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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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聞者曰:&ldquo石旁固無居人,得無龜精乎?&rdquo駭而問之,曰:&ldquo此石下舊有龜精,人往往有見之者,其大如五石瓠,不為人害。
今刻經于其上,則彼為所鎮壓,不得出入自由,宜彼之意有所不欲也。
西湖南北兩山為石多矣,可刻之石亦必不少,奚必此?盍與僧再議之。
&rdquo衆疑信參半。
是日因循未刻。
越宿,而衆工或病于目,或病于臂,乃覺其有異,言于僧,改刻他處。
某甲,農人也,嘗以争田緻人于死,後即于所争之田獲稻。
忽雷雨驟至,甲呼其子偕歸,其子尚幼,随之行。
見空中人馬喧阗,無慮數十人,或手秉炬火,或負一物若魚網者。
既近,有青衣者二人奪其父所獲稻去。
又數人以網蒙其父頭,炬火即從之下擊,辟曆一聲,其子驚仆,起視,則其父死矣。
曩所見諸人,皆化為雲氣,騰空而去。
桐鄉周鐵崖士鋼,少補博士弟子員,屢試秋闱不售。
一日,自佗處歸,夜泊舟村落間。
望見臨水一家,有樓翼然,樓窗外有碧火如環,旋轉不定。
異而呼舟人訊之,舟人見而駭曰:&ldquo缢鬼求代,多作此狀,吾屢見之矣。
此家必有将缢死者,慎勿聲,鬼為人所覺,且移禍于人。
&rdquo周奮然曰:&ldquo見人死而不救,非夫也!&rdquo登岸,叩門大呼。
其家出問,告以故,大驚,蓋姑婦方勃溪,婦泣涕登樓,姑猶呶呶未已也。
聞周言,亟共登樓,排闼而入,婦手持帶立床前,神已癡矣。
呼之逾時始覺,舉家共勸慰之,乃已。
周次日抵家,夢一老人謂之曰:&ldquo子勇于為善,宜食其報。
&rdquo周曰:&ldquo此何足為善。
必欲食報者,他不敢望,敢問我于科名何如?&rdquo老人笑而示以掌,掌中有&ldquo何可成&rdquo三字。
寤而歎曰:&ldquo科名無望矣!&rdquo其明年,竟登賢書。
是科主試者為何公,始悟夢語之巧合也。
同治乙醜年,浙江補行鄉試。
是年夏,嵊縣有人夢至一廟,廟中有神南面坐。
其旁胥吏甚夥,各負一牌,呈神坐前。
神執筆于牌上點之,乃各負之出。
夢者随而問曰:&ldquo此何牌也?&rdquo負牌者曰:&ldquo牌上姓名,皆今年鄉試中式人也。
&rdquo夢者見一牌上大書&ldquo裘治成&rdquo三字,其旁尚有小字數行。
問此小字何也,曰:&ldquo皆其人所行陰德也。
&rdquo寤而訪之,則邑中諸生果有裘治成其人者,往告以夢。
裘笑曰:&ldquo吾不應試十餘年矣,精力衰頹,學問荒落,自分此生永謝場屋,恐不能踐君幻夢也。
&rdquo夢者遍告裘之姻族,鹹縱臾之,乃赴試,竟舉于鄉。
或問裘有何陰德,裘曰無之。
固問,乃曰:&ldquo前年族人有一婢,将置之死,吾力救而免之,且為擇婿而嫁焉。
此或一事乎?餘事則非所知矣。
&rdquo蓋無心之善,作者猶不自覺,而鬼神則已紀錄之也。
會稽王湘舟濟泰,工為制舉文,而困于場屋。
性好施予。
一日,有裡人以硯來,求易錢一千。
