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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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環
安平崔環者,司戎郎宣之子。
元和五年夏五月,遇疾于荥陽别業。
忽見黃衫吏二人,執帖來追,遂行數百步,入城。
城中有街兩畔,官林相對,絕無人家,直北數裡到門,題曰&ldquo判官院&rdquo。
見二吏迤逦向北,亦有林木,袴靴秣頭,佩刀頭,執弓矢者,散立者,各數百人。
同到之人數千,或杻,或系,或縛,或囊盛耳頭,或連其項,或衣服俨然,或簪裙濟濟,各有懼色,或泣或歎。
其黃衫人一留伴環,一入告。
俄聞決人四下聲,既而告者出曰:&ldquo判官傳語:何故不撫幼小,不務成家,廣破莊園,但恣酒色!又慮爾小累無掌,且為寬恕,輕杖放歸,宜即洗心,勿複貳過。
若踵前非,固無容舍。
&rdquo乃敕伴者令送歸。
環曰:&ldquo判官謂誰?&rdquo曰:&ldquo司戎郎也。
&rdquo環泣曰:&ldquo棄背多年,号天莫及。
幸蒙追到,慈顔不遙,乞一拜見,死且無恨。
&rdquo二吏曰:&ldquo明晦各殊,去留有隔,不合見也。
&rdquo環曰:&ldquo向者傳語雲已見責。
此身不入,何以受刑?&rdquo吏曰:&ldquo入則不得歸矣。
凡人有三魂,一魂在家,二魂受杖耳。
不信,看郎胫合有杖痕。
&rdquo遂褰衣自視,其兩胫各有杖痕四,痛苦不濟,匍匐而行,舉足甚艱。
同到之人,歎羨之聲,喧于歧路。
南行百餘步,街東有大林。
二吏前曰:&ldquo某等日夜事判官,為日雖久,幽冥小吏,例不免貧。
各有許惠資财,竟無暇取,不因送郎陰路,無因得往求之。
請即暫止林下,某等偕去,俄頃即來。
諸處皆是惡鬼曹司,不合往,乞郎不移足相待。
&rdquo言訖各去,久而不來。
環悶,試詣街西行,一署門題曰&ldquo人礦院&rdquo,門亦甚淨。
環素有膽,且恃其父為判官,身又蒙放,遂入其中。
過屏障,見一大石,周回數裡。
有一軍将坐于石北廳上,據案而坐,鋪人各繞石及石上,有數十大鬼,形貌不同,以大鐵椎椎人為礦石。
東有杻械枷鎖者數千人,悲啼恐懼,不可名狀。
點名拽來,投來石上,遂椎之,既碎,唱其名。
軍将判之,一吏于案後讀之雲:&ldquo傅某獄訖。
&rdquo鬼亦捧雲。
其中有傅硙獄者,付火獄者,傅湯獄者。
環直逼石前看之,軍将指之雲:&ldquo曹司法嚴,不合妄入,彼是何人,敢來閑看!&rdquo人吏競來傳問,環恃不對。
軍将怒曰:&ldquo看既無端,問又不對,傍觀豈如身試之審乎?&rdquo敕一吏拽來鍛之。
環一魂尚立,見其石上别有一身,被拽撲卧石上,大錘錘之,痛苦之極,實不可忍。
須臾,骨肉皆碎,僅欲成泥。
二吏者走來,槌胸曰:&ldquo郎君,再三乞不閑行,何故來此?&rdquo遂告軍将曰:&ldquo此是判官郎君,陽祿未終,追來卻放,暫來入者。
無間地獄,入不須臾。
遂道如斯。
何計得令複舊?&rdquo軍将者亦懼曰:&ldquo初問不言,忿而處置,如何?&rdquo因問諸鬼曰:&ldquo何計得令複舊?&rdquo皆曰:&ldquo唯濮陽霞一人耳。
&rdquo曰;&ldquo遠近?&rdquo曰:&ldquo去此萬裡。
昨者北海王與化形出遊,為海人所愪。
其王請出,今亦未回。
&rdquo乃令一鬼召之。
有頃而到,乃一髯眇目翁也,應急而來,喘猶未定。
軍将指環曰:&ldquo何計?&rdquo霞曰:&ldquo易耳。
&rdquo遂解衣纏腰,取懷中藥末,糁于礦上團撲,一翻一糁,扁槎其礦為頭頂及身手足,剜刻五髒,通為腸胃,雕為九竅,逡巡成形,以手承其項曰:&ldquo起!&rdquo遂起來,與立合為一,遂能行。
大為二吏所貴。
