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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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調用無所減,乃下詔切責邊臣及轉運司趣議裁節,稍徙戍兵還內地。

    命三司戶部副使包拯行河北,與邊臣、轉運司議罷省冗官,汰軍士之不任役者。

    詔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較近歲天下財賦出入之數,相參耗登。

    皇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無餘。

    堯臣等為書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

    初,真宗時,內外兵九十一萬二千,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

    寶元以後,募兵益廣,宗室蕃衍,吏員歲增。

    至是,兵一百二十五萬九千,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祿廩奉賜從而增廣。

    又景德中,祀南郊,內外賞賚金帛、緡錢總六百一萬。

    至是,饗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餘萬,故用度不得不屈。

     至和中,諫官範鎮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而吏不稱職,陛下憂勤于上,人民愁嘆于下。

    今歲無麥,朝廷為放稅免役及發倉廩拯貸,存恤之恩不為不至。

    然人民流離,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無事時,不少寬其力役,輕其租賦;歲大熟,民不得終歲之飽;及有小歉,雖加重放,已不及事。

    此無他,重斂之政在前也。

    國家自陝西用兵以來,賦役煩重。

    及近年,轉運使復於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

    」 又言:「古者冢宰制國用,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

    故財已匱而樞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

    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減兵、三司寬財者,制國用之職不在中書也。

    願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制為國用,則天下民力庶幾少寬。

    」然自天聖以來,帝以經費為慮,屢命官裁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卒無所建明。

     治平中,兵數少損,隸籍者猶百十六萬二千,宗室、吏員視皇祐無慮增十之三。

    英宗以勤儉自飭,然享國日淺,於經紀法度所未暇焉。

    治平二年,內外入一億一千六百十三萬八千四百五,出一億二千三十四萬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八。

    是歲,諸路積一億六千二十九萬二千九十三,而京師不預焉, 神宗嗣位,尤先理財。

    熙寧初,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等置局看詳裁減國用制度,仍取慶曆二年數,比今支費不同者,開析以聞。

    後數日,光登對言:「國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帝遂罷裁減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執政,議置三司條例司,講修錢穀之法。

    帝因論措置之宜,言:「今財賦非不多,但用不節,何由給足?宮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費七十萬緡,沈貴妃料錢月八百緡。

    聞太宗時宮人惟繫皂紬襜,元德皇後嘗用金線緣襜,太宗怒其奢。

    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問獻穆,再三始言初僅得五貫爾,異時中宮月有止七百錢者。

    」時天下承平,帝方經略四夷,故每以財用不給為憂。

    日與大臣講求其故,命官考三司簿籍,商量經久廢置之宜,凡一歲用度及郊祀大費,皆編著定式。

     有司請造龍圖、天章閣覆闌檻青氈四百九十。

    帝謂:「禁中諸殿闌檻率故弊,不必覆也。

    」既而并延福宮覆檻氈罷之。

    後呂嘉問復建議省儀鸞司供禁中綵帛。

    是歲,詔內外勿給土木工作,非兩宮、倉廩、武庫,皆罷省。

    三年,儀鸞司闕氈三千,三司請命河東製之。

    帝曰:「牛羊司積毛數萬斤,皆同糞壤,三司不取於此,而欲勤遠民乎?」全州歲貢班竹簾,簡州歲貢綿紬,安州市紅花萬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皆以道遠擾民,亟命停罷。

     制置司言:「諸路科買上供羊[四]諸路科買上供羊「買」原作「置」,據宋會要職官二一之一二改。

    民費錢幾倍,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羊歲數萬,路遠,抵京皆瘦惡耗死,公私費錢四十餘萬緡。

    」詔著作佐郎程博文訪利害。

    博文募民有保任者,以產為抵,官預給錢,約期限、口數、斤重以輸。

    民多樂從,歲計充足。

    凡供禦膳及祀祭與泛用者,皆別其牢棧,以三千為額,所裁省冗費十之四。

    其後,又用呂嘉問、劉永淵之言,治竈藏冰,以省工費。

     帝嘗患增置官司費財。

    王安石謂增置官司,所以省費。

    帝曰:「古者什一而稅,今取財百端。

    」安石謂古非特什一而已。

    帝又以倉吏給軍食,多侵盜,詔足其概量,嚴立諸倉丐取法。

    中書因請增諸倉主典、役人祿至一萬八千九百緡,且盡增選人之祿,均其多寡。

    令、錄[五]令錄「錄」原作「祿」,據宋會要職官五七之四、長編卷二二六改。

    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防團軍監推、判官增至十二千。

    其後又增中書、審官東西、三班院、樞密院、三司、吏部流內銓、南曹、開封府吏祿,受財者以倉法論。

    安石蓋欲盡祿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緩其議。

    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師歲增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

    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則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

    然良吏實寡,賕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議者不以為善。

     初,陝西用兵,凡費緡錢七百餘萬。

    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沈起簿書,計一道半歲費錢銀紬絹千二百萬貫、匹、兩。

    」帝因欲知陝西歲用錢穀、金帛及增虧凡數,乃詔薛向條上。

    王安石以為擾,力請罷之,止詔三司帳司會計熙寧六年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

     韓絳既相,建言:「三司總天下財賦,請選官置司,以天下戶口、人丁、稅賦、場務、坑冶、河渡、房園之類租額年課,及一路錢穀出入之數,去其重複,歲比較增虧、廢置及羨餘、橫費。

    計贏闕之處,使有無相通,而以任職能否為黜陟,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

    」三司使章惇亦以為言,乃詔置三司會計司,以絳提舉。

    其後一州一路會計式成,上之,餘未就緒,未幾遂罷。

     元豐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職務散於六曹、諸寺監。

    元祐初,司馬光言:「今戶部尚書,舊三司使之任,左曹隸尚書,右曹不隸焉。

    天下之財分而為二,視彼有餘,視此不足,不得移用。

    宜令尚書兼領左右曹,侍郎分職而治,舊三司所掌錢穀財用事,有散於五曹及諸寺、監者,並歸戶部。

    」遂詔尚書省立法。

     有司請以府界、諸路在京庫務及常平等文帳悉歸戶部。

    初,熙寧五年,患天下文帳之繁,命曾布刪定法式。

    布因請選吏於三司顓為一司,帳司之置始此。

    至元豐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設官吏僅六百人,費錢三十九萬緡,而勾磨出失陷錢止萬緡。

    朝廷知其無益,遂罷帳司,使州郡應上省帳皆歸轉運司,惟錢帛、糧草、酒麴、商稅等別為計帳上戶部。

    至是,令戶部盡收諸路文帳。

    蘇轍時為諫官,謂徒益紛紛,請如舊為便。

    不行。

     三年,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選人、胥吏率皆增益,而兩稅、征榷[六]征榷原作「征推」,據蘇轍欒城集卷四一乞裁損浮費劄子、長編卷四一九改。

    、山澤之利,與舊無以相過。

    治平、熙寧之間,因時立政,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任子者自一歲一人而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宗室自袒免以上漸殺恩禮,此則今日之成法。

    乞檢會寶元、慶曆、嘉祐故事,置司選官共議。

    」詔戶部取應幹財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賜、賞給、特支如舊外,餘費並裁省。

    又詔:「方將裁損入流,以清取士之路。

    命今後遇聖節、大禮、生辰,太皇太後、皇太後、皇太妃所得恩澤,並四分減一。

    」於是上自宗室貴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宮室械器,皆命裁損。

    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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