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 孫念祖提倡自治 狄必攘比試體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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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按照會章,有總理一員,書記二員,會計一員,稽查二員,彈正四員,代議士十人舉一人。

    總理員對于全體的會員,有表率理督之責任。

    書記員承總理之命,掌一切文件信劄,會計員掌會中經費之出入。

    稽查員考察會員之行為,告知彈正員,彈正員遇會員有不法事情,糾正其非,報告總理員。

    罪有三等:一當面規勸,二記過,三除名。

    開起會來,會員皆坐,彈正員在旁站立,整肅會規。

    代議士修改會章,及提議各事。

    各代議士又公舉一人做議長。

    總理不盡其職,代議士當會員彈劾其罪。

    如經多數會員承認,即命退職。

    代議士若是舞弊及犯會中條規,也歸彈正會治罪,但不受總理意志的束縛。

    其餘的詳細章程,不及備數了。

    念祖被舉為總理,必攘被舉為彈正員,繩祖被舉為議長。

    自是聚英館的自治事業,辦得井井有條,大家嚣張之氣,一掃而絕,不在話下。

     且說自文明種離開民權村後,那中國的情形,越發不好。

    惟民權村處在海外,尚不見得。

    有一天,念祖同着繩祖、必攘等七八人在海邊遊玩,忽來一個遊學先生,頭戴一頂破帽,身穿一件七補八補的衣服,手拿一把破爛的傘,好像是三闾大夫愁吟澤畔的模樣。

    這人向念祖等施禮,念祖問他的來曆。

    起初時言詞很是支吾,後經念祖層層盤問,才将他的來曆說明。

    原來他有一夥同志,在南方八省謀設獨立軍,不料事機敗露,為兩湖總督江支棟所捕,同志被害者二十餘人。

    他一人九死一生,由湖南逃到香港,由香港逃到此間,身無一文,沿途乞食,才得存活。

    念祖等忙起身道:&ldquo原來是一位志士,失敬了!&rdquo當時代他尋了一個客棧,又集了七八十元洋錢,打發他往日本去了。

    念祖不覺歎氣道:&ldquo我不知道江支棟什麼心腸!殺自己的同族來媚異種。

    &rdquo必攘道:&ldquo于今天下的人都是江支棟一流,罵也無益。

    我們惟有注重體操,練好身體,好為同胞報仇。

    &rdquo念祖道:&ldquo是的。

    即煩你起一個練操的章程吧!&rdquo必攘把章程拟好了,當衆念道: 一、于本學堂每周(七日為一周)原有五點鐘體操之外,再加體操課五點鐘。

     二、于每禮拜三禮拜六兩日開軍事講習會,各以兩點鐘為度。

     三、于禮拜日将全堂編成軍隊,至野外演習,公舉一人指揮。

     四、每年開運動會兩次,嚴定賞罰,以示勸懲。

     五、非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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