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回 專制威層層進化 反動力漸漸萌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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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的犯人,也惟有領事審得。
領事若是不管,中國官員是莫可如何的。
後來滿洲政府想收回此權,開了一個律例館,修改刑律。
不知刑律是法律中的一項,法律是政治中的一項,大根源沒改,枝葉上的事做了也沒有益的。
各國在中國有領事裁判權,于國體上是有大大的妨礙。
那些志士,幸得在租界,稍能言論自由,著書出報,攻擊滿洲政府,也算不幸中之一幸。
獨是滿洲政府,各國要他割多少地方,出多少賠款,無不唯唯聽命;即是要挖他的祖墳,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哭臉改作笑臉。
誰知隻有在租界内的報館,日日非難他們,他們倒容忍不得了,在各國領事面前,屢次運動懲辦。
各國領事原先是不準的,後來見他們苦求不已,隻得派了巡捕,封閉破迷報館,把主筆二人拿到巡捕房,懸牌候審。
到了審日,各國的領事官帶了翻譯,坐了馬車,齊到會審公堂,公推美國領事作領袖。
各國領事中坐,滿洲也派一個同知做會審委員,坐在底下一旁。
巡捕将兩批人證帶到,都站在廓下。
計開:原告滿洲政府代表江蘇候補道餘震明,年四十三歲,所請律師四位。
被告破迷報館正主筆張賓廷,年三十二歲,副主筆焦雍,年二十一歲,所請律師二人。
各國的領事官命将人證帶上堂來。
就有印度巡捕和中國巡捕把一幹證人帶上。
各國領事先将各人的年貌履曆問了,由翻譯傳上去,然後原告的律師替原告将請由訴出。
說張、焦兩個人在租界内設立報館,倡言無忌,诋毀當今皇上,煽動人心,希圖革命,實在是大逆不道,求貴領事将人犯移交中國地方官,按律治罪。
被告的律師駁道:&ldquo請問貴堂上各官,今日的原告到底是那一個?&rdquo餘震明猛聽得此語,不知要怎樣的答法,若說是清國皇上,面子太不好;若說是自己的原告,這個題目又擔當不起。
躊躇了好久,尚答話不出。
被告的律師又催他說,原告的律師代替應道:&ldquo這個自然是清國政府做原告。
&rdquo被告的律師道:&ldquo據這樣看來,原告尚沒有一定的人。
案件沒有原告,就不能行的。
況且破迷報館并沒有犯租界的規則,不過在報上著了幾篇論說。
這著述自由,出版自由,是咱們各國通行的常例,清國政府也要幹涉,這是侵奪人家的自由權了。
據本律師的意見,惟有将案注銷,方為公平妥當,不知貴堂上之意以為如何?&rdquo這一篇話,說得原告的律師無言可答。
美領事道:&ldquo據原告律師之言,說要将被告移交清國地方官,無此道理。
被告律師說,要将案件注銷,也使不得。
好歹聽下回再審。
&rdquo巡捕将人犯仍複帶下,各領事仍坐着馬車回署。
餘震明同着上海道,打聽各領事的消息,沒有移交被告的意思,不過辦一個極輕的罪了事。
即打電報禀明兩江總督。
兩江總督打一個電報到外部,請外部和各國的公使商議。
外部的王爺大人曉得空請是不行的,向各國公使聲明,如将張、焦二人交出,情願把兩條鐵路的敷設權送與英國,再将二十萬銀子送與各國領事。
各國公使各打電報去問各國的政府,各國的政府回電,都說甯可不要賄賂,
領事若是不管,中國官員是莫可如何的。
後來滿洲政府想收回此權,開了一個律例館,修改刑律。
不知刑律是法律中的一項,法律是政治中的一項,大根源沒改,枝葉上的事做了也沒有益的。
各國在中國有領事裁判權,于國體上是有大大的妨礙。
那些志士,幸得在租界,稍能言論自由,著書出報,攻擊滿洲政府,也算不幸中之一幸。
獨是滿洲政府,各國要他割多少地方,出多少賠款,無不唯唯聽命;即是要挖他的祖墳,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哭臉改作笑臉。
誰知隻有在租界内的報館,日日非難他們,他們倒容忍不得了,在各國領事面前,屢次運動懲辦。
各國領事原先是不準的,後來見他們苦求不已,隻得派了巡捕,封閉破迷報館,把主筆二人拿到巡捕房,懸牌候審。
到了審日,各國的領事官帶了翻譯,坐了馬車,齊到會審公堂,公推美國領事作領袖。
各國領事中坐,滿洲也派一個同知做會審委員,坐在底下一旁。
巡捕将兩批人證帶到,都站在廓下。
計開:原告滿洲政府代表江蘇候補道餘震明,年四十三歲,所請律師四位。
被告破迷報館正主筆張賓廷,年三十二歲,副主筆焦雍,年二十一歲,所請律師二人。
各國的領事官命将人證帶上堂來。
就有印度巡捕和中國巡捕把一幹證人帶上。
各國領事先将各人的年貌履曆問了,由翻譯傳上去,然後原告的律師替原告将請由訴出。
說張、焦兩個人在租界内設立報館,倡言無忌,诋毀當今皇上,煽動人心,希圖革命,實在是大逆不道,求貴領事将人犯移交中國地方官,按律治罪。
被告的律師駁道:&ldquo請問貴堂上各官,今日的原告到底是那一個?&rdquo餘震明猛聽得此語,不知要怎樣的答法,若說是清國皇上,面子太不好;若說是自己的原告,這個題目又擔當不起。
躊躇了好久,尚答話不出。
被告的律師又催他說,原告的律師代替應道:&ldquo這個自然是清國政府做原告。
&rdquo被告的律師道:&ldquo據這樣看來,原告尚沒有一定的人。
案件沒有原告,就不能行的。
況且破迷報館并沒有犯租界的規則,不過在報上著了幾篇論說。
這著述自由,出版自由,是咱們各國通行的常例,清國政府也要幹涉,這是侵奪人家的自由權了。
據本律師的意見,惟有将案注銷,方為公平妥當,不知貴堂上之意以為如何?&rdquo這一篇話,說得原告的律師無言可答。
美領事道:&ldquo據原告律師之言,說要将被告移交清國地方官,無此道理。
被告律師說,要将案件注銷,也使不得。
好歹聽下回再審。
&rdquo巡捕将人犯仍複帶下,各領事仍坐着馬車回署。
餘震明同着上海道,打聽各領事的消息,沒有移交被告的意思,不過辦一個極輕的罪了事。
即打電報禀明兩江總督。
兩江總督打一個電報到外部,請外部和各國的公使商議。
外部的王爺大人曉得空請是不行的,向各國公使聲明,如将張、焦二人交出,情願把兩條鐵路的敷設權送與英國,再将二十萬銀子送與各國領事。
各國公使各打電報去問各國的政府,各國的政府回電,都說甯可不要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