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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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潛善 汪伯彥 秦檜 黃潛善字茂和,邵武人。

    擢進士第,宣和初,為左司郎。

    陝西、河東地大震,陵谷易處,徽宗命潛善察訪陝西,因往視。

    潛善歸,不以實聞,但言震而已。

    擢戶部侍郎,坐事謫亳州,以徽猷閣待制知河間府。

     靖康初,金人入攻,康王開大元帥府,檄潛善將兵入援。

    張邦昌僭位,潛善趨白于帥府,王承制拜潛善為副元帥。

     二年,高宗即位,拜中書侍郎。

    時上從人望,擢李綱為右相,綱將奏逐潛善及汪伯彥,右丞呂好問止之。

    未幾,潛善拜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綱遂罷。

    禦史張所言潛善姦邪,恐害新政,左遷所尚書郎,尋謫江州。

    太學生陳東論李綱不可去,潛善、伯彥不可任,潛善恚。

    會歐陽澈上書詆時事,語侵宮掖,帝謂其言不實,潛善乘間啟殺澈并東誅之,識與不識皆為之垂涕,帝悔焉。

     明年,金人攻陝西,京東、山東盜起,潛善、伯彥匿不以聞。

    張遇焚真州,距行在六十裡,內侍邵成章疏潛善、伯彥誤國,成章坐除名。

    禦史馬伸亦以劾潛善、伯彥得罪,謫監濮州酒稅,道卒。

     潛善進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鄆、濮相繼陷沒,宿、泗屢警,右丞許景衡以扈衞單弱,請帝避其鋒,潛善以為不足慮,率同列聽浮屠克勤說法。

