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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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其世序而繼之。
蓋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
張邦昌在上皇時,附會權倖,共為蠹國之政。
社稷傾危,生民塗炭,固非一人所緻,亦邦昌為之也。
天下方疾之如仇讎,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傑必共起而誅之,終不足為大金屏翰。
必立邦昌,則京師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師之宗子可滅,天下之宗子不可滅。
檜不顧斧鉞之誅,言兩朝之利害,願復嗣君位以安四方,非特大宋蒙福,亦大金萬世利也。
金人尋取檜詣軍前。
三月,金人立邦昌為偽楚。
邦昌遺金書請還孫傅、張叔夜及檜,不許。
初,二帝北遷,檜與傅、叔夜,何{鹵木}、司馬樸從至燕山,又徙韓州。
上皇聞康王即位,作書貽粘罕,與約和議,俾檜潤色之。
檜以厚賂達粘罕。
會金主吳乞買以檜賜其弟撻懶為任用,撻懶攻山陽,建炎四年十月甲辰,檜與妻王氏及婢僕一家,自軍中取漣水軍水砦航海歸行在。
丙午,檜入見。
丁未,拜禮部尚書,賜以銀帛。
檜之歸也,自言殺金人監己者奔舟而來。
朝士多謂檜與{鹵木} 、傅、樸同拘,而檜獨歸;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裡,踰河越海,豈無譏訶之者,安得殺監而南?就令從軍撻懶,金人縱之,必質妻屬,安得與王氏偕?惟宰相範宗尹、同知樞密院李回與檜善,盡破羣疑,力薦其忠。
未對前一日,帝命先見宰執。
檜首言「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及首奏所草與撻懶求和書。
帝曰:「檜樸忠過人,朕得之喜而不寐。
蓋聞二帝、母後消息,又得一佳士也。
」宗尹欲處之經筵,帝曰:「且與一事簡尚書。
」故有禮部之命。
從行王安道、馮由義、水砦丁禩及參議官並改京秩,舟人孫靖亦補承信郎。
始,朝廷雖數遣使,但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自檜始。
蓋檜在金庭首唱和議,故撻懶縱之使歸也。
紹興元年二月,除參知政事,七月,宗尹罷。
先是,範宗尹建議討論崇寧、大觀以來濫賞,檜力贊其議,見帝意堅,反以此擠之。
宗尹既去,相位久虛。
檜揚言曰:「我有二策,可聳動天下。
」或問何以不言,檜曰:「今無相,不可行也。
」八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九月,呂頤浩再相,檜同秉政,謀奪其柄,風其黨建言:「周宣王內修外攘,故能中興,今二相宜分任內外。
」頤浩蓫遂建都督府於鎮江。
帝曰:「頤浩專治軍旅,檜專理庶務,如種、蠡之分職可也。
」 二年,檜奏置修政局,自為提舉,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之。
未幾,檜面劾汝文擅治堂吏,汝文求去;諫官方孟卿一再論之,汝文竟罷。
監察禦史劉一止,檜黨也,言:「宣王內修,修其所謂外攘之政而已。
今簿書獄訟、官吏差除、土木營繕俱非所當急者。
」屯田郎曾統亦謂檜曰:「宰相事無不統,何以局為?」檜皆不聽。
既而有議廢局以搖檜者,一止及檢討官林待聘皆上疏言不可廢。
七月,一止出臺,除起居郎,蓋自叛其說,識者笑之。
頤浩自江上還,謀逐檜,有教以引朱勝非為助者。
詔以勝非同都督。
給事中胡安國言勝非不可用,勝非遂以醴泉觀使兼侍讀。
安國求去,檜三上章留之,不報。
頤浩尋以黃龜年為殿中侍禦史,劉棐為右司諫,蓋將逐檜。
於是江躋、吳表臣、程瑀、張燾、胡世將、劉一止、林待聘、樓炤並落職予祠,臺省一空,皆檜黨也。
檜初欲傾頤浩,引一時名賢如安國、燾、瑀輩布列清要。
頤浩問去檜之術於席益,益曰:「目為黨可也。
今黨魁胡安國在瑣闥,宜先去之。
」蓋安國嘗問人材於遊酢,酢以檜為言,且比之荀文若。
故安國力言檜賢於張浚諸人,檜亦力引安國。
至是,安國等去,檜亦尋去。
檜再相誤國,安國已死矣。
黃龜年始劾檜專主和議,沮止恢復,植黨專權,漸不可長,至比檜為莽、卓。
八月,檜罷,乃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前一日,上召直學士院綦崈禮入對,示以檜所陳二策,欲以河北人還金國,中原人還劉豫。
帝曰:「檜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
