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坑

關燈
妓院,不僅以其公開的和秘密的賣淫毒害着社會,而且它是傳播花柳病的地方,嚴重地毒害着人們的身體。

    在&ldquo六○六&rdquo、&ldquo九一四&rdquo藥劑發明之前,得了性病常常終身不治。

    民國初年,開始有檢驗妓女梅毒的規定,受毒最深的進行治療,禁止其領&ldquo宿徽&rdquo,隻準應酒局;中毒輕微的一面進行治療,仍準領&ldquo宿徽&rdquo。

    但妓女多諱疾忌醫,多方逃避檢驗,直至三期梅毒見了面,方被迫停業。

     舊社會妓女患性病比例之高,令人震驚。

    解放初北京曾對1300多名舊時妓女進行健康檢查、性病檢查,結果是性病患者占95%以上,有的兼有梅毒、淋病和第四性病。

    有的滿腿長了梅瘡,走路都不正常。

    連未成年的領家養女,也多數患有性病。

    有個小女孩,七歲時被領家強奸,檢查時發現她和大人一樣患有嚴重淋病。

     随着娼妓業的發展和花柳病的急劇擴散,外科醫生應運而起,在許多大城市和小城鎮,&ldquo花柳專科&rdquo、&ldquo專治楊梅惡毒&rdquo的招牌,觸目皆是。

    報紙上也連篇累犢地登載治療性病的廣告。

    僅《申報》1931年8月28日一天所登此類廣告就有八條之多,茲摘抄于下。

     1、滬江醫院白濁徹底療法(診例一元)。

     2、江适存電療醫院電濁。

     3、上海衛生局免試醫師花柳專科、青春醫院門診(一元二角)。

     4、永安醫院花柳。

     5、淋濁醫院優待白濁,醫務二元。

     6、華僑醫院花柳科、電療科。

     7、京都天德堂專治花柳毒門8。

    汪洋醫院花柳專科。

     舊時妓院傳播花柳病危害之嚴重,于此可見一斑。

    花花公子、酒色之徒染此惡疾,固屬罪有應得,而一般無知青年被勾引迷惑而堕入陷阱中者,又不知凡幾,豈不可歎! &ldquo七十鳥&rdquo之毒 七十鳥,舊時對鸨母的鄙稱。

    鎢母,又稱鸨兒、老鸨,指開設妓院的女人,是娼妓業的真正主角。

    她們對妓女的虐待之毒,掠奪之狠,今天的人們難以想見。

     一個上了絞刑架的老鸨 這裡先說一個因虐待妓女緻死而被處以絞刑的老鸨的故事。

     1916年,揚州有個30多歲的女人叫楊二娘,來到安徽省毫縣。

    毫縣由于有一條可以通航的渦河,經濟顯得繁榮,娼妓業也就發達。

    毫縣北關有兩條街,一名天棚街,一名磁器街,是當時毫縣的花街柳巷,絕大多數住戶都是妓館。

     楊二娘初來就在磁器街妓館當老媽,不久便和本街炸油馍的劉友結識姘居。

    她有兩個女兒,一名&ldquo丫頭&rdquo,一名&ldquo小狗子&rdquo。

    &ldquo丫頭&rdquo長成後,很有姿色,二娘就叫她接客。

    于是二娘辭去老媽的職業,自開妓館,她自己當了老鸨。

    &ldquo丫頭&rdquo長得漂亮,頗能招攬嫖客。

    但因為&ldquo丫頭&rdquo是自己的親生女兒,二娘不想讓其久操此業,就托情夫劉友,另買一個貌美的姑娘作為自己長久的搖錢樹。

     劉友替她在外縣買了一個女孩子,由于劉友隻從長相着眼,為人是否機靈,能否适應妓女生活,則未加注意。

    這個可憐的女孩子來自農村,生性樸實,不懂得賣笑調情那一套,跟在風月場中長大的&ldquo丫頭&rdquo相比,未免相形見绌,登門的嫖客自然稀少。

     楊二娘大為惱怒,把生意清淡的罪過,全加在女孩子身上,朝夕施以毒打,把一個弱女打得遍體鱗傷。

    楊家請有一個教師叫黎少宣,教楊二娘的兩個女兒唱二簧戲。

    黎少宣見楊二娘把女孩子折磨成呆子一般,就勸她道:&ldquo你要是不喜歡她,還不如把她轉賣給河下三等窯子裡,她也逃了活命,你也讨回本錢,不是更好嗎?&rdquo 楊二娘卻不答應,惡狠狠地說:&ldquo我買的就是個肉貨,打着玩的。

    &rdquo 竟然把毒打這個女孩子,當作消遣。

     當時妓院裡還招待大煙,她又命女孩子學燒大煙,燒不好,就用燒熱的煙簽,紮這個女孩子的陰戶。

    就這樣,從春天買回這個女孩子,到嚴冬沒有一天不打。

    一天夜晚,楊氏将女孩子的棉衣剝去,命她卧于地上,用木棍毒打,一下打在頭上,頓時血流如注,昏了過去。

     楊氏又用一盆冷水,當頭澆下去,想把她激醒過來。

    可是這麼冷的天,已經被打得奄奄一息的女孩子,經冷水一澆,當即氣絕身亡。

    楊二娘并不認為自己打死人犯了罪,好像隻不過損壞了自己的一件東西一般,命她的傭人杜媽夫婦,乘夜用一領蘆席卷起女屍,埋入柴家溝亂葬崗子。

     次年春節,楊二娘被一個嫖客告發了。

    當時的縣長名叫汪箎,本不打算過問此事。

    無奈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