相與複南行。
将去,濮陽霞撫肩曰:&ldquo措大,人礦中搜得活,然而去不許一錢。
&rdquo環許錢三十萬。
霞笑曰:&ldquo老吏身忙,當使小鬼枭兒往取,見即分付。
&rdquo 行及城門,見一吏南走,曰:&ldquo黃河欲分一枝,前者天令三丁取一,計功不計,今請二丁取一。
&rdquo二吏以私行有礦環之過,恐宣之怒環而召也,謂環曰:&ldquo彼見若問,但言欲觀地獄之法,以為儆戒,故在此耳。
&rdquo吏見果問,環答之如言。
遂别去複行。
須臾,至荥陽,二吏曰:&ldquo還生必矣。
某将有所取,能一觀乎?&rdquo環曰:&ldquo固所願也。
&rdquo共入縣郭,到一人家中堂,一吏以懷中繩系床上女人頭,盡力拽之,一吏以豹皮囊徐收其氣,氣盡乃拽下,皆縛之。
同送環家,入門,二吏大呼曰:&ldquo崔環!&rdquo誤築門扇,遂寤。
其家泣候之,已七日矣。
後數日,有枭鳴于庭,環曰:&ldquo濮陽翁之子來矣。
&rdquo遂令家人刻紙錢焚之,乃去。
疾平,潛尋所見婦人家,乃縣糾郭霈妻也。
其時尚未有分河之議,後數日,河中節度使司徒薛公平議奏分河一枝,冀減沖城之勢。
初奏三丁取一,既慮不足,複奏二丁役一,竟如環陰司所見也。
○柳歸舜 吳興柳歸舜,隋開皇二十年自江南抵巴陵,大風吹至君山下。
因維舟登岸,尋小徑,不覺行四五裡,興酣,逾越溪澗,不由徑路。
忽道傍有一大石,表裡洞徹,圓而砥平,周匝六七畝。
其外盡生翠竹,圓大如盎,高百餘尺,葉曳白雲,森羅映天,清風徐吹,戛為絲竹音。
石中央又生一樹,高百尺,條幹偃陰為五色。
翠葉如盤,花徑尺餘,色深碧,葉深紅,異香成煙,箸物霏霏。
有鹦鹉數千,丹嘴翠衣,尾長二三尺,翺翔其間,相呼姓字,音旨清越。
有名&ldquo武遊郎&rdquo者,有名&ldquo阿蘇兒&rdquo者,有名&ldquo武仙郎&rdquo者,有名&ldquo自在先生&rdquo者,有名&ldquo踏蓮露&rdquo者,有名&ldquo鳳花台&rdquo者,有名&ldquo戴蟬兒&rdquo者,有名&ldquo多花子&rdquo
元和五年夏五月,遇疾于荥陽别業。
忽見黃衫吏二人,執帖來追,遂行數百步,入城。
城中有街兩畔,官林相對,絕無人家,直北數裡到門,題曰&ldquo判官院&rdquo。
見二吏迤逦向北,亦有林木,袴靴秣頭,佩刀頭,執弓矢者,散立者,各數百人。
同到之人數千,或杻,或系,或縛,或囊盛耳頭,或連其項,或衣服俨然,或簪裙濟濟,各有懼色,或泣或歎。
其黃衫人一留伴環,一入告。
俄聞決人四下聲,既而告者出曰:&ldquo判官傳語:何故不撫幼小,不務成家,廣破莊園,但恣酒色!又慮爾小累無掌,且為寬恕,輕杖放歸,宜即洗心,勿複貳過。
若踵前非,固無容舍。
&rdquo乃敕伴者令送歸。
環曰:&ldquo判官謂誰?&rdquo曰:&ldquo司戎郎也。
&rdquo環泣曰:&ldquo棄背多年,号天莫及。
幸蒙追到,慈顔不遙,乞一拜見,死且無恨。
&rdquo二吏曰:&ldquo明晦各殊,去留有隔,不合見也。
&rdquo環曰:&ldquo向者傳語雲已見責。
此身不入,何以受刑?&rdquo吏曰:&ldquo入則不得歸矣。
凡人有三魂,一魂在家,二魂受杖耳。
不信,看郎胫合有杖痕。
&rdquo遂褰衣自視,其兩胫各有杖痕四,痛苦不濟,匍匐而行,舉足甚艱。
同到之人,歎羨之聲,喧于歧路。
南行百餘步,街東有大林。
二吏前曰:&ldquo某等日夜事判官,為日雖久,幽冥小吏,例不免貧。
各有許惠資财,竟無暇取,不因送郎陰路,無因得往求之。
請即暫止林下,某等偕去,俄頃即來。
諸處皆是惡鬼曹司,不合往,乞郎不移足相待。
&rdquo言訖各去,久而不來。
環悶,試詣街西行,一署門題曰&ldquo人礦院&rdquo,門亦甚淨。
環素有膽,且恃其父為判官,身又蒙放,遂入其中。
過屏障,見一大石,周回數裡。