朕北人,將安歸?檜又言『為相數月,可聳動天下』,今無聞。
」崈禮即以上意載訓辭,播告中外,人始知檜之姦。
龜年等論檜不已,詔落職,牓朝堂,示不復用。
三年,韓肖冑等使還,洎金使李永壽、王翊偕來,求盡還北俘,與檜前議脗合。
識者益知檜與金人共謀,國家之辱未已也。
五年,金主既死,撻懶主議,卒成其和。
二月,復資政殿學士,仍舊宮祠。
六月,除觀文殿學士、知溫州。
六年七月,改知紹興府,尋除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行宮留守;孟庾同留守,並權赴尚書、樞密院參決庶事。
時已降詔將行幸,檜乞扈從,不許。
帝駐蹕平江,召檜赴行在,用右相張浚薦也。
十二月,檜以醴泉觀兼侍讀赴講筵。
七年正月,何蘚使金還,得徽宗及寧德後訃,帝號慟發喪,即日授檜樞密使,恩數視宰臣。
四月,命王倫使金國迎奉梓宮。
九月,浚求去,帝問:「誰可代卿?」浚不對。
帝曰「秦檜何如?」浚曰:「與之共事,始知其闇。
」帝曰:「然則用趙鼎。
」鼎於是復相。
臺諫交章論浚,安置嶺表。
鼎約同列救解,與張守面奏,各數千百言,檜獨無一語。
浚遂謫永州。
始,浚、鼎相得甚,浚先達,力引鼎。
嘗共論人才,浚劇談檜善,鼎曰:「此人得志,吾人無所措足矣!」浚不以為然,故引檜,共政方知其闇,不復再薦也。
檜因此憾浚,反謂鼎曰:「上欲召公,而張相遲留。
」蓋怒鼎使擠浚也。
檜在樞府惟聽鼎,鼎素惡檜,由是反深信之,卒為所傾。
鼎與浚晚遇於閩,言及此,始知皆為檜所賣。
十一月,奉使朱弁以書報粘罕死,帝曰:「金人暴虐,不亡何待?」檜曰:「陛下但積德,中興固有時。
」帝曰:「此固有時,然亦須有所施為,然後可以得志。
」 八年三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曰:「姦人相矣。
」五月,金遣烏陵思謀等來議和,與王倫偕至。
思謀即宣和始通好海上者。
議以吏部侍郎魏矼館伴,矼辭曰:「頃任禦史,嘗言和議之非,今不可專對。
」檜問矼所以不主和,矼備言敵情。
檜曰:「公以智料敵。
檜以誠待敵,」矼曰:「第恐敵不以誠待相公爾。
」檜乃改命。
六月,思謀等入見。
帝愀然謂宰相曰:「先帝梓宮,果有還期,雖待二三年尚庶幾。
惟是太後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見,此所以不憚屈己,冀和議之速成也。
」檜曰:「屈己議和,此人主之孝也。
見主卑屈,懷憤不平,
蓋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
張邦昌在上皇時,附會權倖,共為蠹國之政。
社稷傾危,生民塗炭,固非一人所緻,亦邦昌為之也。
天下方疾之如仇讎,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傑必共起而誅之,終不足為大金屏翰。
必立邦昌,則京師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師之宗子可滅,天下之宗子不可滅。
檜不顧斧鉞之誅,言兩朝之利害,願復嗣君位以安四方,非特大宋蒙福,亦大金萬世利也。
金人尋取檜詣軍前。
三月,金人立邦昌為偽楚。
邦昌遺金書請還孫傅、張叔夜及檜,不許。
初,二帝北遷,檜與傅、叔夜,何{鹵木}、司馬樸從至燕山,又徙韓州。
上皇聞康王即位,作書貽粘罕,與約和議,俾檜潤色之。
檜以厚賂達粘罕。
會金主吳乞買以檜賜其弟撻懶為任用,撻懶攻山陽,建炎四年十月甲辰,檜與妻王氏及婢僕一家,自軍中取漣水軍水砦航海歸行在。
丙午,檜入見。
丁未,拜禮部尚書,賜以銀帛。
檜之歸也,自言殺金人監己者奔舟而來。
朝士多謂檜與{鹵木} 、傅、樸同拘,而檜獨歸;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裡,踰河越海,豈無譏訶之者,安得殺監而南?就令從軍撻懶,金人縱之,必質妻屬,安得與王氏偕?惟宰相範宗尹、同知樞密院李回與檜善,盡破羣疑,力薦其忠。
未對前一日,帝命先見宰執。
檜首言「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及首奏所草與撻懶求和書。
帝曰:「檜樸忠過人,朕得之喜而不寐。
蓋聞二帝、母後消息,又得一佳士也。
」宗尹欲處之經筵,帝曰:「且與一事簡尚書。
」故有禮部之命。
從行王安道、馮由義、水砦丁禩及參議官並改京秩,舟人孫靖亦補承信郎。
始,朝廷雖數遣使,但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自檜始。
蓋檜在金庭首唱和議,故撻懶縱之使歸也。
紹興元年二月,除參知政事,七月,宗尹罷。
