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曲譜》的奧秘何時能揭開?
關燈
小
中
大
煌曲譜》肯定不是一部大曲”,其證有三:一、一部大曲都隻有一個題名和若幹個曲體名稱,而《敦煌曲譜》卻有二十幾個标題;二、《敦煌曲譜》中多首《急曲子》、《慢曲子》中的“子”本隐喻着“小”,與大曲之“大”相對;三、宋時已無完整的盛唐大曲,隻有“摘遍”,可想五代、晚唐也大多如此。
他認為張世彬在《中國音樂史論述稿》中所說的《敦煌曲譜》“最可能是歌曲伴奏譜”的觀點“有一定道理”。
他的結論是:“從《敦煌曲譜》二十五首看,不可能屬于互不關聯的小唱伴奏累集譜,因其雖調名不同卻又有内涵聯系。
故必是一種完整樂舞形式的伴奏譜。
” 何昌林也斷言:《敦煌曲譜》“決不可能是一部唐代大曲,而是三套曲牌系統,其一性一質相當于福建南音的三套滾門”。
趙曉生從唐大曲結構與《敦煌曲譜》的比較,詞牌調名與詞曲之關系和《敦煌曲譜》的音樂邏輯等方面進行論述後認為:“《敦煌曲譜》不是唐大曲結構,亦不能稱之為套曲或詞曲音樂聯套。
它不成套,而是敦煌地區唐五代民間曲子音樂之雜曲子集”,“是現今存世最早的詞調樂譜。
” 唐樸林認為:《敦煌曲譜》是宮廷音樂和宴樂中的多種器樂合奏中的“琵琶分譜。
” 關也維則認為:《敦煌曲譜》所反映的音樂,并非一般唐代大曲,而是一種應用于晚唐至五代期間的地區一性一樂舞套曲,可稱之為‘沙州之曲’“。
饒宗頤認為:《敦煌曲譜》“由三個不同的人所書寫,有兩處的曲子,前半部被剪去貼連于他紙,這兩個不完全的曲子屬于何曲調都無從知道,應在阙疑之列,故無法把這25曲視作一整體,而把它全面看成一組大曲。
葉棟把它作為一套大曲,這是說不過去的。
” 綜上所述,關于《敦煌曲譜》是什麼形式的曲譜,有以下8種觀點:1.唐大曲曲譜;2.歌曲伴奏譜;3.樂舞伴奏譜;4.三套曲牌系統;5.唐五代民間曲子音樂之雜曲子集;6.詞調樂譜;7.器樂合奏中的琵琶分譜;8.晚唐五代時的樂舞套曲——沙州大曲。
那麼,《敦煌曲譜》究竟是什麼形式的曲譜呢?這又是一個謎。
(金建民)
他認為張世彬在《中國音樂史論述稿》中所說的《敦煌曲譜》“最可能是歌曲伴奏譜”的觀點“有一定道理”。
他的結論是:“從《敦煌曲譜》二十五首看,不可能屬于互不關聯的小唱伴奏累集譜,因其雖調名不同卻又有内涵聯系。
故必是一種完整樂舞形式的伴奏譜。
” 何昌林也斷言:《敦煌曲譜》“決不可能是一部唐代大曲,而是三套曲牌系統,其一性一質相當于福建南音的三套滾門”。
趙曉生從唐大曲結構與《敦煌曲譜》的比較,詞牌調名與詞曲之關系和《敦煌曲譜》的音樂邏輯等方面進行論述後認為:“《敦煌曲譜》不是唐大曲結構,亦不能稱之為套曲或詞曲音樂聯套。
它不成套,而是敦煌地區唐五代民間曲子音樂之雜曲子集”,“是現今存世最早的詞調樂譜。
” 唐樸林認為:《敦煌曲譜》是宮廷音樂和宴樂中的多種器樂合奏中的“琵琶分譜。
” 關也維則認為:《敦煌曲譜》所反映的音樂,并非一般唐代大曲,而是一種應用于晚唐至五代期間的地區一性一樂舞套曲,可稱之為‘沙州之曲’“。
饒宗頤認為:《敦煌曲譜》“由三個不同的人所書寫,有兩處的曲子,前半部被剪去貼連于他紙,這兩個不完全的曲子屬于何曲調都無從知道,應在阙疑之列,故無法把這25曲視作一整體,而把它全面看成一組大曲。
葉棟把它作為一套大曲,這是說不過去的。
” 綜上所述,關于《敦煌曲譜》是什麼形式的曲譜,有以下8種觀點:1.唐大曲曲譜;2.歌曲伴奏譜;3.樂舞伴奏譜;4.三套曲牌系統;5.唐五代民間曲子音樂之雜曲子集;6.詞調樂譜;7.器樂合奏中的琵琶分譜;8.晚唐五代時的樂舞套曲——沙州大曲。
那麼,《敦煌曲譜》究竟是什麼形式的曲譜呢?這又是一個謎。
(金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