視其硯,凡石也,卻之。
其人顔色慘沮,問其故,則其婦方産,勢甚危殆,欲以此硯易錢招白洋媪婆。
白洋媪婆者,越中乳醫之最良者也。
遂留其硯而予之錢。
久之,念此婦未知已産未,使問之其家,則婦死矣,無以斂,其姑亦老且病,号兆欲自盡。
王恻然,急取敝衣數襲,洋錢十枚,親送與之。
至鹹豐乙卯歲,元旦之夕,夢一婦人向之叩首,曰:&ldquo妾即往歲以産而亡者也。
&rdquo手以一黃紙條示之,有朱書曰&ldquo臣十七&rdquo。
寤而不解所謂。
是歲應秋試,入闱中,所坐号适為臣字十七。
及題目出,文思泉湧,榜發中式。
山陰倪某,幼時曾一赴童子試,不售,辄棄去。
善治生,家固殷,赈人極長厚,鄉裡稱善人也。
同治癸酉歲,年五十餘矣。
其鄰有張君者,故粵東一縣丞,以病免歸,自言判冥中事,倪亦未之信。
是歲之春,勸倪赴鄉試,倪笑謝之,張言之不已。
一日,密謂之曰:&ldquo君忘十五年前事邪?完人名節,上帝所重,君得科名,職此之故,其必往,毋自誤也。
&rdquo倪憶十五年前有親串家一少婦,夫亡守節,其兄公以莫須有之事污蔑之,謀出之而奪其财。
事垂成矣,為力白之乃已。
此事張所不知也,始心動。
然久抛舉業,懼不中程式,乃先作文十餘篇,并乞名手點定。
及入場,《四書》題三道皆在其中,錄之而出,榜發中式。
乃歎曰:&ldquo張君果判冥事,不吾欺也。
&rdquo 樂平汪宗伯守和,幼時讀書家塾,私與侪輩鬥蟋蟀,角勝負。
宗伯公所蓄者巨喙而黑質,每鬥必勝。
公寶愛之,夜閉之籠中,而置諸庭,使吸清露。
及旦取視,則死矣,兩股斷焉。
懊恨殊甚,迹其所在,得一股于石罅,群蟻曳之,将入于穴,始知為蟻所殺也。
公怒,思有以報之。
乃至市廛買爆竹,剝取其火藥,以膻物引蟻出穴,布火藥于地而火之。
群蟻數千,同時而斃,為之撫掌稱快。
既而悔焉,曰:&ldquo嘻!亦太甚矣!&rdquo遂不複畜蟋蟀。
及嘉慶庚午歲,公以少詹事授奉天府丞兼學政,與盛京将軍薩公善。
一日,有布衣客詣将軍轅門求見,薩公見之。
長揖就坐,古貌俨然,自言:&ldquo以生人為冥吏,數至冥中決獄,今為汪學使一案而來。
此案懸四十餘年,仇家屢訟不休,今宜了結。
以汪固端人,且其先世積累頗厚,自當右之。
知公與汪善。
明日請往省視,如汪有疾,屬其家人勿相驚擾,亦勿投藥餌,但謹守之,三日自愈也。
&rdquo薩公異其言。
明日,親詣汪所,則汪得暴疾死,一署惶然。
薩公如客言,使靜守以待其蘇。
公果病三日而愈,自言得病之時,昏然不知人事,覺有人導之入一公廨。
堂上有長官,服古衣冠,南面坐,面黧黑無髭,左右侍者甚衆。
長官問公曰:&ldquo有多人訟爾,知之否?&rdquo公告不知。
長官命吏檢簿籍示之,備載幼年殺蟻事。
公謝曰:&ldquo事誠有之,今悔無及。
&rdquo長官命傳諸訟者,則焦頭爛額者無慮數千人,環呼索命。
長官婉言谕之曰:&ldquo蟻與蟋蟀,皆蟲也,爾等不合嘬食其所畜蟋蟀。
童子無知,苟圖洩憤,罔識輕重,遂成此獄。
今既已降其科名,減其祿算,使其一生常有美中不足之處,亦足以示罰矣。
&rdquo衆嘩然曰:&ldquo我輩止傷蟋蟀一命,彼戕我族類萬餘,豈此薄罰所能了邪!&rdquo言已大噪,其勢洶洶,殆将用武。
