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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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绯聞好像不曾間斷。
屍體的狀态十分不尋常,不但因為脖子被砍斷,軀幹和脖子分開,脖子切斷的下方,看得到一根直徑九公分的螺絲的溝紋。
它的材質是金屬,中空,經過電鍍,外觀呈銀白色。
更不尋常的是軀幹,本來應該是脖子的肩膀中央部分,也開了一個直徑九公分的洞,洞内可以看到螺帽的螺旋狀溝紋。
因為這個螺絲へ螺帽,很明顯是成對的,所以試着旋轉後發現完全可以吻合。
這個螺絲本來用途則不清楚。
弗蘭哥.塞拉諾的一體,穿着深灰色的西裝,西裝底下是白襯衫,沒有打領帶。
死因是被搶射擊緻死。
子彈幾乎正确的兩度射穿左胸的心髒。
毫無疑問的,這就是死因。
但是這個個案子和其他的槍擊命案不一樣,有很多明顯的特色。
子彈是點三八口徑,從連發式的左輪手槍裡射擊出來,這一點毋庸置疑。
一下是對死者槍傷的描述: 死者上半身的穿着,如前所述,最外面是灰色西裝,底下是白襯衫,最裡面是白色棉質内衣。
這三件衣服的胸部左側,也就是心髒那一邊,三間都有A,B兩個貫穿孔。
這個彈孔是很重要的證據,所以詳述如下。
A孔,B孔在最外面的西裝外套上都有焦痕。
以此研判,兇手是讓槍口緊貼西裝射擊的,補強這個想法的是,外套上的A孔大約是3.2x3.4公分,裡面的襯衫上則開了約5.6x4.3公分的洞,最裡面的内衣的洞大約是6.5x5.2公分。
也就是說,越靠近身體的衣服,彈孔越大。
B孔的數字也差不多,外套是3.1x3.3公分,襯衫是4.8x4.5公分,内衣是5.1x5.5公分。
與A孔相同,也是越往下彈孔越大,這是近距離射擊的特征。
再者,外套上除了彈孔周圍的碳粉外,彈孔左右還有連發式左輪手槍的彈匣噴發出的黑色附着物,因此可以确定兇槍是連發式左輪手槍。
不久,不久,也證實兇槍是S&W公司的槍械。
更具特色的地方是,彈孔有兩個,但體内的子彈卻有三發,都留在脊椎骨附近。
因此判斷,兇手讓槍口緊貼死者的外套左側(從兇手的角度看是對面右側)先開了一槍,而第二槍把位置往旁邊移了一點點,也讓槍口緊貼不動,可能連開了兩槍,第一個位置和第二個位置也可能順序倒錯。
射入的角度,兩者都是從斜上方向下大約四十五度。
這就可以了解,這就可以了解的洞兩個都在上方,但子彈停留的地方,三科卻都靠近腰部下方了。
兩者都嚴重破壞心髒。
從A孔或B孔射入的子彈到底是哪個先造成緻命傷的?由于體内的破壞程度太嚴重,很難判别。
之所以說一說本案很有特色的原因之一,是如果讓槍口極近距離射擊的話,射入角度從上方向斜下方射入的情況極為罕見,大部分都是接近九十度的角度。
從這件事來看兇手的身材可能相當高大;然而死者的身高也有一百八十公分。
還有,從三顆子彈都嚴重破壞心髒來看,要給與緻命傷,第一發就夠了。
盡管如此,兇手還是連開三槍,也也很少見。
相較之下,白襯衫的領子以及外套的領子比其他部分幹淨,而且領子距離屍體的切口很近,這點也相當特别。
這當然表示砍頭發生在射殺之後;同時,因為砍斷脖子的出血量較少,所以砍斷或塞入螺絲都應該是在射殺三十分鐘之後才進行的。
從切口流出來的血很少,沙發上幾乎沒有沾上血迹,這也顯示,死者被射殺時并不是躺在沙發上。
此外,如前所述,兇手切段屍體和毀損屍體實在射殺之後才進行的,這點毫無疑問。
但是當鑒識課在客廳地闆,浴室瓷磚,排水口等地方進行採證時,居然用光敏靈也檢查不出血迹反映。
這個結果,雖然代表無法确定這裡就是毀損屍體的現場,但也不能把這裡排除在外。
所以兇手究竟是不是在這裡切割,毀損屍體?還是在别的地方?根本無從研判。