    俄泗州奏金人且至,帝大驚,決策南渡。

    禦舟已戒,潛善、伯彥方共食,堂吏大呼曰:「駕行矣。

    」乃相視蒼黃鞭馬南馳。

    都人爭門而出,死者相枕藉,人無不怨憤。

    會司農卿黃鍔至江上,軍士聞其姓以為潛善也,爭數其罪,揮刃而前,鍔方辯其非是,而首已斷矣。

     帝渡瓜州,幸鎮江,敵兵已躡其後。

    潛善、伯彥聯疏言艱難之時,不敢具文求退。

    中丞張澂劾之,乃罷潛善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落職居衡州。

    鄭瑴又論潛善、伯彥均於誤國,而潛善之惡居多,王庭秀繼以為言,責置英州。

    諫官袁植乞斬之都市,帝不許。

    尋卒于梅州。

     潛善猥持國柄,嫉害忠良。

    李綱既逐,張愨、宗澤、許景衡輩相繼貶死,憲諫一言,隨陷其禍,中外為之切齒。

    高宗末年有旨,潛善、餘深、薛昂皆復官錄後。

    諫官淩哲言深、昂朋附蔡京,潛善專恣誤國,今盡復三人恩數,恐政刑失平,忠義解體。

    詔以潛善嘗任副元帥,特復元官,錄一子。

     汪伯彥字廷俊,徽之祁門人。

    登進士第,積官為虞部郎官。

    靖康改元,召見,獻河北邊防十策,直龍圖閣、知相州。

    是冬,金人陷真定,詔徙真定帥司于相,俾伯彥領之。

     高宗以康王使金至磁,時金騎充斥,嘗有甲馬數百至城下,蹤跡王所在。

    伯彥亟以帛書請王還相,躬服櫜鞬,部兵逆王于河上。

    王勞之曰:「他日見上,當首以京兆薦公。

    」其受知自此始矣。

    未幾,王奉蠟書,開天下兵馬大元帥府,以伯彥為副將。

    王引兵渡河,謀所向,言人人殊,伯彥獨曰:「非出北門濟子城不可。

    」王喜曰:「廷俊言是也。

    」既濟,繇大名歷鄆、濟達于南京,奏為集英殿修撰。

     北兵薄京城,欽宗詔:金人見議通和,康王將兵,毋得輕動。

    伯彥以為然。

    宗澤曰:「女真狂譎,是欲款我師爾。

    如即信之,後悔何及乎!宜亟進兵。

    」伯彥等難之。

    及城破,金人逼二帝北行,張邦昌僭立,王聞之涕泣。

    明年春,王承制除伯彥顯謨閣待制,升元帥,進直學士。

    高宗即位,擢知樞密院事。

    未幾,拜右僕射。

     方高宗初政,天下望治。

    伯彥、潛善踰年在相位,專權自恣,不能有所經畫。

    禦史諫官,下至韋布內侍,皆劾奏之。

    罷伯彥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洪州,改提舉崇福宮,尋落職居永州。

    紹興初,復職,知池州、江東安撫大使。

    言者弗置,乃詔以舊職奉祠,尋知廣州。

    四年,帝追贈陳東、歐陽澈。

    舍人王居正論伯彥、潛善不已,復褫前職。

     七年,帝謂輔臣曰:「元帥舊僚,往往淪謝,惟汪伯彥實同艱難。

    朕之故人,所存無幾,宜與牽復。

    」秦檜、張浚曰:「臣等已議曰郊恩取旨,更得天筆明其舊勞,庶幾內外孚信。

    」始伯彥之未第也,受館于王氏,檜嘗從之學,而浚亦伯彥所引,故共贊焉。

    九年,知宣州,過闕,帝謂檜曰:「伯彥便令之官,庶免紛紜。

    」又曰:「伯彥潛藩舊僚,去國七年。

    漢之高、光不忘豐沛、南陽故舊,皆人情之常。

    」伯彥上所著中興日曆五卷,拜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

    十年,請祠,從之。

    明年五月,卒,贈少師,謚忠定。

     初,伯彥既去相州,金人執其子軍器監丞似,使割地以至相州,守臣趙不試固守不下,遂拘而北,久之乃還。

    或雲似之得歸,伯彥實使人贖之。

    似後更名召嗣。

     秦檜字會之,江寧人。

    登政和五年第,補密州教授。

    繼中詞學兼茂科,歷太學學正。

    靖康元年,金兵攻汴京,遣使求三鎮,檜上兵機四事:一言金人要請無厭,乞止許燕山一路;二言金人狙詐,守禦不可緩;三乞集百官詳議,擇其當者載之誓書;四乞館金使于外,不可令入門及引上殿。

    不報。

    除職方員外郎。

    尋屬張邦昌為幹當公事,檜言:「是行專為割地,與臣初議矛盾,失臣本心。

    」三上章辭,許之。

     時議割三鎮以弭兵,命檜借禮部侍郎與程瑀為割地使,奉肅王以往。

    金師退,檜、瑀至燕而還。

    禦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吳開共薦檜,拜殿中侍禦史,遷左司諫。

    王雲、李若水見金二酋歸,言金堅欲得地,不然,進兵取汴京。

    十一月,集百官議于延和殿,範宗尹等七十人請與之,檜等三十六人持不可。

    未幾,除禦史中丞。

     閏十一月,汴京失守,二帝幸金營。

    二年二月,莫儔、吳開自金營來,傳金帥命推立異姓。

    留守王時雍等召百官軍民共議立張邦昌,皆失色不敢答,監察禦史馬伸言於衆曰:「吾曹職為爭臣,豈容坐視不吐一辭?當共入議狀,乞存趙氏。

    」時檜為臺長,聞伸言以為然,即進狀曰: 檜荷國厚恩,甚愧無報。

    今金人擁重兵,臨已拔之城,操生殺之柄,必欲易姓,檜盡死以辨,非特忠於主也,且明兩國之利害爾。

    趙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餘載。

    頃緣姦臣敗盟,結怨鄰國,謀臣失計,誤主喪師,遂緻生靈被禍,京都失守,主上出郊,求和軍前。

    兩元帥既允其議,布聞中外矣,且空竭帑藏,追取服禦所用,割兩河地,恭為臣子,今乃變易前議,人臣安忍畏死不論哉? 宋於中國,號令一統,綿地萬裡,德澤加於百姓,前古未有。

    雖興亡之命在天有數,焉可以一城決廢立哉?昔西漢絕於新室,光武以興;東漢絕於曹氏,劉備帝蜀;唐為朱溫篡奪,李克用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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