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是怎樣下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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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号卓吾,别署溫陵居士等名。

    福建泉州晉江人,生于公元1527年。

    嘉靖三十一年舉人,官至雲南姚安知府,54歲時辭去官職,專心著書講學,是明代的著名思想家和文學家。

    他在思想上主要是繼承和發展了泰州學派王艮、顔山農、何心隐等人的進步思想。

    明神宗萬曆三十年閏二月,因禮部都給事中張問達上疏彈劾,他被逮下獄,翌日,憤然自一殺于獄中。

    對于他下獄的原因,是純粹由于他自身緣故,還是他人的加害?人們有着不同的看法。

     一種說法認為,李贽入獄純粹是出于他自身的原因。

    他思想激進,銳利的鋒芒刺痛了明代統治者,因而遭了罪。

    李卓吾公開以“異端”自居,經常直言不諱地激烈抨擊被奉為聖典的孔孟之道,認為《六經》、《論語》、《孟子》并非“萬世之至論”,堅決反對“鹹以孔子的是非為是非”,說孔、孟的話都是在一定的情景下說出來的,是受到時代和環境的限制的;又認為所謂“存天理,滅人欲”隻不過是極其虛僞的說教,因之,他竭力主張尊重人所各具有的天然情一性一。

    在《焚書。

    複京中友朋書》中,他說:“天下之人,本與仁者一般,聖人不曾高,衆人不曾低”;而在《明燈道古錄》中,他又說:“堯舜與途人一,聖人與衆人一。

    ”大膽地把聖人和衆人等同起來,直接地對抗着森嚴的封建等級制度。

    這一切,客觀地反映了當時廣大農民階級和新興的城市平民階層的要求。

    同時,也震驚了明代的統治者,所以,就以“敢倡亂道”罪系獄了。

    張問達在彈劾李贽的疏中寫道:“李贽壯歲為官,晚年削發,近又刻《藏書》、《焚書》、《卓吾大德》等書,流行海内,惑亂人心,以呂不韋、李園為智謀,以李斯為才力,以馮道為吏隐,以卓文君為善擇佳偶,以司馬光論弘羊欺武帝為可笑,以秦始皇為千古一帝,以孔子之是非為不足據,狂誕悖戾,未易枚舉,大都刺謬不經,不可不毀者也。

    ” 這正代表了統治者的看法。

     但是,周祖譔在他的《李贽下獄事探微》一文中對此說提出了異議,他認為,李贽的下獄和自一殺,是沈一貫一手造成的。

    而沈一貫之所以加害于他,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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