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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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六年五月,浙江巡撫譚公疏稱:&ldquo台州府天台縣民許治邦生于乾隆三十五年,至同治十一年百有三歲,經前撫臣楊昌浚照例請旌,并蒙賞給上用緞一匹,銀十兩。
茲據天台縣職員陳補過等呈,稱許治邦見年一百十一歲,長曾孫許尊周于光緒五年八月孿生二子,次曾孫許尊賢亦生一子。
許治邦家住福溪,人遊壽字,越百齡有十歲,萃五世于一堂。
仰懇天恩,從優旌表。
&rdquo奉旨&ldquo禮部知道&rdquo。
按明徐應秋《玉芝堂談荟》羅列古來長壽人百數十歲者甚多,國朝趙耘菘《陔餘叢考》中亦有一則,不及《談荟》之博。
昔讀其書,每歎其異,不圖并世乃有斯人,恐天壤間更無第二人矣。
同年魏芸閣士龍殁而為神,餘已載于第七卷矣。
今又聞諸杭人魏元名然乙,道光元年舉行恩科鄉試。
魏于是年正月夢觀天榜,其第一名則仁和魏士龍也。
寤而求之,仁和學籍無其人,乃自改名士龍以應之。
是科不中,至甲辰恩科鄉試,果以第一人中式,距得夢之年二十四年矣。
按世俗每言有夢見天榜者,考之載籍,唐人《前定錄》載陳彥博夢至都堂,見陳設甚盛,庭中帏幄飾以錦繡,中設一榻,陳列幾案,上有尺牍,望之照耀如金字。
彥博私問之,曰:&ldquo明年進士人名,将送上界官司閱視。
&rdquo此近乎天榜矣,而不言榜。
又《感定錄》載:元和初進士李固言就舉,忽夢看榜,見李固言第二人上第。
此言榜矣,而不言天榜。
天榜之說,流俗所傳。
然自唐、宋以來,士以科名為進身之階,則冥冥中或有豫定其籍者,亦無足怪。
惟魏以道光二十四年領解,而先見夢于道光之元,抑何早欤?餘與許仁山閣學、應敏齋廉訪,皆是科中式者。
是歲也,三人者年皆二十四,蓋皆生于道光元年也。
許生于七月,應生于十月,餘生于十二月,當魏夢觀天榜時,餘三人皆未生,不知天榜中有餘三人名姓否?若無之,則此榜為不全;若有之,則世間尚無此人,安得遽列之于榜乎?且餘生至六歲,先大夫始命餘名曰森,後又改今名。
名且未定,而鬼神安得而豫知之?是不可思議矣。
《說文》:孑,無右臂也;子,無左臂也。
餘謂人之無左右二臂者,亦甚<是少>見,古人何必特制此二字?據《左傳》&ldquo授師孑焉以伐随&rdquo,是孑為兵器,疑子亦兵器也,其說詳見《第一樓叢書》六之四。
乃大兒婦樊言昔年随父宦遊中州,見某宦家一妹貌甚美,而無左右臂,問之,言天生如此,非斷折也。
此女飲食便溺一切須人。
冬日衣厚,尚不甚覺,至夏日,則紗之衣,望之了了,兩袖中空洞無物,殊不可看。
故此女夏則避匿不出,雖親串罕見也。
聞其兄嫂甚賢,以此女不能出事尊章,又不忍以空閨終老,拟招一寒士于家,以為之婿,後亦未知果否?此女乃真兼孑子二形矣。
河南孟縣民某甲,笃信神仙修煉之術,事呂仙甚虔,常以不得一見為恨。
一日,獨遊于西嶺湯王廟,徘徊瞻眺,冀有所遇。
