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姦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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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臣之忠也。

    」帝曰:「雖然,有備無患,使和議可成,邊備亦不可弛。

    」 十月,宰執入見,檜獨留身,言:「臣僚畏首尾,多持兩端,此不足與斷大事。

    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顓與臣議,勿許羣臣預。

    」帝曰:「朕獨委卿。

    」檜曰:「臣亦恐未便,望階下更思三日,容臣別奏。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帝意欲和甚堅,檜猶以為未也,曰:「臣恐別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別奏。

    」帝曰:「然。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確不移,乃出文字乞決和議,勿許羣臣預。

     鼎力求去位,以少傅出知紹興府。

    初,帝無子。

    建炎末,範宗尹造膝有請,遂命宗室令懬擇藝祖後,得伯琮、伯玖入宮,皆藝祖七世孫。

    伯琮改名瑗,伯玖改名璩。

    瑗先建節,封建國公。

    帝諭鼎專任其事。

    又請建資善堂,鼎罷,言者攻鼎,必以資善為口實。

    及鼎、檜再相,帝出禦劄,除璩節度使,封吳國公。

    執政聚議,樞密副使王庶見之,大呼曰:「並後匹嫡,此不可行。

    」鼎以問檜,不答。

    檜更問鼎。

    鼎曰:「自丙辰罷相,議者專以此籍口,今當避嫌。

    」約同奏面納禦筆。

    及至帝前,檜無一語。

    鼎曰:「今建國在上,名雖未正,天下之人知陛下有子矣。

    今日禮數不得不異。

    」帝乃留禦筆俟議。

    明日,檜留身奏事。

    後數日,參知政事劉大中參告,亦以此為言。

    故鼎與大中俱罷。

    明年,璩卒授保大軍節度使,封崇國公。

    故鼎入辭,勸帝曰:「臣去後,必有以孝弟之說脅制陛下者。

    」出見檜,一揖而去,檜亦憾之。

     鼎既去,檜獨專國,決意議和。

    中朝賢士,以議論不合,相繼而去。

    於是,中書舍人呂本中、禮部侍郎張九成皆不附和議,檜諭之使優遊委曲,九成曰:「未有枉己而能正人者。

    」檜深憾之。

    殿中侍禦史張戒上疏乞留趙鼎,又陳十三事論和議之非,忤檜。

    王庶與檜尤不合,自淮西入樞庭,始終言和議非是,疏凡七上,且謂檜曰:「而忘東都欲存趙氏時,何遺此敵邪?」檜方挾金人自重,尤恨庶言,故出之。

     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疏,願斬檜與王倫以謝天下。

    於是上下洶洶。

    檜謬為解救,卒械送銓貶昭州。

    陳剛中以啟賀銓,檜大怒,送剛中吏部,差知贛州安遠縣。

    贛有十二邑,安遠濱嶺,地惡瘴深,諺曰:「龍南、安遠,一去不轉。

    」言必死也。

    剛中果死。

    尋以銓事戒諭中外。

    既而校書郎許忻、樞密院編修官趙雍同日上疏,猶祖銓意,力排和議。

    雍又欲正南北兄弟之名,檜亦不能罪。

    曾開見檜,言今日當論存亡,不當論安危。

    檜駭愕,遂出之。

    司勳員外郎朱松、館職胡珵張擴淩景夏常明範如圭同上一疏言:「金人以和之一字得志于我者十有二年,以覆我王室,以弛我邊備,以竭我國力,以懈緩我不共戴天之讎,以絕望我中國謳吟思漢之赤子,以詔諭江南為名,要陛下以稽首之禮。

    自公卿大夫至六軍萬姓,莫不扼腕憤怒,豈肯聽陛下北面為仇敵之臣哉!天下將有仗大義,問相公之罪者。

    」後數日,權吏部尚書張燾、吏部侍郎晏敦復魏矼、戶部侍郎李彌遜梁汝嘉、給事中樓炤、中書舍人蘇符、工部侍郎蕭振、起居舍人薛徽言同班入奏,極言屈己之禮非是。

    新除禮部侍郎尹焞獨上疏,且移書切責檜,檜始大怒,焞於是固辭新命不拜。

    奉禮郎馮時行召對,言和議不可信,至引漢高祖分羹事為喻。

    帝曰:「朕不忍聞。

    」顰蹙而起。

    檜乃謫時行知萬州,尋亦抵罪。

    中書舍人勾龍如淵抗言於檜曰:「邪說橫起,胡不擇臺官擊去之。

    」檜遂奏如淵為禦史中丞,首劾銓。

     金使張通古、蕭哲以詔諭江南為名,檜猶恐物論咎己,與哲等議,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