而且,調查房間後發現,挂在牆上的小提琴被直直的劈成兩半,而牆上一顆點三八口徑的子彈,這顆子彈也被認為是從殺害弗蘭哥的手槍射擊出來的。
由于子彈沒有血迹,研判可能是要打弗蘭哥卻打偏了。
屍體遺失的部位,隻有食道上部的極小部分;其他包括内髒,全部都被保留下來。
警察為了調查屍體各器官的完整度,很快的就解剖屍體,也發現死者在下午六點左右吃了中國菜,推算之下,死亡時間的範圍便縮小到晚上七點到八點之間。
當警方進行遺體解剖,光敏靈血迹反應等檢驗時,裘裘.拉莫斯刑警和洛貝特.馬卡蒂刑警兩個人在前往位在同一棟大樓内,死者弗蘭哥的辦公室調查。
結果兩人發現,和死者早有婚外情關系,而且時有争執的芮娜絲.席皮特躲在辦公室裡。
兩名刑警要求她一起回警局進行偵訊,遭到她的拒絕和激烈抵抗。
由于沒有逮捕令,刑警不敢強迫她,但是她突然開槍,擊中馬卡蒂刑警的腹部,傷勢嚴重。
席皮特開槍後想要逃跑,因此拉莫斯刑警開槍擊中她的腳和肩膀,她倒地後遭到逮捕。
警方在死者弗蘭哥的辦公室裡發現席皮特的右手義手,指尖還被檢測出硝煙反應。
席皮特在日本人經營的制鞋廠工作,她的工作是把橡膠鞋墊粘在涼鞋裡面。
雖然她的右手是義手,還是可以用來扣膠槍的扳機,因此即使是義手,他還是有可能用右手射擊手槍,殺死弗蘭哥。
此外,芮娜絲.席皮特拿在手上的那把用來射擊警官的手槍,是S&W的六連發左輪手槍,和殺死弗蘭哥.塞拉諾的子彈彈道一緻,而手槍上隻有席皮特的指紋。
彈匣内剩下一枚點三八的子彈,把打偏的那一發算在内,對死者一共開了四槍,對警官開了一槍,子彈數目完全吻合。
再加上她如果不是兇手,就不可能開槍襲警,所以席皮特被斷定就是殺害弗蘭哥.塞拉諾的兇手,并且被逮捕起訴。
說完就站起來,照例又邊踱步邊說:“但是同時也給我們很多提示。
” 這一天,我們沒有叫艾剛來。
“比如說?”我問。
“弗蘭哥.塞拉諾的屍體的所有狀态,完全無法理解。
”他說。
“你指的是哪個?他的左胸開了兩個洞……” “那個也是。
但是首先是角度,為什麼一定要從上方,以四十五的角度往下射擊呢?” 我回應潔的問題:“死者弗蘭哥是蹲着的,或者坐在椅子上。
對了,應該是沙
屍體的狀态十分不尋常,不但因為脖子被砍斷,軀幹和脖子分開,脖子切斷的下方,看得到一根直徑九公分的螺絲的溝紋。
它的材質是金屬,中空,經過電鍍,外觀呈銀白色。
更不尋常的是軀幹,本來應該是脖子的肩膀中央部分,也開了一個直徑九公分的洞,洞内可以看到螺帽的螺旋狀溝紋。
因為這個螺絲へ螺帽,很明顯是成對的,所以試着旋轉後發現完全可以吻合。
這個螺絲本來用途則不清楚。
弗蘭哥.塞拉諾的一體,穿着深灰色的西裝,西裝底下是白襯衫,沒有打領帶。
死因是被搶射擊緻死。
子彈幾乎正确的兩度射穿左胸的心髒。
毫無疑問的,這就是死因。
但是這個個案子和其他的槍擊命案不一樣,有很多明顯的特色。
子彈是點三八口徑,從連發式的左輪手槍裡射擊出來,這一點毋庸置疑。
一下是對死者槍傷的描述: 死者上半身的穿着,如前所述,最外面是灰色西裝,底下是白襯衫,最裡面是白色棉質内衣。
這三件衣服的胸部左側,也就是心髒那一邊,三間都有A,B兩個貫穿孔。
這個彈孔是很重要的證據,所以詳述如下。
A孔,B孔在最外面的西裝外套上都有焦痕。
以此研判,兇手是讓槍口緊貼西裝射擊的,補強這個想法的是,外套上的A孔大約是3.2x3.4公分,裡面的襯衫上則開了約5.6x4.3公分的洞,最裡面的内衣的洞大約是6.5x5.2公分。
也就是說,越靠近身體的衣服,彈孔越大。
B孔的數字也差不多,外套是3.1x3.3公分,襯衫是4.8x4.5公分,内衣是5.1x5.5公分。
與A孔相同,也是越往下彈孔越大,這是近距離射擊的特征。
再者,外套上除了彈孔周圍的碳粉外,彈孔左右還有連發式左輪手槍的彈匣噴發出的黑色附着物,因此可以确定兇槍是連發式左輪手槍。
不久,不久,也證實兇槍是S&W公司的槍械。
更具特色的地方是,彈孔有兩個,但體内的子彈卻有三發,都留在脊椎骨附近。