長官大怒曰:&ldquo汪某已膺冥罰,足以蔽辜。
爾等幺麽微物,貪慕腥膻,污生人之廚竈,侵死者之墓隧,罪不勝誅。
若再喧嘩,當科罪如律!&rdquo衆始懼而退。
長官謂公曰:&ldquo此案已結,宜益為善,以贖前愆。
&rdquo公乃蘇。
明日,即往謝将軍。
甫入,而前日之客出,遇于門,不交一言。
薩公迎慰之曰:&ldquo昨日對簿甚勞。
&rdquo公驚問:&ldquo何以知之?&rdquo以客言告,公亦縷述前事,且曰:&ldquo頃所遇之客,即冥中決獄者也,對之猶懔懔。
若非祖德所庇,恐無生還之望矣。
&rdquo乃悟客非常人也。
公以乾隆壬子年舉于鄉,闱中初拟中第二名,後抑置十八名。
及嘉慶丙辰歲廷對後,讀卷者以前十本進呈,公裒然居首,仁廟更定為一甲第二名。
其後官至尚書,以資格将晉協揆,竟不果。
道光十六年薨于位,宣廟悼惜,贈太子太保,賜祭葬。
故事,尚書殁于官,得予谥,禮臣以請。
會畿輔旱,宵旰憂勤,此奏久留中,卒不得谥。
殆即所謂降科名,減祿算,美中不足者欤?公以一代名臣,以戕群蟻,緻罹冥譴,物命至重,可不慎欤! 道光間,有某觀察者,性廉靜,公事之暇,辄至齋中讀書。
一童子侍,丙夜始就内寝,日以為常。
會屆中秋節,制府某公素貪黩,饋獻不滿意,辄中傷之。
觀察不得已,枉法得白金五百兩置書箧中,将以備書函并字之需。
時秋高夜靜,月色皎潔,方執卷咿唔,忽飄風入戶,為之栗然。
突見一女子戴黑紗幞頭,衣粉紅绡衣,近案而立。
正驚顧間,其後又立一丈夫,赤發深目,須如猬毛,直前謂觀察曰:&ldquo公所得金盍以為長者壽?&rdquo觀察未之應,而女子袖中出白丸摩弄之,光灼爍如一匹練。
觀察懼,發箧出金陳案上,女子盡納之袖。
丈夫又謂觀察曰:&ldquo以公平時固廉吏,故不相害。
然此不義物
今刻經于其上,則彼為所鎮壓,不得出入自由,宜彼之意有所不欲也。
西湖南北兩山為石多矣,可刻之石亦必不少,奚必此?盍與僧再議之。
&rdquo衆疑信參半。
是日因循未刻。
越宿,而衆工或病于目,或病于臂,乃覺其有異,言于僧,改刻他處。
某甲,農人也,嘗以争田緻人于死,後即于所争之田獲稻。
忽雷雨驟至,甲呼其子偕歸,其子尚幼,随之行。
見空中人馬喧阗,無慮數十人,或手秉炬火,或負一物若魚網者。
既近,有青衣者二人奪其父所獲稻去。
又數人以網蒙其父頭,炬火即從之下擊,辟曆一聲,其子驚仆,起視,則其父死矣。
曩所見諸人,皆化為雲氣,騰空而去。
桐鄉周鐵崖士鋼,少補博士弟子員,屢試秋闱不售。
一日,自佗處歸,夜泊舟村落間。
望見臨水一家,有樓翼然,樓窗外有碧火如環,旋轉不定。
異而呼舟人訊之,舟人見而駭曰:&ldquo缢鬼求代,多作此狀,吾屢見之矣。
此家必有将缢死者,慎勿聲,鬼為人所覺,且移禍于人。
&rdquo周奮然曰:&ldquo見人死而不救,非夫也!&rdquo登岸,叩門大呼。
其家出問,告以故,大驚,蓋姑婦方勃溪,婦泣涕登樓,姑猶呶呶未已也。
聞周言,亟共登樓,排闼而入,婦手持帶立床前,神已癡矣。
呼之逾時始覺,舉家共勸慰之,乃已。
周次日抵家,夢一老人謂之曰:&ldquo子勇于為善,宜食其報。
&rdquo周曰:&ldquo此何足為善。
