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回 頒明诏聖君籌憲政 定官制賢相話滄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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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然後送往總司核定處删改具奏。

     總核官制大臣慶親王奕劻,瞿中堂鴻機,孫中堂家鼐,三個兒接到草案,不敢怠慢,打足精神,逐案逐案的瞧閱。

    見所拟官制,大抵依據端方等原奏,斟酌而成。

    為首是内閣,設總理大臣一人,左右副大臣二人。

    各部尚書,均為内閣政務大臣、參知政事。

    下設提調一,副提調一,置五局,是制诰局,庸勳局,編制局,統計局,印鑄局。

    那武官考試處,就附設在庸勳局裡頭。

    各部督設尚書、左右侍郎各一人。

    隻外務部仍設管部大臣一人,下設承政廳、參議廳、及參事、郎中主事、七品小京官、錄事等員。

    視各部事務之繁簡,以定額缺之多寡,是為各部通則。

    凡陸海軍部、吏部以外各部,都是這麼辦法。

    各部的名稱次第,首為外務部;次為民政部,即以巡警部改設,并将步軍統領衙門所掌事務,及戶禮工三部所掌有關民政各事并人;次為财政部,以戶部财政處改設;次為陸軍部,以兵部練兵處及太仆寺裁并改設;次為海軍部,暫歸陸軍部辦理;次為法部,以刑部改設,并以戶部現審處所掌事務并人;次為學部,仍從舊制;次為農工商部,以商部工部歸并設立;次為交通部;次為理藩部,以理藩院改設;次為吏部。

    此外并改政務處為資政院,升禮部為典禮院,改大理寺為大理院,都察院仍如舊制。

     又設集賢院、審計院、行政裁判院,及軍咨府等,共計十一部七院一府。

     三位總核大臣瞧過之後,互相籌議。

    孫家鼐道:“内閣本是閑曹,經這麼一改,冷署變成繁缺了。

    ” 瞿鴻機道:“世變滄桑,何常之有?我朝入關之始,官制雖緣明朝舊制,以六部管行政,丙閣司票拟,且升大學士為正一品,但是彼時總樞機參密,勿的大半是天潢親貴,豐沛故人。

    政柄操在武夫手裡,雖有閣臣,不過黼黻承乎罷了。

    海甯陳之遴,溧陽陳名夏,且為了弄權植黨,死的死,竄的竄。

    号為碩甫名臣的杜文端、馮文毅諸公,都不過仰親貴鼻息,伴食中書過一輩子是了,天下安危,與他一毫都不相涉。

    等到聖祖以沖齡嗣位,那時候滿漢之間,稍稍相習。

    輔政四貴臣,又皆因專橫恣肆,不克令終。

     三藩之變,天下幾危,内發晁錯之謀,外奏郭李之續的,又都出于漢臣。

    為了這麼,漢大臣漸獲信作。

    聖祖又留意文學,高江村、李昆山輩,皆以儒臣翰苑,與聞機密。

    世宗嗣服,承累洽重熙之後,挾雷霆萬鈞之威,旋乾轉坤,與天下更始,悉化轸域之見。

    滿漢才傑,并蒙委任。

    把内閣政柄,移入軍機處。

     鄂文端、張文和兩公,并直樞府。

    那時候,一人獨運于上,非惟漢大臣無所短長,就是滿洲親貴,也孜孜救過不暇。

    植黨弄權,更非敢所設想了。

    高宗禦極,強張兩相,并受顧命,翊贊樞廷。

    鄂以儒臣登宰輔,矢志公忠。

    當時承平日久,滿洲世族,漸流矜誇,鄂相深為恨嫉,所以引用的多是漢族寒素之士,一時物望堿歸。

    那不得志的滿人,誇毗無實的漢人,便都趨向桐城門下,朝士遂分為鄂張兩黨。

    鄂相早卒,鄂黨遂歸失敚張相為人,小廉曲謹,内結主知,而時以微詞馬下,測人主喜怒,以後于文襄和緻齋,都承他的衣缽。

    嘉慶道光兩朝,台閣風氣,以不辦一事為持重,不聽一言為老成,雍容揖攘,百事就此叢脞了。

    本朝初制親藩,不得與聞政事,雍正時光怡賢親王輔政,出自特典,又作别論。

    嘉慶親政,成哲親王領軍機大臣,那是為仁宗方在諒闇,仿古時冢宰聽政之制。

    且當大奸初夷,籍以鎮定人心,所以甫及百日就出去的。

    自從文宗棄天下,穆宗方在沖幼,恭親王遂以議政王人領樞廷,政局為之一變。

    直到于今,沿而未革。

    ” 孫家鼐道:“不必說了,這不過都是用人行政,微有出入,官制究未曾大改。

    現在這麼,是把從前制度,根本推翻了。

    ” 奕劻道:“推翻也罷,不是推翻也罷,那都是沒要緊的事。

    我看這草案拟的還不很妥當,大家商量商量,怎麼改它一下子!” 瞿孫兩人齊說王爺所見極是。

    奕劻道:“依我主見,好好的禮部,何必改稱典禮院?那行政裁判院、集賢院,添設得更沒有道理。

    就是财政部、交通部,名兒題得也不雅緻,你們視是如何?” 瞿相道:“這部名果然太不雅。

    ” 于是公同籌議了一會于,改财政部為度支部,交通部為郵傳部,典禮院仍為禮部,删去行政裁判、集賢兩院。

    次日會銜上奏,其辭道:竊臣等伏讀七月十三日上谕,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将官制,分别議定,次第更張等因。

    欽此。

    又伏讀十四日上谕,咋已有旨宣示為急為立憲之預備,饬令先行厘定官制。

    事關重要,必當酌古準今,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