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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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縣太傅潘文恭公之仲子星齋侍郎曾瑩與陸夫人,于光緒四年三月三日同日而卒。

    夫人殁于醜時,侍郎殁于巳時,海内異之。

    而文恭公之冢孫東園部郎儀鳳于光緒二年二月十九日卒,其配胡淑人于光緒六年六月十九日卒,年皆五十有一。

    世傳二月十九為觀世音菩薩生日,六月十九則其成佛之日也,意其夫婦二人亦皆有宿根者與? 元和顧子山觀察,于光緒庚辰歲行年七十。

    偶獲一龜,長身細腰,下豐上殺,形如胡廬。

    賓客傳觀,佥以為壽征也。

    觀察名之曰大吉龜,賦詩以張之,并屬善畫者摹其正反側三形,索同人題詠。

    餘亦為賦五言古詩一章。

    按《太平〔廣記〕(禦覽)》水族部載:晉義熙中,有黟縣吏入山采薪,得二龜,有兩樹骈生,以龜側置樹間。

    後經十二年複入山,見一龜甲已枯,一者尚生,極長。

    樹木所處可厚四寸許,兩頭厚尺餘,如馬鞍狀。

    又《夷堅志》&ldquo〔呂〕(吳)&rdquo德卿綠毛龜&ldquo一條載:秀州市民社會有一龜,若藥瓢然。

    詢其人,雲自始得時,以鐵束其腰背,故如此。

    此龜殆必其類乎,然亦罕睹矣! 鎮江有一小家,止一母一女一子。

    子學賈于市肆,适有蘇州吳縣人某甲亦在彼學賈,與其子相識,遂得識其母。

    時往來其家,并其女亦朝夕見焉。

    其女許嫁一書生,貧甚不能娶,而其年長矣。

    某甲與其母謀言于婿氏,請絕其婚,婿氏竟許之,某甲因自媒焉。

    既有成言矣,而某甲之母執不可,乃不果。

    未幾,女歸于他族,而所适者亦甚貧,且夫婦不相得,女甚以為恨。

    越數歲,而前所絕婚之書生舉于鄉,明年成進士,女聞之大悔,雉經而死。

    時某甲已歸姑蘇,忽大病,自言:&ldquo女死後訟己于鎮江府。

    城隍以其為吳縣人也,由鎮江府城隍咨蘇州府城隍,複由蘇州府城隍劄吳縣城隍,遣吏卒逮問,今不得免矣。

    &rdquo數日竟死。

    其死在光緒庚辰歲,度其事之緣起,亦必在同治、光緒間。

    談者失其姓名,并此女前所許嫁之書生,亦不知何人,然其事則皆雲實有之也。

    夫破人婚姻已不可,況毀人以自成乎?甲死宜矣。

    至地下主者,各有疆域,簿書期會,一如人間。

    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其知此也夫。

     閩中陳生,談者諱其名。

    自幼佻達,喜作狎邪遊,而其父督之嚴,始稍稍向學,然其心固常在舞衫歌扇間也。

    一歲上巳之日,父适他出,乃托他事绐其師,私至郊外踏青,狎鳥撩花,忘路遠近。

    忽聞箫鼓之聲,問之途人,曰:&ldquo前村演劇也&rdquo即往觀之。

    笙歌如沸,士女如雲,遊目騁懷,樂而忘返。

    未幾夕陽在山矣,頓悟身在郊外,城門将閉,懼不能歸,乃遵舊路而回。

    行未及半,忽見路旁隘巷中有綠衣女子,從一小婢緩步而行,小腰秀頸,楚楚可人。

    生念野外焉得有此佳麗,然愛其美,亦不疑也,施行從之,俄至一甲第而入。

    生徘徊門外,暮色蒼然,私計不及入城,不如且謀寄宿,或有佳遇。

    乃叩門,以求宿告。

    婢出,諾之,導以入,則珠簾繡幕中绛蠟高燒,綠衣女已待于堂矣。

    生問姓氏,笑而不答。

    命置酒待客,雕盤绮食,頗極豐腆。

    又命婢歌以侑酒。

    酒闌燭炮,相攜入室,紅羅複帳,鴛被蛩氈,春夢香甜,不知東方之既白。

    忽畢爆有聲,火光焱焱,照耀窗棂。

    疑為失火,推枕而起,則天已大明,而玉骨冰肌,俨然在抱,審視之,乃枯骸一具也。

    驚起四顧,則屋宇帷幕了無所睹,獨立墟墓間。

    墓旁故有燒瓦之窯,窯破,故火光進射也。

    生知遇鬼,奔還其家。

    俄而大病,因與家人言所遇,鹹以為慮,而卧病月餘竟愈。

    于是盡滌邪念,下帷苦讀,卒成進士,入詞林焉。

    張仙槎習申、韓家言,遊于閩中。

    鹹豐初,就閩縣令張芹香之館。

    會芹香受代,而仙槎猶居署中。

    一夕至三更,甫就枕,忽見有二人來至床前,其人戴雨纓涼帽,如公門中裝束。

    問來此何事,以勸捐對。

    仙槎曰:&ldquo吾侪橐筆依人,每歲所得亦甚微薄,其能捐乎?&rdquo二人曰:&ldquo固知汝不我信也。

    明日當持憑據來。

    &rdquo遂不見,甚異之。

    次日至丙夜,果見二人又與一人俱來,持簿書示之,曰:&ldquo此非憑據乎?&rdquo仙槎視之,則皆己平日所拟訟牒中批語也,其旁或注&ldquo可&rdquo字,或注&ldquo不可&rdquo字。

