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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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之平陳,皆以是物也。

    惟苻堅不然,使堅知出此,以百倍之衆,為疊出之計,雖韓、白不能支,而況謝玄、牢之之流乎!吾以是知二秦之一律也:始皇幸,勝;而堅不幸耳。

     【秦廢封建】 秦初并天下,丞相绾等言:“燕、齊、荊地遠,不置王無以鎮之,請立諸子。

    ”始皇下其議,群臣皆以為便。

    廷尉斯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衆,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雠,諸侯更相誅伐,天子不能禁止。

    今海内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

    天下無異意,則安甯之術也,置諸侯不便。

    ”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

    賴宗廟之靈,天下初定,又複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甯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蘇子曰:聖人不能為時,亦不失時。

    時非聖人之所能為也,能不失時而已。

    三代之興,諸侯無罪不可奪削,因而君之雖欲罷侯置守,可得乎?此所謂不能為時者也。

    周衰,諸侯相并,齊、晉、秦、楚皆千馀裡,其勢足以建侯樹屏。

    至于七國皆稱王,行天子之事,然終不封諸侯,不立強家世卿者,以魯三桓、晉六卿、齊田氏為戒也。

    久矣,世之畏諸侯之禍也,非獨李斯、始皇知之。

    始皇既并天下,分郡邑,置守宰,理固當然,如冬裘夏葛,時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獨見也,所謂不失時者, 而學士大夫多非之。

    漢高帝欲立六國後,張子房以為不可,世未有非之者,李斯之論與子房何異?世特以成敗為是非耳。

    高帝聞子房之言,吐哺罵郦生,知諸侯之不可複,明矣。

    然卒王韓、彭、英、盧,豈獨高帝,子房亦與焉。

    故柳宗元曰:“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 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魏征、李百藥、顔師古,其後有劉秩、杜佑、柳宗元。

    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故吾取其說而附益之,曰:凡有血氣必争,争必以利,利莫大于封建。

    封建者,争之端而亂之始也。

    自書契以來,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父子兄弟相賊殺,有不出于襲封而争位者乎?自三代聖人以禮樂教化天下,至刑措不用,然終不能已篡弑之禍。

    至漢以來,君臣父子相賊虐者,皆諸侯王子孫,其馀卿大夫不世襲者,蓋未嘗有也。

    近世無複封建,則此禍幾絕。

    仁人君子,忍複開之欤?故吾以為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論,當為萬世法也。

     【大臣論上】以義正君而無害于國,可謂大臣矣。

     天下不幸而無明君,使小人執其權,當此之時,天下之忠臣義士莫不欲奮臂而擊之。

    夫小人者,必先得于其君而自固于天下,是故法不可擊。

    擊之而不勝身死,其禍止于一身。

    擊之而勝,君臣不相安,天下必亡。

    是以《春秋》之法,不待君命而誅其側之惡人,謂之叛。

    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是也。

     世之君子,将有志于天下,欲扶其衰而救其危者,必先計其後而為可居之功,其濟不濟則命也,是故功成而天下安之。

    今夫小人,君不誅而吾誅之,則是侵君之權,而不可居之功也。

    夫既已侵君之權,而能北面就人臣之位,使君不吾疑者,天下未嘗有也。

    國之有小人,猶人之有瘿。

    今人之瘿,必生于頸而附于咽,是以不可去。

    有賤丈夫者,不勝其忿而決去之,夫是以去疾而得死。

    漢之亡,唐之滅,由此故也。

    自桓、靈之後,至于獻帝,天下之權,歸于内豎,賢人君子,進不容于朝,退不容于野,天下之怒,可謂極矣。

    當此之時,議者以為天下之患獨在宦官,宦官去則天下無事,然窦武、何進之徒擊之不勝,止于身死,袁紹擊之而勝,漢遂以亡。

    唐之衰也,其迹亦大類此。

    自輔國、元振之後,天子之廢立,聽于宦官。

    當此之時,士大夫之論,亦惟宦官之為去也。

    然而李訓、鄭注、元載之徒,擊之不勝,止于身死,至于崔昌遐擊之而勝,唐亦以亡。

     方其未去也,是累然者瘿而已矣。

    及其既去,則潰裂四出,而繼之以死。

    何者?此侵君之權,而不可居之功也。

    且為人臣而不顧其君,捐其身于一決,以快天下之望,亦已危矣。

    故其成則為袁、為崔,敗則為何、窦,為訓、注。

    然則忠臣義士,亦奚取于此哉?夫窦武、何進之亡,天下悲之,以為不幸。

    然亦幸而不成,使其成也,二子者将何以君之?故曰:以義正君,而無害于國,可謂大臣矣。

     【大臣論下】 天下之權,在于小人,君子之欲擊之也,不亡其身,則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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