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回 懾先聲強敵避鋒 得大援故君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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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孫總督将出師時,續有疏奏:“言臣聞安南黎弱,将來不能必守其國,今來求援,本朝義當拯救;且安南中國故地,若複黎之後,因以兵戍,是存黎而得安南,竟為兩得。

    ”巡撫孫永清抗疏以為:“朝廷以複黎為名,黎不能守,又遣官以取其國;谕以義始而以利終,臣竊以為不可。

    方今黎阮相攻,黎必為阮所并,莫若按兵不動,然後乘其弊而取之,未為晚也。

    ”清帝卒從毅奏,永清與毅不合,稱病不行。

    毅獨奉诏率兩廣、雲貴四路兵馬出關,分為二道:一從諒山來,毅率之;一從宣光來,總兵帥之,并聽毅節制。

    毅大會将士,宣示軍律凡八條:一曰大兵出關,本為剿逆安民,幾經過地方,肅隊而行,不得騷擾人家,虜掠市肄。

    二曰關外崇山峻嶺,其地本易埋伏,宜先鏟去石塊,斫除林菁,使之一望豁然,得以放心前進,如有新土浮松之處,尤當留心看察,以防詭計。

    三曰凡大兵駐紥之所,務先相視地方,占取形勘,易就水草,毋近林莽,四面掘壕築壘,督率弁兵,日夜巡警,又須于十裡外,分行偵探,不得喧嘩,易于驚亂。

    四曰南人打仗多用象力,非内地所素習,過之必先趁避,不知象力雖大,究亦血氣之軀,不能當我火器。

    如見象出戰,遠則施槍炮,近則用弓刀,使負痛反奔,自相踐蹂,我兵乘機追殺,必勝無疑,要當曉谕使知可可也。

    五曰南兵别無他長,全用噴筒為利器,名為火虎,兩軍相接先用此燒人衣服。

    使之退卻。

    然其術隻此,較我槍炮不及遠甚,已制生牛皮擋牌數百,若南人噴筒一發,我兵一手執牌當火,一手執刀亂斫,彼必披靡。

    六曰大兵行走,如遇澗溪河寬水深之處,必須斫取竹木,架為浮橋,以便兵馬過渡;其江狹水淺者,帶兵弁員,必須試探的确,令兵丁披次魚貫而進,臨水處不得将火繩,火藥随手抛放,緻有沾濕之患。

    七曰大兵日用薪柴,已有官銀給發,惟與南人順情交互,無許擅斫村莊樹木,緻有争競,如有近山林一二裡,亦須給弁兵以護樵者,不得肆意遠去,緻啟他故,至于汲水煮飯,亦須該管弁兵員驗明确系潔淨無毒,方聽汲飲。

    八曰受傷患病兵丁,該管驗明禀白,發遣回營,以示休恤。

    或有不肯兵丁裝傷假病,妄冀回家,一經查出,即行正法。

    且此次用兵遠涉沙塞,朝廷體恤,已于例外每兵加給一夫,該管先須谕曉,兵夫亦各相恤,不得恣意差使。

    至于兵行,器械随身,不得自已空手行走,一委役夫負運難堪,以緻中途逃散,又夫數較多,難以稽查,緻有前營混入後營,彼此不相熟習,易于雜亂,必于每夫給腰牌,開寫姓名營号以便試别。

    右軍律各條,弁兵各宜凜遵,若有違者,一以軍法從事,無赦。

    又先檄本國其略曰:“興滅繼絕,義所當為,何外于蠻羌,極溺救焚,不得已乃見于兵革。

    念安南黎氏,本天朝貢臣,三百餘年執壤奠虔供厥服,一十五路,錫土封奄有其邦,乃于乾隆年間,國酋阮嶽,阮惠等,稱兵作亂,襲破羅城,前黎王憂懼物故,嗣孫維祁播越于外,故臣阮輝宿奉嗣孫母妻奔投内地,懇請援兵,經查宿等,嗣孫現栖北諒地方,臣民猶思故主,阮嶽以犬羊之夷,肆豺狼之毒,所在虜掠,百姓怨入骨髓。

    夫以邊氓崛起,幹常逆理,天道之所不容,敢于内地橫行,虐衆殘民,王法之所當讨,業經題奏欽奉,大皇帝矜恤黎氏之喪亡,不忍交州之塗炭,特命督撫佩征蠻大将軍印,調兵五十萬,直抵羅城,明正阮嶽等罪惡,無容得以逃天之誅。

    該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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