忽有人負衣囊匆匆而至,視之,乃素識之某乙,梨園中腳色也。
問甲曰:&ldquo君何所思,豈又思見呂仙乎?呂仙在天上,安可得見?無已,吾為君扮一呂仙可乎?&rdquo(《說文》,扮讀若粉。
然《廣韻》三十一裥有扮字,訓打扮,音哺幻切,則此語亦古矣。
)乃解衣囊出冠服服之,星冠霓衣,背負長劍,手執塵尾,曰:&ldquo君視吾似呂仙否?&rdquo曰:&ldquo甚似。
&rdquo乙曰:&ldquo然則呂仙亦不過如此,求見奚為?此去十許裡有某村,方演劇,待吾登場,吾去矣。
&rdquo乃解所服佩,仍置囊中,負之而去。
甲惘然久之,因亦徐行至某村,将睹優,則寂無所見。
問之村人,皆言無其事,甚怪之。
他日又與某乙遇,問何诳我?乙言:&ldquo是日我初未遇君,何诳之有?&rdquo乃悟所遇真呂仙,失之交臂矣。
孟縣城西門外有古冢,不知其為何代何人也。
冢上有槐樹三,俗呼曰三槐墳,舊時能以器物假人。
凡人間有吉兇之事需用器物,大而棹椅,小而盤子、疊子之類(盤子、疊子均見唐貞元十三年《濟渎廟北海壇祭器碑》,今作碟,誤,當作疊)。
先一日焚香燭紙錢禱于墳,次日即陳列于墳前,任人取用矣。
後假者往往久而不歸,于是禱之不應。
餘按《續耳談》載濟源縣北海廟通人假貸,欲假金者禱于神,而以交決之。
神許,則以券投祠前池中,有銀浮出如其數。
貸者如期具子本祭謝而投之,金沒而原券浮出。
夫神與人通假貸,已屬可怪;至冢中所有,不過明器之類,烏得有生人服用之物,更不可解矣! 孟縣民李某,夜行為群鬼所嬲,懼甚。
望見前途有燈光,趨赴之,則小屋三間,中有一女子,謂之曰:&ldquo君如畏鬼,可止宿此門外,即無傷矣。
男女有别,不敢請入室也。
&rdquo李從之,遂卧于地。
女又謂之曰:&ldquo至曉,君當早行。
诘朝有事,幸毋相擾!&rdquo及天明視之,在一小冢之側,并無房屋。
俄而有數人來發冢,舁其棺去。
問之,曰:&ldquo棺中乃某氏處女,未嫁而死。
今其父母用嫁殇之法與某氏子為冥婚,故遷其棺,與合葬也。
&rdquo李乃悟诘朝有事之說,感其與已有恩,買紙錢焚與之。
孟縣城西南路有溝三道,即名其地曰三道溝。
昔有人微醉,夜行入于溝中,見有洞門半啟,入之,則有燈暗然,垂欲滅矣。
其人随手挑之,燈光複明,顧視燈後有銀一錠,懷之歸。
及家視之,上有字曰:&ldquo挑燈銀五十兩。
&rdquo以上孟縣事三則,皆餘門下士宋伯言桓坊所說。
宋即孟縣人,餘于鹹豐七年取入學者也。
有人于冬日飲酒,大醉歸家,行至半途,蹶然而倒。
裡長過而見之,以為死也,乃使其徒二人守之,而自入城聞于官。
其夜大雪,守者寒甚,乃以蘆席覆屍,而自就{穴複}穴中宿。
夜半醉者忽醒,即起歸其家。
守者回,失屍,懼為官所責。
因念某家男子死甫數日,其瘗處相距不遠,乃發而取之,負以歸,仍覆以蘆席而守之。
明日官來驗屍,醉者聞之,知其為己來也,詣官自陳,言:&ldquo實未死,昨偶醉卧耳。
&rdquo官曰:&ldquo然則屍何來?&rdquo以問守者,守者不能隐,言其實。
官驗之,則屍發際實有傷痕。
