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關燈
小
中
大
未就。
議者謂裁減浮費所細碎苛急,甚損國體。
於是已議未行者一切寢之。
後乃詔:「元祐裁損除授正任以下奉祿,失朝廷優禮,見條悉除之,循元豐舊制。
」 元豐鈎考隱漏官錢,督及一分者賞三釐。
自元祐改法,賞薄而吏怠,遂復其舊。
時議裁損吏祿,隸省、曹、寺、監者,止以元豐三年錢數為額,而吏三省者,凡兼領因事別給并舊請並罷。
劉摯遂乞悉罷創增吏祿,詔韓維等究度,然不果罷。
其後有司計中都吏祿,歲費緡錢三十二萬,詔以坊場稅錢給之。
於是吏祿之冗濫者,率多革去矣。
然三省吏猶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孫升、傅堯俞皆以為言。
至紹聖、元符,務反元祐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詔皆給見緡,如元豐之制。
先是,既罷導洛、堆垜等局,又罷熙河蘭會經制財用司,減放市易欠負及積欠租輸,選官體量茶鹽之法。
使者之刻剝害民,如吳居厚、呂孝廉、王子京、李琮,內臣之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相繼正其罪。
既而稍復講修財利。
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錢穀艱窘,戶部給百官奉,常無數月之備。
章惇遂以財用匱乏,專指為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蘇轍諸人之罪。
左司諫翟思亦奏疏詆:「元祐以理財為諱,利入名額類多廢罷,督責之法不加於在職之臣,財利既多散失,且借貸百出,而熙、豐餘積,用之幾盡。
方今內外財用,月計歲會,所入不足給所出。
願下諸路會元祐以前所儲金穀及異時財利名額、歲入經數,著為成式。
」 建中靖國元年,詔諸路轉運司以歲入財用置都籍,定諸州祖額,且計一路凡數;即有贏縮,書其籍。
崇寧元年,又令:「歲以錢穀出入名數報提刑司保驗,以上戶部;戶部歲條諸路轉運使財賦虧贏,以行賞罰。
諸路無額錢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發數,期以一季聞奏。
」二年,官吏違負上供錢物,以分數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
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於漕司,考實申部。
又以督限未嚴,更一季為一月。
然國之經費,往往不給。
五年,詔省罷官局,命戶部侍郎許幾專切提舉措置。
裁罷開封府重祿通引官客司并街道司額外兵士,及罷在京料次錢三十八處。
大觀三年,罷諸路州軍見貢六尚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餘,存者才十一二,減數十二,停貢六,戶部侍郎範坦言:「戶部歲入有限,支用無窮,一歲之入,僅了三季,餘仰朝廷應付。
今歲支遣,較之去年又費百萬。
」有詔鐫減財賦,命禦史中丞張克公與吳居厚、許幾等置局論議。
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減,今官較之元祐已多十倍,國用安得不乏。
乞將節度使下至遙郡刺史,除軍功轉授者,各減奉半,然後閑慢局務、工伎末作,亦宜減省。
自貴及賤,自近及遠,行之公當,人自無詞。
」時論韙之。
時諸路轉運司類以乏告,詔戶部編次一歲財用出納之數,諸路州縣各為都籍,以待考較;工部金、銀、銅、鉛、水銀、朱砂等,亦嚴帳籍之法;令諸路各條三十年以還一歲出入及泛用之數。
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帳,吏習媮惰,自崇寧至政和,稽違積數凡二千六百七十有餘。
於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歲多寡為寺、監賞罰。
政和七年,命戶部參稽熙、豐及今財用有餘不足之數,又立旁通格,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紹聖、崇寧、政和一歲財用出入多寡來上。
淮南漕臣張根言:「天下之費,莫大於土木之功。
其次如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緡,稍增雄麗,非百萬不可。
佐命如趙普,定策如韓琦,不聞峻宇雕牆,僭擬宮省,奈何剝民膚髓,為廝役之奉乎?其次如田產、房廊,雖不若賜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無幾。
又如金帛以供一時之好賜,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節。
至如賜帶,其直雖不過數百緡,然天下金寶糜費日久,夫豈易得?今乃賚及僕隸,使混淆公卿間,貴賤、賢不肖,莫之辨也。
如以為左右趨走之人,不欲其墨綬,當別為制度,以示等威。
」疏奏,不省。
重和初,罷講畫經費局。
有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增價,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稅米[七]折稅米本書卷二一徽宗紀、編年綱目卷二八都作「折耗米」,疑是。
等。
俄慮騷擾,悉罷之,併焚其條約。
未幾,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舉,徐處仁詳定。
京大不悅,尋亦罷。
宣和元年,以左藏庫虧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乃別造都籍,催轄司、太府寺、左藏庫互相鈎考,以絕姦弊。
帝初即位,思節冗費,中都吏重複增給及泛濫員額,並詔裁損。
後苑嘗計增葺殿宇,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
帝曰:「用金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復收,甚亡謂也。
」令內侍省罰請者。
及蔡京為相,增修財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財省費者,必以為陋。
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
元豐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併為職錢,視嘉祐、治平時賦祿優矣。
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於是宰執皆然。
京既罷相,帝惡其變亂法度,將盡更革。
命戶部侍郎許幾裁損浮費及百官濫祿,悉循元豐之舊,宰執亦聽辭所增奉。
京不便,與其黨倡言:「減奉非治世事。
司馬光請聽宰臣辭南郊給賜,神宗卒不允,且增選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
帝以繼述為事,當奉承神宗。
」由是官吏奉給並仍舊,而宰執亦增如故。
初,宰執堂食亦皆有常數。
至是,品目猥多,有公使、泛支之別,臺、省、寺、監又增廚錢。
侍禦史毛注嘗奏論之,不行。
蔡京復得政,言者遂以裁損祿廩為幾罪,幾坐奪職。
