗絹布。

    商賈之家、止許穿絹布。

    如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許穿紬紗 ○又令校尉用金鵝帽、黑漆。

    戧金荔枝、改作銅釘樣、每五釘攢就、四面稍起邊欄、(革呈)用青、緊束之。

    各衙門祗禁、原穿皂衣、改用淡青 ○又令僧道服色、禪僧、茶褐常服。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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