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新音樂是不是以西域音樂為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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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我國音樂發展史上的又一個高一峰期,有着其特定的曆史地位。

    西漢王朝曾設置樂府,搜集各地的民歌加以整理。

    漢樂府曲大緻分為兩類,即“鼓吹曲”(武樂)與“相和歌”(普通音樂)。

    魏、晉時代,在繼承了相和歌的基礎上發展了新音樂,即“清商三調”。

    南北朝時代的南朝,又在相和歌與清商三調的基礎上形成了“吳歌”和“西曲”。

    北魏将吳歌、西曲、清商三調以及相和歌等統稱為“清商樂”。

    到隋唐時代,清商樂便成為漢代以來中原和南方各地傳統音樂的總名稱。

    唐代繼承了“清商樂”,在中原并在西部和其他民族地區搜集民間音樂,同時也吸收了中亞和印度等地的音樂因素,經過廣大人民的選擇和音樂家的實踐,中原音樂和西域等地的音樂結合起來,因此産生了唐代的新音樂。

    唐代音樂是我國音樂史上繼“清商樂”而起的又一個高一峰,形成了當時音樂新的風格。

    關于這一點,音樂史家們現在已無異議,但對于唐代的新音樂是不是以西域音樂為主體這一問題,卻頗有争議,有肯定和否定兩說。

     所謂西域音樂,即指我國西部兄弟民族的音樂以及中亞和印度等地的音樂。

    古代關于西域音樂的曆史文獻,較早的如杜佑《通典。

    樂典》,其中說:“周、隋以來,管弦雜曲将數百曲,多用西涼樂;鼓舞曲多用龜茲樂。

    ”西涼即今甘肅武威;龜茲,即今新疆庫車。

    《舊唐書。

    音樂志》寫道:“周、隋管弦雜曲數百,皆西涼樂也;鼓舞曲皆用龜茲樂也。

    ”從這兩條推想,當時的西域音樂似乎已占統治地位。

    但問題在于,杜佑根據的是周、隋宮廷的音樂材料,其中大部分是從北魏繼承下來的。

    北魏、北周都是鮮卑族建立的政權,宮廷中采用的西域音樂自然就較多,這種情況不能代表北朝的民間音樂活動,更何況西涼樂已經是西域音樂和中原音樂融合而成的。

    又如白居易《法曲》詩自注說:“天寶十三載,始诏諸道調法典與胡部新聲合作,識者深異之。

    ”而沈括則又增益一句:“自此樂奏全失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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