    問其故,答曰:&ldquo可者應如此辦,不可者即屬錯誤,應入犁舌地獄。

    &rdquo仙槎曰:&ldquo吾輩所拟批語,不過酌理衡情,初無成見;即有錯誤,亦屬公過,何有如此重罪!&rdquo其人曰:&ldquo我亦不知,但汝能捐輸,或可減罪。

    &rdquo仙槎許捐錢一千文,其人少之。

    增至七千,乃首肯,且曰:&ldquo汝勿食言,明日當先以實收來。

    及明日,三人者又以是時至,出一紙粘著帳上,曰:&rdquo實收在此。

    &ldquo言已即去。

    仙槎視之,其上大書&rdquo張仙槎捐錢七千文&ldquo八字,有朱印甚鮮明。

    谛視無有,朦胧間又了了在目,終夜轉展,不能成寐。

    及旦,以語友人,友人勸之雲:&rdquo既有此異,宜以七千錢買黃白紙錢至曠野焚之。

    &ldquo仙槎從其言,後亦無他。

    異哉!冥中亦如陽間,有捐輸之例乎?此鬼挾人短長,以相恐犭曷,得錢七千,欣然而去,恐此朱印實收,亦不甚可恃矣! 福建南安縣太學生陳良光之母,年近九十矣。

    道光戊申年臘月下旬,忽告其子曰:&ldquo明年我欲燒天香,然為期太迫,恐不及矣。

    &rdquo其子曰:&ldquo有何不及?&rdquo母曰:&ldquo非汝所知也。

    &rdquo燒天香者,泉州之俗,以正月初九為天生日,前後各三日焚香禮天神,謂之燒天香。

    至次年正月初五日,母命其子婦覃湯沐浴,浴竟,易潔衣端坐而逝。

    俄張目四顧,衆人環問有何事未了,不答。

    其子請曰:&ldquo豈以天香未燒乎?&rdquo曰:&ldquo然。

    &rdquo子曰:&ldquo當即為料理。

    &rdquo乃悉依俗例買香燭等物,于初六日平明焚之。

    至母前告曰:&ldquo天香已燒矣。

    &rdquo應曰:&ldquo好。

    &rdquo仍閉目而逝。

    杭州沈子麟大令之父,于道光某年夏間有舊識之木匠來見,漫問之曰:&ldquo無恙乎?&rdquo匠曰:&ldquo幾不獲相見矣!&rdquo問何故,匠曰:&ldquo今年春間在嘉興,為人造屋,忽覺胸次煩懑,恍惚聞人語曰:&rdquo将腹剖開,即舒暢矣。

    &lsquo因将所用錾鑿自剖其腹。

    又聞人語曰:&ldquo錯矣!&rdquo頓覺身輕如羽,俄頃便還杭城。

    既至家中,并舊時相識之家一一皆到,翁家中我亦曾來也。

    已而仍回嘉興,至向所營造之處,見一人卧版上,衆人圍繞之。

    因亦進而觀焉,不覺與卧者合為一,大聲呼痛。

    衆皆曰:&ldquo生矣,生矣!&rsquo始悟無故自剖其腹,據人雲死已半日矣,腸亦流出。

    主人召瘍醫納其腸,用藥線縫其傷口,醫雲尚可不死。

    數日後痛稍止,略進糜粥,主人使其徒送之還杭。

    今既數月,創已全愈,仍欲至嘉興料理工作,故來一見也。

    &rdquo沈翁大異之,發其衣,創痕猶存,然膚革充盈,面目腴潤,轉勝于其舊也。

    閩人廖三者,故家子弟也。

    以其行三,故人以三爺呼之。

    貌魁梧,而性敏悟,凡藝事一學即精。

    生平剛直好義,不喜讀書,自幼時即喜習拳勇,為投石超距之戲。

    及成童,以卞卞橫裡中,嘗語人曰:&ldquo大丈夫當效班定遠立功萬裡外,焉事章句為!&rdquo是時國家方以兵屯守台灣後山,兼謀開墾,曆數年役未竣,而士卒之以瘴疠死者相踵也。

    廖三志在立功,不以水土惡毒為意,因赴某總兵軍中投效,總兵委以夜巡之役。

    火伴或語之曰:&ldquo子行夜不畏鬼邪?&rdquo廖曰:&ldquo我有劍在,何鬼之畏?&rdquo火伴壯之。

    是夜廖隻身巡視營壘,忽見二鬼白林中出,尾其後,廖以劍擊之,鬼遂滅。

    逾時陰風凜然,又見前有一奇鬼,敦灰血拇,殊可駭異。

    廖拔劍待之,須臾鬼至,曰:&ldquo三爺,我非來角勝,乃來相請耳!&rdquo言畢,不見。

    廖歸,疑不成寐,已而倦極,恍惚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