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會經營的特種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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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辦事之性質,諸如斷曲直、伸冤屈,或使兩仇講和,或加嚴刑峻法,都與衙門訟事相類似。

    這樣,占碼頭的幫會頭目,就得以把一切與訟事性質相似之厚利,裝到自己腰包裡了。

     江、浙兩省交界的某縣就曾發生過這樣一件曲折離奇的案件:該縣富商于某是個暴發戶,有個兒子很沒出息,慣與下流為伍,人稱老八。

    這個于老八癖性好淫,遇到稍有姿色的女人,總要千方百計弄到手。

    本地不遠處的尼姑庵裡有個小當家,年方二八,稱豔一時,于老八垂涎三尺,每逢初一月半,必然前往燒香,正是:一度複一度,燒香望尼姑。

    女尼都是清心寡欲之人,但也有個别不慣過寂寞生活的。

    久而久之,小當家居然被187他勾搭成奸。

     在此之前,這個小尼姑已被另一個官宦之子、外号叫&ldquo小丁香&rdquo的人所誘惑,并被拉下水。

    自從與于老八搭上之後,自不免對小丁香冷淡了些。

    丁香大疑,于是秘密察訪,知道了事情原委,立時對于老八恨之入骨,幾乎要拿性命相拚。

    幸好他的一個好朋友朱某從中調解,事情才暫時擱下。

    他哪裡知道,朱某正是該縣紅幫中之頭面人物,早就垂涎于小丁香和于老八家的錢财,眼下二人為一個小尼姑鬧起來,正好給他提供了發财的良機呢。

     一天晚上三更時分,明月當空,尼姑庵中,于老八正摟着小尼姑在一張床上睡覺。

    忽聞外面人聲鼎沸,庵堂大門已被沖開,突然湧入10幾條大漢。

    &ldquo捉奸!捉奸!&rdquo 響成一片。

    老八大驚,急忙披衣出房,已被衆大漢團團圍住,為首一人,乃是小丁香。

    老八一見,恍然得知這夥人光臨的緣由了。

    當時,小丁香複指揮來人,将老八與尼姑二人面對面綁做一處,口口聲聲要送縣裡查辦。

    老八與小尼慌忙告饒,情願處罰了事。

    主庵老尼等也相繼而出,跪着求情。

    事主丁香有點退步了。

    但閻王好見,小鬼難當,同來大漢都是幫中流氓,豈肯就這樣了結?當下聲言道:如要私了,也很容易。

    我們半夜三更來到這裡辦事,必須償我們一夜不眠的損失費100元。

    否則,隻有送到官中查辦,以清佛地。

    那于老八被縛已久,手足麻木難耐,一聽此言,知有轉機。

    急忙大聲說:&ldquo請趕快把我放了!這麼一點錢,好商量。

    &rdquo 那些大漢聽說,便将二人松了綁。

    于老八立即寫了一張便條,遣人回家,把100元如數取來,付給各大漢了結。

     那于老八事後尋思,此事都是小丁香指使的。

    今日受了他的敲詐,必定要設法報複,以洩我心中憤恨。

    主意既定,次日也跑到幫會頭目朱某那裡去,将昨晚情形,一一申訴,并求幫中公斷是非曲直。

    朱某聞言,也吃了一驚,因為昨晚的事正是他包辦的呀,于老八被敲詐的100元現在還留在他那兒呢! 不過,于老八的請求并未使朱某為難,他當即欣然答道:&ldquo一個漂亮的小尼姑,難道就該小丁香一人獨占嗎?你不要怕,我一定為你出這口氣。

