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兵事疏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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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為人峭直刻深。

    孝文時,天下亡治尚書者,獨聞齊有伏生,故秦博士,治尚書,年九十餘,老不可征。

    乃诏太常,使人受之。

    太常遣錯受尚書伏生所,還,因上書稱說。

    诏以為太子舍人,門大夫,遷博士。

    又上書言:&ldquo人主所以尊顯功名揚于萬世之後者,以知術數也。

    故人主知所以臨制臣下而治其衆,則群臣畏服矣;知所以聽言受事,則不欺蔽矣;知所以安利萬民,則海内必從矣;知所以忠孝事上,則臣子之行備矣:此四者,臣竊為皇太子急之。

    人臣之議或曰皇太子亡以知事為也,臣之愚,誠以為不然。

    竊觀上世之君,不能奉其宗廟而劫殺于其臣者,皆不知術數者也。

    (皇太子所讀書多矣,而未深知術數者也。

    )皇太子所讀書多矣,而未深知術數者,不問書說也。

    夫多誦而不知其說,所謂勞苦而不為功。

    臣竊觀皇太子材智高奇,馭射伎藝過人絕遠,然于術數未有所守者,以陛下為心也。

    竊願陛下幸擇聖人之術可用今世者,以賜皇太子,因時使太子陳明于前。

    唯陛下裁察。

    &rdquo上善之,于是拜錯為太子家令。

    以其辯得幸太子,太子家号曰&ldquo智囊&rdquo。

     是時匈奴強,數寇邊,上發兵以禦之。

    錯上言兵事,曰: 臣聞漢興以來,胡虜數入邊地,小入則小利,大入則大利;高後時再入隴西,攻城屠邑,驅略畜産;其後複入隴西,殺吏卒,大寇盜。

    竊聞戰勝之威,民氣百倍;敗兵之卒,沒世不複。

    自高後以來,隴西三困于匈奴矣,民氣破傷,亡有勝意。

    今茲隴西之吏,賴社稷之神靈,奉陛下之明诏,和輯士卒,底厲其節,起破傷之民以當乘勝之匈奴,用少擊衆,殺一王,敗其衆而(法曰)大有利。

    非隴西之民有勇怯,乃将吏之制巧拙異也。

    故兵法曰:&ldquo有必勝之将,無必勝之民。

    &rdquo繇此觀之,安邊境,立功名,在于良将,不可不擇也。

     臣又聞用兵,臨戰合刃之急者三:一曰得地形,二曰卒服習,三曰器用利。

    兵法曰:丈五之溝,漸車之水,山林積石,經川丘阜,屮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車騎二不當一。

    土山丘陵,曼衍相屬,平原廣野,此車騎之地,步兵十不當一。

    平陵相遠,川谷居間,仰高臨下,此弓弩之地也,短兵百不當一。

    兩陳相近,平地淺(草)〔屮〕,可前可後,此長戟之地也,劍楯三不當一。

    (雚)〔萑〕葦竹蕭,屮木蒙茏,支葉茂接,此矛鋋之地也,長戟二不當一。

    曲道相伏,險厄相薄,此劍楯之地也,弓弩三不當一。

    士不選練,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動靜不集,趨利弗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指〕相失,此不習勒卒之過也,百不當十。

    兵不完利,與空手同;甲不堅密,與袒裼同;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射不能中,與亡矢同;中不能入,與亡镞同:此将不省兵之禍也,五不當一。

    故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其将予敵也;将不知兵,以其主予敵也;君不擇将,以其國予敵也。

    四者,(國)〔兵〕之至要也。

     臣又聞小大異形,強弱異勢,險易異備。

    夫卑身以事強,小國之形也;合小以攻大,敵國之形也;以蠻夷攻蠻夷,中國之形也。

    今匈奴地形技藝與中國異。

    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弗與也;險道傾仄,且馳且射,中國之騎弗與也;風雨罷勞,饑渴不困,中國之人弗與也:此匈奴之長技也。

    若夫平原易地,輕車突騎,則匈奴之衆易撓亂也;勁弩長戟,射疏及遠,則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堅甲利刃,長短相雜,遊弩往來,什伍俱前,則匈奴之兵弗能當也;材官驺發,矢道同的,則匈奴之革笥木薦弗能支也;下馬地鬥,劍戟相接,去就相薄,則匈奴之足弗能給也:此中國之長技也。

    以此觀之,匈奴之長技三,中國之長技五。

    陛下又興數十萬之衆,以誅數萬之匈奴,衆寡之計,以一擊十之術也。

     雖然,兵,兇器;戰,危事也。

    以大為小,以強為弱,在俛卬之間耳。

    夫以人之死争勝,跌而不振,則悔之亡及也。

    帝王之道,出于萬全。

    今降胡義渠蠻夷之屬來歸誼者,其衆數千,飲食長技與匈奴同,可賜之堅甲絮衣,勁弓利矢,益以邊郡之良騎。

    令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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