先是,範宗尹建議討論崇寧、大觀以來濫賞,檜力贊其議,見帝意堅,反以此擠之。
宗尹既去,相位久虛。
檜揚言曰:「我有二策,可聳動天下。
」或問何以不言,檜曰:「今無相,不可行也。
」八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九月,呂頤浩再相,檜同秉政,謀奪其柄,風其黨建言:「周宣王內修外攘,故能中興,今二相宜分任內外。
」頤浩蓫遂建都督府於鎮江。
帝曰:「頤浩專治軍旅,檜專理庶務,如種、蠡之分職可也。
」 二年,檜奏置修政局,自為提舉,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之。
未幾,檜面劾汝文擅治堂吏,汝文求去;諫官方孟卿一再論之,汝文竟罷。
監察禦史劉一止,檜黨也,言:「宣王內修,修其所謂外攘之政而已。
今簿書獄訟、官吏差除、土木營繕俱非所當急者。
」屯田郎曾統亦謂檜曰:「宰相事無不統,何以局為?」檜皆不聽。
既而有議廢局以搖檜者,一止及檢討官林待聘皆上疏言不可廢。
七月,一止出臺,除起居郎,蓋自叛其說,識者笑之。
頤浩自江上還,謀逐檜,有教以引朱勝非為助者。
詔以勝非同都督。
給事中胡安國言勝非不可用,勝非遂以醴泉觀使兼侍讀。
安國求去,檜三上章留之,不報。
頤浩尋以黃龜年為殿中侍禦史,劉棐為右司諫,蓋將逐檜。
於是江躋、吳表臣、程瑀、張燾、胡世將、劉一止、林待聘、樓炤並落職予祠,臺省一空,皆檜黨也。
檜初欲傾頤浩,引一時名賢如安國、燾、瑀輩布列清要。
頤浩問去檜之術於席益,益曰:「目為黨可也。
今黨魁胡安國在瑣闥,宜先去之。
」蓋安國嘗問人材於遊酢,酢以檜為言,且比之荀文若。
故安國力言檜賢於張浚諸人,檜亦力引安國。
至是,安國等去,檜亦尋去。
檜再相誤國,安國已死矣。
黃龜年始劾檜專主和議,沮止恢復,植黨專權,漸不可長,至比檜為莽、卓。
八月,檜罷,乃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前一日,上召直學士院綦崈禮入對,示以檜所陳二策,欲以河北人還金國,中原人還劉豫。
帝曰:「檜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
朕北人,將安歸?檜又言『為相數月,可聳動天下』,今無聞。
」崈禮即以上意載訓辭,播告中外,人始知檜之姦。
龜年等論檜不已,詔落職,牓朝堂,示不復用。
三年,韓肖冑等使還,洎金使李永壽、王翊偕來,求盡還北俘,與檜前議脗合。
識者益知檜與金人共謀,國家之辱未已也。
五年,金主既死,撻懶主議,卒成其和。
二月,復資政殿學士,仍舊宮祠。
六月,除觀文殿學士、知溫州。
六年七月,改知紹興府,尋除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行宮留守;孟庾同留守,並權赴尚書、樞密院參決庶事。
時已降詔將行幸,檜乞扈從,不許。
帝駐蹕平江,召檜赴行在,用右相張浚薦也。
十二月,檜以醴泉觀兼侍讀赴講筵。
七年正月,何蘚使金還,得徽宗及寧德後訃,帝號慟發喪,即日授檜樞密使,恩數視宰臣。
四月,命王倫使金國迎奉梓宮。
九月,浚求去,帝問:「誰可代卿?」浚不對。
帝曰「秦檜何如?」浚曰:「與之共事,始知其闇。
」帝曰:「然則用趙鼎。
」鼎於是復相。
臺諫交章論浚,安置嶺表。
鼎約同列救解,與張守面奏,各數千百言,檜獨無一語。
浚遂謫永州。
始,浚、鼎相得甚,浚先達,力引鼎。
嘗共論人才,浚劇談檜善,鼎曰:「此人得志,吾人無所措足矣!」浚不以為然,故引檜,共政方知其闇,不復再薦也。
檜因此憾浚,反謂鼎曰:「上欲召公,而張相遲留。
」蓋怒鼎使擠浚也。
檜在樞府惟聽鼎,鼎素惡檜,由是反深信之,卒為所傾。
鼎與浚晚遇於閩,言及此,始知皆為檜所賣。
十一月,奉使朱弁以書報粘罕死,帝曰:「金人暴虐,不亡何待?」檜曰:「陛下但積德,中興固有時。
」帝曰:「此固有時,然亦須有所施為,然後可以得志。
」 八年三月,拜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曰:「姦人相矣。
」五月,金遣烏陵思謀等來議和,與王倫偕至。
思謀即宣和始通好海上者。
議以吏部侍郎魏矼館伴,矼辭曰:「頃任禦史,嘗言和議之非,今不可專對。
」檜問矼所以不主和,矼備言敵情。
檜曰:「公以智料敵。
檜以誠待敵,」矼曰:「第恐敵不以誠待相公爾。
」檜乃改命。
六月,思謀等入見。
帝愀然謂宰相曰:「先帝梓宮,果有還期,雖待二三年尚庶幾。
惟是太後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見,此所以不憚屈己,冀和議之速成也。
」檜曰:「屈己議和,此人主之孝也。
見主卑屈,懷憤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