因拘其婦至,問夫死狀,則固與人有私而殺其夫者也。
乃論婦如律。
有舅負其甥錢二十萬者,自言無力償之,死則為牛以償耳。
已而其舅死,甥家即于是日生一犢。
甥知其為舅也,不以常牛畜之。
每出遊,必與俱。
一日,途遇一叟,負盆盎之屬而鬻于市。
牛誤觸之,碎其盆盎,叟怒撻牛,甥急止之曰:&ldquo此吾舅也,願勿撻。
吾當償翁盆。
&rdquo叟異其言,問之,告以故,叟曰:&ldquo若舅為誰?&rdquo告以姓名,叟曰:&ldquo此人在日,吾負其錢若幹,未有以償也。
今計盆盎之值适如其數,吾債了矣。
&rdquo欣然而去。
又一日,遇重車升,号而求助,甥不得已以牛助之。
既登,重人謝曰:&ldquo君惠我甚厚,可值錢二百千也。
&rdquo牛聞之,長鳴而斃。
有鄉民自城歸,中路聞人呼聲,如曰捎捎,再聽之如故,顧視無人。
甫行數武,見地上有白金數十錠,喜甚,拾置錢橐,負以行。
至一飯店,餒甚,飯焉。
探手于橐取錢,覺其中蠕蠕然動,視之,則所拾白金悉化為蝌蚪蟲矣。
大驚,棄之間。
歸與妻孥輩言其異,或發視其橐,則尚有一蟲存焉。
傾而出之,及幾铿然,視之真白金也,權之重三兩。
殆鬼神假手于人,使負此金至飯店,而此三兩者所以酬其捎捎之勞也。
捎捎,北人語,凡以物寄托人謂之捎。
以上三事皆宋伯言說,未知亦孟縣事否? 河南有一逆旅,庭中植牡丹數十本,花開具五色,大如。
有挈眷屬過此者,偶折一小朵,為其妻插鬓,俄有血從花蒂流出,沿妻面頰及于肩。
大驚,知其有異,仍綴花于枝,用紙封裹之。
及夜,忽見女子數十人聯袂而至,交口诟詈,曰:&ldquo傷吾妹矣!&rdquo攜一小女示之,傷痕在頸,紙封俨然。
其人知為花神,乃謹謝過,且曰:&ldquo事由不知,非有意相犯。
幸而獲宥,當書其事于牆壁間,俾後來者知之
茲據天台縣職員陳補過等呈,稱許治邦見年一百十一歲,長曾孫許尊周于光緒五年八月孿生二子,次曾孫許尊賢亦生一子。
許治邦家住福溪,人遊壽字,越百齡有十歲,萃五世于一堂。
仰懇天恩,從優旌表。
&rdquo奉旨&ldquo禮部知道&rdquo。
按明徐應秋《玉芝堂談荟》羅列古來長壽人百數十歲者甚多,國朝趙耘菘《陔餘叢考》中亦有一則,不及《談荟》之博。
昔讀其書,每歎其異,不圖并世乃有斯人,恐天壤間更無第二人矣。
同年魏芸閣士龍殁而為神,餘已載于第七卷矣。
今又聞諸杭人魏元名然乙,道光元年舉行恩科鄉試。
魏于是年正月夢觀天榜,其第一名則仁和魏士龍也。
寤而求之,仁和學籍無其人,乃自改名士龍以應之。
是科不中,至甲辰恩科鄉試,果以第一人中式,距得夢之年二十四年矣。
按世俗每言有夢見天榜者,考之載籍,唐人《前定錄》載陳彥博夢至都堂,見陳設甚盛,庭中帏幄飾以錦繡,中設一榻,陳列幾案,上有尺牍,望之照耀如金字。
彥博私問之,曰:&ldquo明年進士人名,将送上界官司閱視。
&rdquo此近乎天榜矣,而不言榜。
又《感定錄》載:元和初進士李固言就舉,忽夢看榜,見李固言第二人上第。
此言榜矣,而不言天榜。
天榜之說,流俗所傳。
然自唐、宋以來,士以科名為進身之階,則冥冥中或有豫定其籍者,亦無足怪。