    京、淮宣撫處置使韓世忠凡四上疏力諫,有「金以劉豫相待」之語,且言兵勢重處,願以身當之,不許。

    哲等既至泗州,要所過州縣迎以臣禮,至臨安日,欲帝待以客禮,世忠益憤,再疏言:「金以詔諭為名,暗緻陛下歸順之義,此主辱臣死之時,願效死戰以決勝敗。

    若其不克,委曲從之未晚。

    」亦不許。

    哲等既入境,接伴使範同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往往流涕。

    過平江,守臣向子諲不拜,乞緻仕。

    哲等至淮安,言先歸河南地,且冊上為帝,徐議餘事。

     檜至是欲上行屈己之禮,帝曰:「朕嗣守太祖、太宗基業,豈可受金人封冊。

    」會三衙帥楊沂中、解潛、韓世良相率見檜曰:「軍民洶洶,若之何?」退,又白之臺諫。

    於是勾龍如淵、李誼數見檜議國書事,如淵謂得其書納之禁中,則禮不行而事定。

    給事中樓炤亦舉「諒陰三年不言」事以告檜,於是定檜攝冢宰受書之議。

    帝亦切責王倫,倫諭金使,金使亦懼而從。

    帝命檜即館中見哲等受其書。

    金使欲百官備禮。

    檜使省吏朝服導從,以書納禁中。

    先一日,詔金使來,將盡割河南、陝西故地,又許還梓宮及母兄親族,初無需索。

    以參知政事李光素有時望,俾押和議牓以鎮浮言。

    又降禦劄賜三大將。

     九年,金人歸河南、陝西故地,以王倫簽書樞密院事,充迎奉梓宮、奉還兩宮、交割地界使,藍公佐副之。

    判大宗正事士〈亻褭〉、兵部侍郎張燾朝八陵。

    帝謂宰執曰:「河南新復,宜命守臣專撫遺民,勸農桑,各因其地以食,因其人以守,不可移東南之財,虛內以事外。

    」帝雖聽檜和而實疑金詐,未嘗弛備也。

     時張浚在永州,馳奏,力言以石晉、劉豫為戒,復遺書孫近,以「帝秦之禍,發遲而大」。

    徐俯守上饒,連南夫帥廣東,嶽飛宣撫淮西,皆因賀表寓諷。

    俯曰:「禍福倚伏,情偽多端。

    」南夫曰:「不信亦信,其然豈然?雖虞舜之十二州,皆歸王化;然商於之六百裡,當念爾欺!」飛曰:「救暫急而解倒懸,猶之可也;欲長慮而尊中國,豈其然乎?」他如祕書省正字汪應辰樊光遠、澧州推官韓紃、臨安府司戶參軍毛叔慶,皆言金人叵測;迪功郎張行成獻詢蕘書二十篇,大意言自古講和,未有終不變者,條具者皆豫備之策。

    檜悉加黜責,紃貶循州。

     七月,兀朮殺其領三省事宗磐及左副元帥撻懶,拘王倫於中山府。

    蓋兀朮以歸地為二人所主,將有他謀也。

    倫嘗密奏于朝,檜不之備,但趣倫進。

    時韓世忠有乘懈掩擊之請,檜言春秋不伐喪,與帝意合,遂已。

     十年,金人果敗盟,分四道入侵。

    兀朮入東京,葛王褎取南京,李成取西京,撒禼喝趨永興軍。

    河南諸郡相繼陷沒。

    帝始大怪,下詔罪狀兀朮。

    禦史中丞王次翁奏曰:「前日國是,初無主議。

    事有小變,則更用他相,後來者未必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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