因此判斷,兇手讓槍口緊貼死者的外套左側(從兇手的角度看是對面右側)先開了一槍,而第二槍把位置往旁邊移了一點點,也讓槍口緊貼不動,可能連開了兩槍,第一個位置和第二個位置也可能順序倒錯。
射入的角度,兩者都是從斜上方向下大約四十五度。
這就可以了解,這就可以了解的洞兩個都在上方,但子彈停留的地方,三科卻都靠近腰部下方了。
兩者都嚴重破壞心髒。
從A孔或B孔射入的子彈到底是哪個先造成緻命傷的?由于體内的破壞程度太嚴重,很難判别。
之所以說一說本案很有特色的原因之一,是如果讓槍口極近距離射擊的話,射入角度從上方向斜下方射入的情況極為罕見,大部分都是接近九十度的角度。
從這件事來看兇手的身材可能相當高大;然而死者的身高也有一百八十公分。
還有,從三顆子彈都嚴重破壞心髒來看,要給與緻命傷,第一發就夠了。
盡管如此,兇手還是連開三槍,也也很少見。
相較之下,白襯衫的領子以及外套的領子比其他部分幹淨,而且領子距離屍體的切口很近,這點也相當特别。
這當然表示砍頭發生在射殺之後;同時,因為砍斷脖子的出血量較少,所以砍斷或塞入螺絲都應該是在射殺三十分鐘之後才進行的。
從切口流出來的血很少,沙發上幾乎沒有沾上血迹,這也顯示,死者被射殺時并不是躺在沙發上。
此外,如前所述,兇手切段屍體和毀損屍體實在射殺之後才進行的,這點毫無疑問。
但是當鑒識課在客廳地闆,浴室瓷磚,排水口等地方進行採證時,居然用光敏靈也檢查不出血迹反映。
這個結果,雖然代表無法确定這裡就是毀損屍體的現場,但也不能把這裡排除在外。
所以兇手究竟是不是在這裡切割,毀損屍體?還是在别的地方?根本無從研判。
而且,調查房間後發現,挂在牆上的小提琴被直直的劈成兩半,而牆上一顆點三八口徑的子彈,這顆子彈也被認為是從殺害弗蘭哥的手槍射擊出來的。
由于子彈沒有血迹,研判可能是要打弗蘭哥卻打偏了。
屍體遺失的部位,隻有食道上部的極小部分;其他包括内髒,全部都被保留下來。
警察為了調查屍體各器官的完整度,很快的就解剖屍體,也發現死者在下午六點左右吃了中國菜,推算之下,死亡時間的範圍便縮小到晚上七點到八點之間。
當警方進行遺體解剖,光敏靈血迹反應等檢驗時,裘裘.拉莫斯刑警和洛貝特.馬卡蒂刑警兩個人在前往位在同一棟大樓内,死者弗蘭哥的辦公室調查。
結果兩人發現,和死者早有婚外情關系,而且時有争執的芮娜絲.席皮特躲在辦公室裡。
兩名刑警要求她一起回警局進行偵訊,遭到她的拒絕和激烈抵抗。
由于沒有逮捕令,刑警不敢強迫她,但是她突然開槍,擊中馬卡蒂刑警的腹部,傷勢嚴重。
席皮特開槍後想要逃跑,因此拉莫斯刑警開槍擊中她的腳和肩膀,她倒地後遭到逮捕。
警方在死者弗蘭哥的辦公室裡發現席皮特的右手義手,指尖還被檢測出硝煙反應。
席皮特在日本人經營的制鞋廠工作,她的工作是把橡膠鞋墊粘在涼鞋裡面。
雖然她的右手是義手,還是可以用來扣膠槍的扳機,因此即使是義手,他還是有可能用右手射擊手槍,殺死弗蘭哥。
此外,芮娜絲.席皮特拿在手上的那把用來射擊警官的手槍,是S&W的六連發左輪手槍,和殺死弗蘭哥.塞拉諾的子彈彈道一緻,而手槍上隻有席皮特的指紋。
彈匣内剩下一枚點三八的子彈,把打偏的那一發算在内,對死者一共開了四槍,對警官開了一槍,子彈數目完全吻合。
再加上她如果不是兇手,就不可能開槍襲警,所以席皮特被斷定就是殺害弗蘭哥.塞拉諾的兇手,并且被逮捕起訴。
說完就站起來,照例又邊踱步邊說:“但是同時也給我們很多提示。
” 這一天,我們沒有叫艾剛來。
“比如說?”我問。
“弗蘭哥.塞拉諾的屍體的所有狀态,完全無法理解。
”他說。
“你指的是哪個?他的左胸開了兩個洞……” “那個也是。
但是首先是角度,為什麼一定要從上方,以四十五的角度往下射擊呢?” 我回應潔的問題:“死者弗蘭哥是蹲着的,或者坐在椅子上。
對了,應該是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