必欲食報者,他不敢望,敢問我于科名何如?&rdquo老人笑而示以掌,掌中有&ldquo何可成&rdquo三字。
寤而歎曰:&ldquo科名無望矣!&rdquo其明年,竟登賢書。
是科主試者為何公,始悟夢語之巧合也。
同治乙醜年,浙江補行鄉試。
是年夏,嵊縣有人夢至一廟,廟中有神南面坐。
其旁胥吏甚夥,各負一牌,呈神坐前。
神執筆于牌上點之,乃各負之出。
夢者随而問曰:&ldquo此何牌也?&rdquo負牌者曰:&ldquo牌上姓名,皆今年鄉試中式人也。
&rdquo夢者見一牌上大書&ldquo裘治成&rdquo三字,其旁尚有小字數行。
問此小字何也,曰:&ldquo皆其人所行陰德也。
&rdquo寤而訪之,則邑中諸生果有裘治成其人者,往告以夢。
裘笑曰:&ldquo吾不應試十餘年矣,精力衰頹,學問荒落,自分此生永謝場屋,恐不能踐君幻夢也。
&rdquo夢者遍告裘之姻族,鹹縱臾之,乃赴試,竟舉于鄉。
或問裘有何陰德,裘曰無之。
固問,乃曰:&ldquo前年族人有一婢,将置之死,吾力救而免之,且為擇婿而嫁焉。
此或一事乎?餘事則非所知矣。
&rdquo蓋無心之善,作者猶不自覺,而鬼神則已紀錄之也。
會稽王湘舟濟泰,工為制舉文,而困于場屋。
性好施予。
一日,有裡人以硯來,求易錢一千。
視其硯,凡石也,卻之。
其人顔色慘沮,問其故,則其婦方産,勢甚危殆,欲以此硯易錢招白洋媪婆。
白洋媪婆者,越中乳醫之最良者也。
遂留其硯而予之錢。
久之,念此婦未知已産未,使問之其家,則婦死矣,無以斂,其姑亦老且病,号兆欲自盡。
王恻然,急取敝衣數襲,洋錢十枚,親送與之。
至鹹豐乙卯歲,元旦之夕,夢一婦人向之叩首,曰:&ldquo妾即往歲以産而亡者也。
&rdquo手以一黃紙條示之,有朱書曰&ldquo臣十七&rdquo。
寤而不解所謂。
是歲應秋試,入闱中,所坐号适為臣字十七。
及題目出,文思泉湧,榜發中式。
山陰倪某,幼時曾一赴童子試,不售,辄棄去。
善治生,家固殷,赈人極長厚,鄉裡稱善人也。
同治癸酉歲,年五十餘矣。
其鄰有張君者,故粵東一縣丞,以病免歸,自言判冥中事,倪亦未之信。
是歲之春,勸倪赴鄉試,倪笑謝之,張言之不已。
一日,密謂之曰:&ldquo君忘十五年前事邪?完人名節,上帝所重,君得科名,職此之故,其必往,毋自誤也。
&rdquo倪憶十五年前有親串家一少婦,夫亡守節,其兄公以莫須有之事污蔑之,謀出之而奪其财。
事垂成矣,為力白之乃已。
此事張所不知也,始心動。
然久抛舉業,懼不中程式,乃先作文十餘篇,并乞名手點定。
及入場,《四書》題三道皆在其中,錄之而出,榜發中式。
乃歎曰:&ldquo張君果判冥事,不吾欺也。
&rdquo 樂平汪宗伯守和,幼時讀書家塾,私與侪輩鬥蟋蟀,角勝負。
宗伯公所蓄者巨喙而黑質,每鬥必勝。
公寶愛之,夜閉之籠中,而置諸庭,使吸清露。
及旦取視,則死矣,兩股斷焉。
懊恨殊甚,迹其所在,得一股于石罅,群蟻曳之,将入于穴,始知為蟻所殺也。
公怒,思有以報之。
乃至市廛買爆竹,剝取其火藥,以膻物引蟻出穴,布火藥于地而火之。
群蟻數千,同時而斃,為之撫掌稱快。
既而悔焉,曰:&ldquo嘻!亦太甚矣!&rdquo遂不複畜蟋蟀。