有一軍将坐于石北廳上,據案而坐,鋪人各繞石及石上,有數十大鬼,形貌不同,以大鐵椎椎人為礦石。
東有杻械枷鎖者數千人,悲啼恐懼,不可名狀。
點名拽來,投來石上,遂椎之,既碎,唱其名。
軍将判之,一吏于案後讀之雲:&ldquo傅某獄訖。
&rdquo鬼亦捧雲。
其中有傅硙獄者,付火獄者,傅湯獄者。
環直逼石前看之,軍将指之雲:&ldquo曹司法嚴,不合妄入,彼是何人,敢來閑看!&rdquo人吏競來傳問,環恃不對。
軍将怒曰:&ldquo看既無端,問又不對,傍觀豈如身試之審乎?&rdquo敕一吏拽來鍛之。
環一魂尚立,見其石上别有一身,被拽撲卧石上,大錘錘之,痛苦之極,實不可忍。
須臾,骨肉皆碎,僅欲成泥。
二吏者走來,槌胸曰:&ldquo郎君,再三乞不閑行,何故來此?&rdquo遂告軍将曰:&ldquo此是判官郎君,陽祿未終,追來卻放,暫來入者。
無間地獄,入不須臾。
遂道如斯。
何計得令複舊?&rdquo軍将者亦懼曰:&ldquo初問不言,忿而處置,如何?&rdquo因問諸鬼曰:&ldquo何計得令複舊?&rdquo皆曰:&ldquo唯濮陽霞一人耳。
&rdquo曰;&ldquo遠近?&rdquo曰:&ldquo去此萬裡。
昨者北海王與化形出遊,為海人所愪。
其王請出,今亦未回。
&rdquo乃令一鬼召之。
有頃而到,乃一髯眇目翁也,應急而來,喘猶未定。
軍将指環曰:&ldquo何計?&rdquo霞曰:&ldquo易耳。
&rdquo遂解衣纏腰,取懷中藥末,糁于礦上團撲,一翻一糁,扁槎其礦為頭頂及身手足,剜刻五髒,通為腸胃,雕為九竅,逡巡成形,以手承其項曰:&ldquo起!&rdquo遂起來,與立合為一,遂能行。
大為二吏所貴。
相與複南行。
将去,濮陽霞撫肩曰:&ldquo措大,人礦中搜得活,然而去不許一錢。
&rdquo環許錢三十萬。
霞笑曰:&ldquo老吏身忙,當使小鬼枭兒往取,見即分付。
&rdquo 行及城門,見一吏南走,曰:&ldquo黃河欲分一枝,前者天令三丁取一,計功不計,今請二丁取一。
&rdquo二吏以私行有礦環之過,恐宣之怒環而召也,謂環曰:&ldquo彼見若問,但言欲觀地獄之法,以為儆戒,故在此耳。
&rdquo吏見果問,環答之如言。
遂别去複行。
須臾,至荥陽,二吏曰:&ldquo還生必矣。
某将有所取,能一觀乎?&rdquo環曰:&ldquo固所願也。
&rdquo共入縣郭,到一人家中堂,一吏以懷中繩系床上女人頭,盡力拽之,一吏以豹皮囊徐收其氣,氣盡乃拽下,皆縛之。
同送環家,入門,二吏大呼曰:&ldquo崔環!&rdquo誤築門扇,遂寤。
其家泣候之,已七日矣。
後數日,有枭鳴于庭,環曰:&ldquo濮陽翁之子來矣。
&rdquo遂令家人刻紙錢焚之,乃去。
疾平,潛尋所見婦人家,乃縣糾郭霈妻也。
其時尚未有分河之議,後數日,河中節度使司徒薛公平議奏分河一枝,冀減沖城之勢。
初奏三丁取一,既慮不足,複奏二丁役一,竟如環陰司所見也。
○柳歸舜 吳興柳歸舜,隋開皇二十年自江南抵巴陵,大風吹至君山下。
因維舟登岸,尋小徑,不覺行四五裡,興酣,逾越溪澗,不由徑路。
忽道傍有一大石,表裡洞徹,圓而砥平,周匝六七畝。
其外盡生翠竹,圓大如盎,高百餘尺,葉曳白雲,森羅映天,清風徐吹,戛為絲竹音。
石中央又生一樹,高百尺,條幹偃陰為五色。
翠葉如盤,花徑尺餘,色深碧,葉深紅,異香成煙,箸物霏霏。
有鹦鹉數千,丹嘴翠衣,尾長二三尺,翺翔其間,相呼姓字,音旨清越。
有名&ldquo武遊郎&rdquo者,有名&ldquo阿蘇兒&rdquo者,有名&ldquo武仙郎&rdquo者,有名&ldquo自在先生&rdquo者,有名&ldquo踏蓮露&rdquo者,有名&ldquo鳳花台&rdquo者,有名&ldquo戴蟬兒&rdquo者,有名&ldquo多花子&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