    &rdquo 老八歡喜無限,說道:&ldquo仰仗你的大力,事成之後,必有厚報。

    &rdquo 朱某道:&ldquo都是自家人,何必客氣,隻須如此這般就行了。

    &rdquo 老八滿口應允而去。

    過了三天,于老八親自率領一大幫人,氣勢洶洶地去尋覓小丁香。

    他自恃人多,要與丁香決一雌雄。

    走到一座廟前,正逢小丁香也率領一幫人過來,似乎對方早有準備。

    雙方正好在廟前戲場上相遇。

    一聲令下,戲場變作戰場。

    雙方各各亮出武器惡鬥起來。

     丁、于兩事主一為官宦出身,一為富家子弟,都是膽小如鼠之輩,何曾見過這樣場面?吓得如篩糠一般。

    于是,雙方各有幫徒四五人,保護大駕遠遠退避。

    交戰片刻,有人來向老八報告道:某某受傷了。

    不一會兒,又來報:某某将死了。

    吓得老八大驚失色。

    對面小丁香所得報告,也與這邊相同。

    再過片刻,又有人來報:已将小丁香那夥人打散了,但我們這邊有好幾個人負了重傷,現已送去醫治了。

    至此,于老八才稍稍放心下來,由保駕的小幫徒們送回家中。

     過了不久,朱某來了,歎息道:&ldquo唉,不知小了香何以備了這麼多的人為他保駕、使我們不能得手。

    但他那邊負傷的人比我們多。

    我們這邊僅少數幾人負有重傷,但不至于死。

    此外輕傷10餘人更不足慮。

    但打蛇不死,必有後患。

    此次肇事之後,更難保丁香不下毒手,你可要及早謀畫呵。

    至于這次幫忙費用,未傷的每人3元,我已代你開銷了。

    輕傷的另加醫藥費3元,也已忖訖。

    但還有四五名重傷者暫留在我那裡請醫調治。

    究竟如何處置,聽你裁決,我的看法還是各給醫藥費讓他們回家醫治為妙。

    &rdquo 于老八聽此一席話,不覺又怕又恨,又惜金錢,又無别的辦法,隻得忍痛掏腰包,出大洋數百給朱某攜之而去。

     可憐一個小丁香,一個于老八,都以為朱某是幫着自己的,是大好人。

     殊不知他們兩人都蒙在鼓裡,真正在戲中唱主角的,正是這個幫會頭子呢。

    原來,他為于老八出謀畫策的時候,早有成竹在胸了。

    一方面慫恿老八帶一幫人去找丁香複仇,同時卻命一個幫徒到丁香處報信,告訴丁香道:&ldquo老八對你極為嫉恨,已約了一幫打手,要于某日某時置你于死地。

    &rdquo 丁香心想,你于老八既奪了我的小尼姑,又要取我性命,是可忍,孰不可忍!又是立即找他的好朋友朱某商量,決定召集數十名吃鬥之徒,與老八對敵。

    其實,雙方所召集的打手,都是朱某手下的幫徒。

    朱某私下吩咐道:&ldquo今日兩方面都是自家人,隻須在事主面前各出武器交過排場完事,千萬不可當真。

    &rdquo 當下朱某邀丁香同行。

    丁香深信今日必有一番惡鬥,唯恐危及自身安全,不想同去。

    朱某卻說:&ldquo蛇無頭不行,你如膽小,可多派些人保護。

    &rdquo 丁香無奈,隻得勉強随行。

    到了廟前戲場上,果見老八帶領一群武夫昂然直沖而來。

    既相遇,一聲令下,雙方打手立即蜂擁而上,互相目視,暗中會意。

    丁香一方先分出一小隊挾着丁香離開戰場,餘下的人高擎武器,直取老八,口中大叫:休得走脫!老八那方見勢,也立即分出一批人擁着老八逃竄,把雙方事主吓跑之後,餘下的都是幫中自家人,于是乎就仿效戲台上的武打,表演一番之後便停鑼歇鼓,各自散去。