及嘉慶庚午歲,公以少詹事授奉天府丞兼學政,與盛京将軍薩公善。
一日,有布衣客詣将軍轅門求見,薩公見之。
長揖就坐,古貌俨然,自言:&ldquo以生人為冥吏,數至冥中決獄,今為汪學使一案而來。
此案懸四十餘年,仇家屢訟不休,今宜了結。
以汪固端人,且其先世積累頗厚,自當右之。
知公與汪善。
明日請往省視,如汪有疾,屬其家人勿相驚擾,亦勿投藥餌,但謹守之,三日自愈也。
&rdquo薩公異其言。
明日,親詣汪所,則汪得暴疾死,一署惶然。
薩公如客言,使靜守以待其蘇。
公果病三日而愈,自言得病之時,昏然不知人事,覺有人導之入一公廨。
堂上有長官,服古衣冠,南面坐,面黧黑無髭,左右侍者甚衆。
長官問公曰:&ldquo有多人訟爾,知之否?&rdquo公告不知。
長官命吏檢簿籍示之,備載幼年殺蟻事。
公謝曰:&ldquo事誠有之,今悔無及。
&rdquo長官命傳諸訟者,則焦頭爛額者無慮數千人,環呼索命。
長官婉言谕之曰:&ldquo蟻與蟋蟀,皆蟲也,爾等不合嘬食其所畜蟋蟀。
童子無知,苟圖洩憤,罔識輕重,遂成此獄。
今既已降其科名,減其祿算,使其一生常有美中不足之處,亦足以示罰矣。
&rdquo衆嘩然曰:&ldquo我輩止傷蟋蟀一命,彼戕我族類萬餘,豈此薄罰所能了邪!&rdquo言已大噪,其勢洶洶,殆将用武。
長官大怒曰:&ldquo汪某已膺冥罰,足以蔽辜。
爾等幺麽微物,貪慕腥膻,污生人之廚竈,侵死者之墓隧,罪不勝誅。
若再喧嘩,當科罪如律!&rdquo衆始懼而退。
長官謂公曰:&ldquo此案已結,宜益為善,以贖前愆。
&rdquo公乃蘇。
明日,即往謝将軍。
甫入,而前日之客出,遇于門,不交一言。
薩公迎慰之曰:&ldquo昨日對簿甚勞。
&rdquo公驚問:&ldquo何以知之?&rdquo以客言告,公亦縷述前事,且曰:&ldquo頃所遇之客,即冥中決獄者也,對之猶懔懔。
若非祖德所庇,恐無生還之望矣。
&rdquo乃悟客非常人也。
公以乾隆壬子年舉于鄉,闱中初拟中第二名,後抑置十八名。
及嘉慶丙辰歲廷對後,讀卷者以前十本進呈,公裒然居首,仁廟更定為一甲第二名。
其後官至尚書,以資格将晉協揆,竟不果。
道光十六年薨于位,宣廟悼惜,贈太子太保,賜祭葬。
故事,尚書殁于官,得予谥,禮臣以請。
會畿輔旱,宵旰憂勤,此奏久留中,卒不得谥。
殆即所謂降科名,減祿算,美中不足者欤?公以一代名臣,以戕群蟻,緻罹冥譴,物命至重,可不慎欤! 道光間,有某觀察者,性廉靜,公事之暇,辄至齋中讀書。
一童子侍,丙夜始就内寝,日以為常。
會屆中秋節,制府某公素貪黩,饋獻不滿意,辄中傷之。
觀察不得已,枉法得白金五百兩置書箧中,将以備書函并字之需。
時秋高夜靜,月色皎潔,方執卷咿唔,忽飄風入戶,為之栗然。
突見一女子戴黑紗幞頭,衣粉紅绡衣,近案而立。
正驚顧間,其後又立一丈夫,赤發深目,須如猬毛,直前謂觀察曰:&ldquo公所得金盍以為長者壽?&rdquo觀察未之應,而女子袖中出白丸摩弄之,光灼爍如一匹練。
觀察懼,發箧出金陳案上,女子盡納之袖。
丈夫又謂觀察曰:&ldquo以公平時固廉吏,故不相害。
然此不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