惟魏以道光二十四年領解,而先見夢于道光之元,抑何早欤?餘與許仁山閣學、應敏齋廉訪,皆是科中式者。
是歲也,三人者年皆二十四,蓋皆生于道光元年也。
許生于七月,應生于十月,餘生于十二月,當魏夢觀天榜時,餘三人皆未生,不知天榜中有餘三人名姓否?若無之,則此榜為不全;若有之,則世間尚無此人,安得遽列之于榜乎?且餘生至六歲,先大夫始命餘名曰森,後又改今名。
名且未定,而鬼神安得而豫知之?是不可思議矣。
《說文》:孑,無右臂也;子,無左臂也。
餘謂人之無左右二臂者,亦甚<是少>見,古人何必特制此二字?據《左傳》&ldquo授師孑焉以伐随&rdquo,是孑為兵器,疑子亦兵器也,其說詳見《第一樓叢書》六之四。
乃大兒婦樊言昔年随父宦遊中州,見某宦家一妹貌甚美,而無左右臂,問之,言天生如此,非斷折也。
此女飲食便溺一切須人。
冬日衣厚,尚不甚覺,至夏日,則紗之衣,望之了了,兩袖中空洞無物,殊不可看。
故此女夏則避匿不出,雖親串罕見也。
聞其兄嫂甚賢,以此女不能出事尊章,又不忍以空閨終老,拟招一寒士于家,以為之婿,後亦未知果否?此女乃真兼孑子二形矣。
河南孟縣民某甲,笃信神仙修煉之術,事呂仙甚虔,常以不得一見為恨。
一日,獨遊于西嶺湯王廟,徘徊瞻眺,冀有所遇。
忽有人負衣囊匆匆而至,視之,乃素識之某乙,梨園中腳色也。
問甲曰:&ldquo君何所思,豈又思見呂仙乎?呂仙在天上,安可得見?無已,吾為君扮一呂仙可乎?&rdquo(《說文》,扮讀若粉。
然《廣韻》三十一裥有扮字,訓打扮,音哺幻切,則此語亦古矣。
)乃解衣囊出冠服服之,星冠霓衣,背負長劍,手執塵尾,曰:&ldquo君視吾似呂仙否?&rdquo曰:&ldquo甚似。
&rdquo乙曰:&ldquo然則呂仙亦不過如此,求見奚為?此去十許裡有某村,方演劇,待吾登場,吾去矣。
&rdquo乃解所服佩,仍置囊中,負之而去。
甲惘然久之,因亦徐行至某村,将睹優,則寂無所見。
問之村人,皆言無其事,甚怪之。
他日又與某乙遇,問何诳我?乙言:&ldquo是日我初未遇君,何诳之有?&rdquo乃悟所遇真呂仙,失之交臂矣。
孟縣城西門外有古冢,不知其為何代何人也。
冢上有槐樹三,俗呼曰三槐墳,舊時能以器物假人。
凡人間有吉兇之事需用器物,大而棹椅,小而盤子、疊子之類(盤子、疊子均見唐貞元十三年《濟渎廟北海壇祭器碑》,今作碟,誤,當作疊)。
先一日焚香燭紙錢禱于墳,次日即陳列于墳前,任人取用矣。
後假者往往久而不歸,于是禱之不應。
餘按《續耳談》載濟源縣北海廟通人假貸,欲假金者禱于神,而以交決之。
神許,則以券投祠前池中,有銀浮出如其數。
貸者如期具子本祭謝而投之,金沒而原券浮出。
夫神與人通假貸,已屬可怪;至冢中所有,不過明器之類,烏得有生人服用之物,更不可解矣! 孟縣民李某,夜行為群鬼所嬲,懼甚。
望見前途有燈光,趨赴之,則小屋三間,中有一女子,謂之曰:&ldquo君如畏鬼,可止宿此門外,即無傷矣。
男女有别,不敢請入室也。
&rdquo李從之,遂卧于地。
女又謂之曰:&ldquo至曉,君當早行。
诘朝有事,幸毋相擾!&rdquo及天明視之,在一小冢之側,并無房屋。