于時天下久平,吏員冗溢,節度使至八十餘員,留後、觀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學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員。
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諛悅帝意,始廣茶利,歲以一百萬緡進禦,以京城所主之。
其後又有應奉司、禦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禦前人船所,其名雜出,大率爭以奇侈為功。
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民間至用三十萬緡。
姦吏旁緣,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緡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
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餘奉,故當時議者有「奉入超越從班,品秩幾於執政」之言。
又增置兼局,禮制、明堂,詳定國朝會要、九域圖志、一司敕令之類,職秩繁委,廩給無度。
侍禦史黃葆光論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詔雲「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自是罕敢言者。
然吏祿泛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吏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帖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緡者。
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
乃詔三省、樞密院吏額用元豐法,其歲賜悉裁之,時翕然以為快。
臣僚上言:「諸州遇天寧節,除公使外,別給係省錢,充錫宴之用。
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一筵之饌,有及數百千者,浮侈相誇,無有藝極。
」自是詔:「遇天寧節宴,舊應給錢者,發運、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餘每司不得過二百貫,以上舊給數少者,止依舊。
」 自崇寧以來,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
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
名品瑣碎,則有四腳鋪牀、榨磨、水磨、廟圖、淘沙金等錢,不得而盡記也。
宣和以後,王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
嶺南、川蜀農民陂罰錢,罷學制學事司贍學錢,皆歸應奉司。
所入雖多,國用日匱。
六年,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歲南伐蠻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山東、河北寇盜竊發。
賦斂歲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於民。
陝西上戶多棄產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產而入川蜀。
河北衣被天下,而蠶織皆廢;山東頻遭大水
議者謂裁減浮費所細碎苛急,甚損國體。
於是已議未行者一切寢之。
後乃詔:「元祐裁損除授正任以下奉祿,失朝廷優禮,見條悉除之,循元豐舊制。
」 元豐鈎考隱漏官錢,督及一分者賞三釐。
自元祐改法,賞薄而吏怠,遂復其舊。
時議裁損吏祿,隸省、曹、寺、監者,止以元豐三年錢數為額,而吏三省者,凡兼領因事別給并舊請並罷。
劉摯遂乞悉罷創增吏祿,詔韓維等究度,然不果罷。
其後有司計中都吏祿,歲費緡錢三十二萬,詔以坊場稅錢給之。
於是吏祿之冗濫者,率多革去矣。
然三省吏猶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孫升、傅堯俞皆以為言。
至紹聖、元符,務反元祐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詔皆給見緡,如元豐之制。
先是,既罷導洛、堆垜等局,又罷熙河蘭會經制財用司,減放市易欠負及積欠租輸,選官體量茶鹽之法。
使者之刻剝害民,如吳居厚、呂孝廉、王子京、李琮,內臣之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相繼正其罪。
既而稍復講修財利。
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錢穀艱窘,戶部給百官奉,常無數月之備。
章惇遂以財用匱乏,專指為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蘇轍諸人之罪。
左司諫翟思亦奏疏詆:「元祐以理財為諱,利入名額類多廢罷,督責之法不加於在職之臣,財利既多散失,且借貸百出,而熙、豐餘積,用之幾盡。
方今內外財用,月計歲會,所入不足給所出。
願下諸路會元祐以前所儲金穀及異時財利名額、歲入經數,著為成式。
」 建中靖國元年,詔諸路轉運司以歲入財用置都籍,定諸州祖額,且計一路凡數;即有贏縮,書其籍。
崇寧元年,又令:「歲以錢穀出入名數報提刑司保驗,以上戶部;戶部歲條諸路轉運使財賦虧贏,以行賞罰。
諸路無額錢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發數,期以一季聞奏。
」二年,官吏違負上供錢物,以分數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
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於漕司,考實申部。
又以督限未嚴,更一季為一月。
然國之經費,往往不給。
五年,詔省罷官局,命戶部侍郎許幾專切提舉措置。
裁罷開封府重祿通引官客司并街道司額外兵士,及罷在京料次錢三十八處。
大觀三年,罷諸路州軍見貢六尚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餘,存者才十一二,減數十二,停貢六,戶部侍郎範坦言:「戶部歲入有限,支用無窮,一歲之入,僅了三季,餘仰朝廷應付。
今歲支遣,較之去年又費百萬。
」有詔鐫減財賦,命禦史中丞張克公與吳居厚、許幾等置局論議。
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減,今官較之元祐已多十倍,國用安得不乏。
乞將節度使下至遙郡刺史,除軍功轉授者,各減奉半,然後閑慢局務、工伎末作,亦宜減省。
自貴及賤,自近及遠,行之公當,人自無詞。
」時論韙之。
時諸路轉運司類以乏告,詔戶部編次一歲財用出納之數,諸路州縣各為都籍,以待考較;工部金、銀、銅、鉛、水銀、朱砂等,亦嚴帳籍之法;令諸路各條三十年以還一歲出入及泛用之數。
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帳,吏習媮惰,自崇寧至政和,稽違積數凡二千六百七十有餘。