    所苦的是兩個事主,既被愚弄,又破大财,每人損失各在千金以上。

     然而,幫會頭目的欲壑仍未滿足。

    從此以後,朱某又密令門徒分頭向丁香、于八兩方挑撥恫吓。

    對丁香則說老八還要如何如何與你為難,你的生命如何如何危險,目下最妥善的辦法不如請托幫中有面子的人物,出面為雙方講開。

    到老八處也說同樣的話。

    好在兩人已被他們鬧成不世之仇,永無會面交談之日,故一經他們危言挑撥,就更加堕入五裡霧中,但知你忌我恨,誓不兩立,哪裡會有不遵從之理?雙方果然托朱某講開。

    講開的酬勞金以及各種花費,又不下千餘金。

     經過以上三番敲詐,事情仍然沒有結束、幫首播弄之手段反而更加升級了。

    講開之後不久,有一天朱某秘密跑到丁香處說道:&ldquo老八居心不良,現在名雖講開,其用心仍然險惡。

    你如想長久安甯,唯有把他做脫(幫中殺人之謂),方可絕了後患。

    &rdquo 豈知丁香本一文人,前幾次雖受愚弄,無非為求自保。

    今聽朱某竟提出要包辦人命,不覺大驚,當即嚴詞拒絕。

    朱某見此方未能得逞,複轉向老八處,亦用同樣的話播弄。

    老八一聽大喜,當場付2000金,托朱某&ldquo包做&rdquo。

    此後一天晚上,丁香果在回家的途中被殺。

    朱某不費吹灰之力,就得了2000金之賣命錢!後來此案被縣衙偵破,朱、于二人伏法,案情因此而大白于世。

    筆者不惜筆墨,詳加披露,目的是使今天的讀者,特别是青年讀者以見舊中國黑社會之黑。

    民國時期之社會昏天黑地竟到如此之地步! 包做人 紅幫對于秘殺仇人,稱為&ldquo做人&rdquo。

    &ldquo做人&rdquo者,殺人之謂也。

    &ldquo包做人&rdquo,包辦殺人的意思。

    這也是幫會黑勢力的特種營業之一。

    謂予不信,有幫中流行的一句黑話為證,叫做:&ldquo不殺不要錢!&rdquo 民國時期,該幫包辦殺人之營業,一度非常發達,最盛時幾有應接不暇之勢。

    其承接的事務大緻有這樣幾項:一、奸殺,二、仇殺,三、政殺。

    其中以奸殺、仇殺二者為常見。

     茲舉一例:河北省有個藝人,以青衣聞名于藝壇。

    他的大老婆有狐臭,被這位藝人所冷淡。

    後來這個藝人到上海演出,娶了一個名妓做小老婆。

    但這個小老婆卻不大規矩,乘丈夫酣歌醉舞之時,常常外出勾引英俊少年,有一次竟把一個走江湖賣拳頭的男人引入家中。

    藝人得知後怒不可遏,就找了他的一個紅幫中朋友商量,決計把那個賣拳頭的除掉,二人還立了一份包做人的契約,代價是500大洋。

     某日清晨,一艘輪船即将離開碼頭。

    忽有一人匆匆上船,把肩上的一隻背包和手中一隻竹籃放到艙内,即返身上岸,聲稱要取其他東西。

    當時正好有一警察局的探員在船上,見其神色慌張,包裹沉重,懷疑他帶了危險物品。

    偷偷把背包打開一看,原來是兩隻胳臂,兩條腿,和一具軀幹,血肉淋漓,斧痕猶新。

    再把竹籃打開,竟是一顆帶發辮的人頭!探員駭極而号,立即到岸上捉拿兇手,已杳無蹤迹。

     後來,該兇手因醉酒被獲,吐出實情,原來包裹中的屍體,就是那個與藝人的小老婆通奸的賣拳頭者。

    這便是包做妒奸之一幕。

     如果以為&ldquo包做人&rdquo這樣的黑生意,僅僅是幫會下層流氓的專利,那就錯了。

    事實上,一些上層有面子的大流氓也會幹出這樣的勾當。

    1934年,國民黨要人宋某同維也納舞廳的一個姓張的舞女發生關系,舞女受孕,多次向宋要求一筆10萬元的津貼,宋不給,把事情交給杜月笙辦理。

     杜在老北門大街中彙銀行大樓召見這個舞女,卻預先布置下四個流氓(都是賭台保镖),俟舞女一到即将她劫持,用汽車送到吳淞口處,用&ldquo種荷花&rdquo的方式把她扔入大海&ldquo做脫&rdquo,連同胎兒一齊斃命。

    1936年初,法捕房副總監饒伯澤風聞這一案件,親自進行調查,得知一切内情。

    因事關國民黨政府要人宋某,法租界當局請示巴黎政府處置辦法,後因中日戰事發生,不了了之。

     幫會所經營之特種事業,遠不止以上所列舉的各項。

    它如綁架勒索,也是他們常用的手段。

    1933年黃金榮的徒孫王文奎綁架上海顔料巨商貝某的幼子,後由黃出面&ldquo講斤頭&rdquo,貝家花了2萬銀元才将小孩贖回,還另送了黃一輛汽車。

    黃金榮還曾唆使他的心腹徒弟丁永昌綁架榮德生,一下子就敲詐了幾十萬美鈔。

    這些都是當時著名的綁架案。

    此外,還有販賣軍火、秘密賣淫等,這裡就不一一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