俄而有數人來發冢,舁其棺去。
問之,曰:&ldquo棺中乃某氏處女,未嫁而死。
今其父母用嫁殇之法與某氏子為冥婚,故遷其棺,與合葬也。
&rdquo李乃悟诘朝有事之說,感其與已有恩,買紙錢焚與之。
孟縣城西南路有溝三道,即名其地曰三道溝。
昔有人微醉,夜行入于溝中,見有洞門半啟,入之,則有燈暗然,垂欲滅矣。
其人随手挑之,燈光複明,顧視燈後有銀一錠,懷之歸。
及家視之,上有字曰:&ldquo挑燈銀五十兩。
&rdquo以上孟縣事三則,皆餘門下士宋伯言桓坊所說。
宋即孟縣人,餘于鹹豐七年取入學者也。
有人于冬日飲酒,大醉歸家,行至半途,蹶然而倒。
裡長過而見之,以為死也,乃使其徒二人守之,而自入城聞于官。
其夜大雪,守者寒甚,乃以蘆席覆屍,而自就{穴複}穴中宿。
夜半醉者忽醒,即起歸其家。
守者回,失屍,懼為官所責。
因念某家男子死甫數日,其瘗處相距不遠,乃發而取之,負以歸,仍覆以蘆席而守之。
明日官來驗屍,醉者聞之,知其為己來也,詣官自陳,言:&ldquo實未死,昨偶醉卧耳。
&rdquo官曰:&ldquo然則屍何來?&rdquo以問守者,守者不能隐,言其實。
官驗之,則屍發際實有傷痕。
因拘其婦至,問夫死狀,則固與人有私而殺其夫者也。
乃論婦如律。
有舅負其甥錢二十萬者,自言無力償之,死則為牛以償耳。
已而其舅死,甥家即于是日生一犢。
甥知其為舅也,不以常牛畜之。
每出遊,必與俱。
一日,途遇一叟,負盆盎之屬而鬻于市。
牛誤觸之,碎其盆盎,叟怒撻牛,甥急止之曰:&ldquo此吾舅也,願勿撻。
吾當償翁盆。
&rdquo叟異其言,問之,告以故,叟曰:&ldquo若舅為誰?&rdquo告以姓名,叟曰:&ldquo此人在日,吾負其錢若幹,未有以償也。
今計盆盎之值适如其數,吾債了矣。
&rdquo欣然而去。
又一日,遇重車升,号而求助,甥不得已以牛助之。
既登,重人謝曰:&ldquo君惠我甚厚,可值錢二百千也。
&rdquo牛聞之,長鳴而斃。
有鄉民自城歸,中路聞人呼聲,如曰捎捎,再聽之如故,顧視無人。
甫行數武,見地上有白金數十錠,喜甚,拾置錢橐,負以行。
至一飯店,餒甚,飯焉。
探手于橐取錢,覺其中蠕蠕然動,視之,則所拾白金悉化為蝌蚪蟲矣。
大驚,棄之間。
歸與妻孥輩言其異,或發視其橐,則尚有一蟲存焉。
傾而出之,及幾铿然,視之真白金也,權之重三兩。
殆鬼神假手于人,使負此金至飯店,而此三兩者所以酬其捎捎之勞也。
捎捎,北人語,凡以物寄托人謂之捎。
以上三事皆宋伯言說,未知亦孟縣事否? 河南有一逆旅,庭中植牡丹數十本,花開具五色,大如。
有挈眷屬過此者,偶折一小朵,為其妻插鬓,俄有血從花蒂流出,沿妻面頰及于肩。
大驚,知其有異,仍綴花于枝,用紙封裹之。
及夜,忽見女子數十人聯袂而至,交口诟詈,曰:&ldquo傷吾妹矣!&rdquo攜一小女示之,傷痕在頸,紙封俨然。
其人知為花神,乃謹謝過,且曰:&ldquo事由不知,非有意相犯。
幸而獲宥,當書其事于牆壁間,俾後來者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