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回 素臣無外兩釋疑城 紅豆天淵雙生貴子

關燈
梁公道:“吳江縣田賦,皆納自桑梓,半屬親族友朋。

    雖出君恩,而偃然受之,世享父老之奉,得毋少侈?然此猶小焉者耳!諸兄言志之時,弟雖未在席,而竊有所聞,韓公《原道》之說,豈竟忘之?抑得君未專,而未敢以入告也!首公雲,所行過于所言;弟竊以《春秋》之義,責備賢者,猶為行不掩言耳!敬亭之意,亦與弟同。

    謹以質之表兄,可乎?” 素臣道:“二位責言甚當!但其中尚有委曲,不得不為諸兄陳之:田賦之事,本應力辭;因皇上屢欲賜以王爵,食封數郡,故甯就此避彼。

    意欲以每歲所入,存之于官,荒年赈粜,及族親嫁娶喪葬之用。

    則通父老之财于桑梓孤窮,既無嫌于侈,而不為矯廉以廣君恩,似與夫子教原思之意相合。

    禀于家母,家母深以為當,方敢直受不辭。

    至昌黎《原道》之文,則不特得君既專,無不敢入告之隐。

    且首蒙皇上垂問,而弟反請緩行者也,何則?二氏之蟠結已深,必吾實有足以勝之之理,而後廓然清之,如振落葉。

    若但有其勢,而強以行之,亦如古今之旋滅旋起,徒為其徒口實耳!夫欲愚民之舍彼趨此,必先使其知此之美,知彼之惡;即未深知彼之惡,而已深知此之美,乃下令如流水然。

    今時禍亂方平,元氣未複,國無三年九年之蓄,民無三釜四釜之赀,頒白負戴于道途,兄弟阋牆于門内。

    如此,而遽欲奪其蟠結之心思,去其膏肓之锢疾,雖聖人有所不能,況不才如弟者乎?弟故先陳十事,以解倒懸之急;次陳十事,以開休養之端。

    有裨于國,有利于民者,恭承皇上德意,次第行之,以稍複其元氣。

    專候家叔及敬兄到京,即分設大小兩學,如首兄之志,課教貢士,及公卿大夫子弟,與凡民之俊秀。

    力行三年,拔其尤者,分發郡縣司铎課士。

    力行三年,拔其優者,升入太學,減制科解額,使與太學經義治事之有成者,每歲選缺相等,複參與鄉舉裡選之法。

    即不能待首兄十年之期,而六七年斷不可少。

    其時則州縣俱有賢師,而士知向學;孝義皆得舉選,而民知興行;兇荒俱有赈貸,而農不流離;一切害民之政去,利民之政行,而百姓漸緻殷阜;衣帛食肉之休可觏,型仁講讓之俗可成。

    然後以尺一之诏,下之于民,去二氏而獨尊聖經,以行王道。

    則民志已正,其邪之去,乃如距斯脫耳!現與劉健、陳選等,沙汰僧道已十數萬,立定規條,即以佛法治僧,以老法治道。

    隻許苦行焚修,不許葷酒肉食;衣必補衲,食必粗;乞食但許盞飯,布施不及金銀;良田美産,鮮衣駿馬,一切侈麗之物,俱查收入官。

    能守規者,仍留寺觀;不能守者,勒令還俗。

    力行此法至六七年,則逃佛、老而歸于四民者,不待掃除,而已可去十之七八。

    此漸衰勝之法,與一旦決而去之者,功效不同矣!愚見如此,是以甯緩毋急,不欲以勢劫之。

    ” 首公道:“王道無近功。

    素臣當國,除原汰法王、真人等首惡一千四百六十九人,次汰京外大寺觀僧道次惡十一萬一千餘人;數日前又立此規條,皆為言志張本。

    梁公、敬亭或未深悉原委,故有此論。

    弟等亦豈肯阿私所好,而為面谀之人哉?”梁公、敬亭俱出席謝罪道:“某等識見淺薄,兼之才到京師,未識本意,故妄拟規谏。

    今乃知古大臣謀國遠猷,正未可一二為流俗人道也!” 素臣亦出席緻謝道:“所賴乎朋友者,正在勸善規過耳!友直友諒,所益最宏;若匿其本懷,而不加督責,人己俱失,非友道也。

    昔武侯雲:‘事有不至,至于十反。

    ’況弟之暗劣乎?諸兄切勿棄而不教,則幸甚矣!”梁公道:“弟本期表兄為禹、臯,不敢以淮陰、汾陽等薄待。

    今知昔日之言可踐,乃千古之業,非一時一世之業也,何快如之!當飲一醉,以志喜!”何如道:“愚意亦如梁公。

    因初到京師,未悉時政,故不遽加督責,非匿其本懷也。

    今知吾侄大行有日,吾乃欲狂矣!卮酒安足辭!”無外大喜道:“二兄快論,弟首當仰承。

    那年素臣言志,曾飲十觥。

    今已見諸行事,且吳江即減去浮糧,尚有二十餘萬銀米,每年桑梓貧糧,得此大惠,我們不該感謝?這回真要飲滿百觥,不得再少!”首公道:“在座除吾兄外,何人能飲百觥?還照前各飲十觥罷。

    ”無外道:“梁公剛發快論,首兄即首先敗興。

    ”何如、心真道:“非是敗興,百觥實屬太多,加一倍罷。

    ” 衆人俱說有理,梁公亦便允從。

    無外責備梁公虎頭蛇尾。

    敬亭道:“未入正席,即飲二
0.07557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