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回 吳國太佛寺看新郎 劉皇叔洞房續佳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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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之奇,有不越半幅,而倏而吊喪,倏而作伐,倏而挂孝,倏而結親,斯亦奇矣。

    然而兇則是兇,吉則是吉,猶未足為奇也。

    奇莫奇于戈矛劍戟之内,忽然花燭洞房;又莫奇于洞房花燭之中,仍是戈矛劍戟。

    兇即是吉,吉即是兇;吉伏于兇,兇又伏于吉。

    則此一篇,真為人意計之所不及量耳。

     觀孫權之使魯肅吊喪,而歎今日之人情,大抵口斯矣。

    前之吊劉表,非為劉表而吊也,為劉備而吊也;後之吊劉琦,又非為劉備而吊也,為荊州而吊也。

    吊本為死,乃以為生;吊本為人,乃以為我。

    吊之而無益于我,則雖當吊而不吊焉;吊之而有益于我,則雖不必吊而亦吊焉。

    豈獨東吳為然哉?又豈獨吊喪為然哉?凡近世之紛紛往來,皆當作東吳吊喪觀。

     孔明之辭魯肅也,劉琦未死,則以劉琦謝之;劉琦既死,則以取西川謝之。

    而第二番措詞又與第一番不同:前則止用緩詞耳;今則先折之以正論,既明示不還之情,後乃應之以權宜,始托為暫借之說。

    其雲借也,是即其不還之意也。

    孔明嘗借箭于敵矣,嘗借風于天矣,借箭亦将還箭,借風亦将還風耶? 凡借物于人者,以己之所有借之,乃謂之借。

    荊州非孫氏之有也,何謂借乎?凡授契于人者,先立契而後取物,乃以契為信。

    荊州劉氏之所先取也,何契之有乎?近此有謀人之美産而必寫借契者矣,亦有謝人之索逋而虛以抵契搪塞者矣,魯肅、孔明,毋乃類是!至于兩家互相欺诳,一則假寫借契,一則假立婚書,借契疑真實假,婚書弄假成真。

    一對空頭,真堪捧腹。

     孔明誦《銅雀台賦》是以孫權之嫂、周瑜之妻激東吳也;今授錦囊密,是又以孫權之母、周瑜之丈人助玄德也。

    其子之策,其母破之;其婿之策,其丈人又破之。

    妙在即用他自家人,教他怪别人不得。

     袁術遣媒于呂布,認真做媒,卻做不成;孫權遣媒于劉備,假意做媒,倒做成了。

    然則呂範非媒也,孫幹亦非媒也,喬國老乃真媒也。

    而喬國老之為媒,又孔明實使之。

    是成就此一段婚姻者,大媒惟孔明一人而已。

     燒了外太公的香,不怕舅爺作梗;倚了老丈母的勢,便堪女婿放刁,和尚寺中相女婿,禅堂倩作藍橋;新人房裡接将軍,錦帳又成赤壁。

    回廊下執斧健兒,須不是伐柯之斧;繡帏前持兵侍女,卻可助行雨之兵。

    有成就良姻的太太,吳夫人不比崔夫人;遇不懷好意的哥哥,孫仲謀險做孫飛虎。

    此數聯俱絕倒。

     卻說孔明聞魯肅到,與玄德出城迎接,接到公廨,相見畢。

    肅曰:“主公聞令侄棄世,特具薄禮,遣某前來緻祭。

    周都督再三緻意劉皇叔、諸葛先生。

    ”玄德、孔明起身稱謝,收了禮物,置酒相待。

    肅曰:“前者皇叔有言:公子不在,即還荊州。

    今公子已去世,必然見還。

    不識幾時可以交割?”第二次索荊州。

    玄德曰:“公且飲酒,有一個商議。

    ”此是孔明所教。

    肅強飲數杯,又開言相問。

    玄德未及回答,孔明變色曰:“子敬好不通理,直須待人開口!前番用柔,此番用剛,忽柔忽剛,令人不測。

    自我高皇帝斬蛇起義,開基立業,先擡出高皇帝來壓倒東吳。

    傳至于今;不幸奸雄并起,各據一方;少不得天道好還,複歸正統。

    我主人乃中山靖王之後,孝景皇帝玄孫,次擡出孝景皇帝來壓倒東吳。

    今皇上之叔,次擡出今皇上來壓倒東吳。

    豈不可分茅裂土?況劉景升乃我主之兄也,弟承兄業,有何不順?說到劉表,已是第四層意。

    汝主乃錢塘小吏之子,素無功德于朝廷;今倚勢力,占據六郡八十一州,尚自貪心不足,而欲并吞漢土。

    前既高擡皇叔,此又明罵孫權。

    劉氏天下,我主姓劉倒無分,汝主姓孫反要強争?且赤壁之戰,我主多負勤勞,衆将并皆用命,豈獨是汝東吳之為?此言我不虧東吳。

    若非我借東南風,周郎安能展半籌之功?此言東吳反虧我。

    江南一破,休說二喬置于銅雀宮,照應四十四回中語。

    雖公等家小,亦不能保。

    惡極,妙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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