於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歲多寡為寺、監賞罰。
政和七年,命戶部參稽熙、豐及今財用有餘不足之數,又立旁通格,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紹聖、崇寧、政和一歲財用出入多寡來上。
淮南漕臣張根言:「天下之費,莫大於土木之功。
其次如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緡,稍增雄麗,非百萬不可。
佐命如趙普,定策如韓琦,不聞峻宇雕牆,僭擬宮省,奈何剝民膚髓,為廝役之奉乎?其次如田產、房廊,雖不若賜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無幾。
又如金帛以供一時之好賜,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節。
至如賜帶,其直雖不過數百緡,然天下金寶糜費日久,夫豈易得?今乃賚及僕隸,使混淆公卿間,貴賤、賢不肖,莫之辨也。
如以為左右趨走之人,不欲其墨綬,當別為制度,以示等威。
」疏奏,不省。
重和初,罷講畫經費局。
有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增價,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稅米[七]折稅米本書卷二一徽宗紀、編年綱目卷二八都作「折耗米」,疑是。
等。
俄慮騷擾,悉罷之,併焚其條約。
未幾,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舉,徐處仁詳定。
京大不悅,尋亦罷。
宣和元年,以左藏庫虧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乃別造都籍,催轄司、太府寺、左藏庫互相鈎考,以絕姦弊。
帝初即位,思節冗費,中都吏重複增給及泛濫員額,並詔裁損。
後苑嘗計增葺殿宇,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
帝曰:「用金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復收,甚亡謂也。
」令內侍省罰請者。
及蔡京為相,增修財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財省費者,必以為陋。
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
元豐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併為職錢,視嘉祐、治平時賦祿優矣。
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於是宰執皆然。
京既罷相,帝惡其變亂法度,將盡更革。
命戶部侍郎許幾裁損浮費及百官濫祿,悉循元豐之舊,宰執亦聽辭所增奉。
京不便,與其黨倡言:「減奉非治世事。
司馬光請聽宰臣辭南郊給賜,神宗卒不允,且增選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
帝以繼述為事,當奉承神宗。
」由是官吏奉給並仍舊,而宰執亦增如故。
初,宰執堂食亦皆有常數。
至是,品目猥多,有公使、泛支之別,臺、省、寺、監又增廚錢。
侍禦史毛注嘗奏論之,不行。
蔡京復得政,言者遂以裁損祿廩為幾罪,幾坐奪職。
于時天下久平,吏員冗溢,節度使至八十餘員,留後、觀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學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員。
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諛悅帝意,始廣茶利,歲以一百萬緡進禦,以京城所主之。
其後又有應奉司、禦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禦前人船所,其名雜出,大率爭以奇侈為功。
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民間至用三十萬緡。
姦吏旁緣,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緡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
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餘奉,故當時議者有「奉入超越從班,品秩幾於執政」之言。
又增置兼局,禮制、明堂,詳定國朝會要、九域圖志、一司敕令之類,職秩繁委,廩給無度。
侍禦史黃葆光論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詔雲「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自是罕敢言者。
然吏祿泛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吏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帖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緡者。
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
乃詔三省、樞密院吏額用元豐法,其歲賜悉裁之,時翕然以為快。
臣僚上言:「諸州遇天寧節,除公使外,別給係省錢,充錫宴之用。
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一筵之饌,有及數百千者,浮侈相誇,無有藝極。
」自是詔:「遇天寧節宴,舊應給錢者,發運、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餘每司不得過二百貫,以上舊給數少者,止依舊。
」 自崇寧以來,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
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
名品瑣碎,則有四腳鋪牀、榨磨、水磨、廟圖、淘沙金等錢,不得而盡記也。
宣和以後,王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
嶺南、川蜀農民陂罰錢,罷學制學事司贍學錢,皆歸應奉司。
所入雖多,國用日匱。
六年,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歲南伐蠻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山東、河北寇盜竊發。
賦斂歲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於民。
陝西上戶多棄產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產而入川蜀。
河北衣被天下,而蠶織皆廢;山東頻遭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