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理性在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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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有強制人相信的味道,而在宗教裁判所的時代,它确是意指強制。

    那種曾和信仰聯結在一起的惡臭,尤其是基督教信仰的惡臭,因此發生。

    人們能了解福祿特爾憤怒的抗議:&ldquo一個随便創設的機關有什麼權利能勉強别人像他自己一樣想法?&rdquo 這是一千六百年來神學在學院派的影響之下對我們所做的事。

    我們隻要記得三十年戰争和聖托羅缪大屠殺,以及斯賓塞在他生前不敢印行他的&ldquo倫理學&rdquo的幾件事實就夠了。

    你看一個人念成為神學的,便同時成為更固執己見;反之愈不虔誠的,卻可以明白。

    這是為什麼耶稣對文士及他當時的神學家說:&ldquo稅吏,娼妓,比法利賽人先進天國。

    &rdquo沒有一個讀過四福音的人,不曾看見耶稣對祭司及摩西律法教師時常顯示出的強烈憎惡。

     但世俗的哲學家都不稱它為&ldquo信仰&rdquo,而稱它為&ldquo直覺&rdquo。

    值得注意及有幸的事實,是西方人經過三百年吉诃德式知識風磨的刺激之後,當他一進入人的道德生活及道德行為時,即為普通常識在理性之外的剩餘地區留下一些餘地。

    最高級的事例是康德&ldquo實際理性的批判&rdquo及他著名的&ldquo最高命令&rdquo。

    (我的意見與康德相反,我以為稱這些與已知的官感無關的&ldquo最高命令&rdquo為&ldquo純理性&rdquo,稱與自然事物發生關系的活動為&ldquo實際的理性&rdquo,較為清楚。

    )在西方哲學中的非常之事,是始自笛卡兒,他本身是一個數學家,為知識機構機械的切分内容的分析,建立一種新花樣,寫了許多卷其中上帝常有成為偉大的幾何學家之勢的,關于純理性及實際知識限制的書籍。

    此後,那些和他同一類的純理論哲學家們,一經進入道德知識的範圍後,便立刻慷慨地抛去他們分析的利器,而倚靠在像&ldquo直覺&rdquo及&ldquo最高命令&rdquo(例如不要說謊,不要偷竊)等名詞,及我們生而具有,從普通常識産生,我們知道但無法說明的直覺知識之上。

    這樣,那些後來的洛克、伯克裡及休谟等,曾在佛後二十四百年,跟着做現象世界的分析而和佛表示同意,且在出盡了氣力來進入了形而上學的純化情境之後,跌在地上,除了兩點結論外,抓不着更可注意的東西。

    那兩點結論是:A,&ldquo合理&rdquo的信仰是以習慣、觀察及經驗的預料為基礎。

    (休谟确是比洛克或伯克裡好)B,有一種&ldquo道德意識&rdquo和直覺,及未說明或不能說明的良心的命令。

     沒有人曾不憚煩勞去剖析那個稱為直感或道德意識的東西。

    它是上帝所賦給,是無條件的,是至高無上的,是一個命令。

    純理性哲學家立刻放下他們的工具而接納直覺及道德意識為真實、可信、不必分析的證據。

    我對此絕不反對。

    但如果他們曾前後一緻,把普通常識的直覺那個角式,例如你和我是否存在,一塊兒回吃、同呼吸的問題,接納入絕對知識的範圍中,他們可能已使自己免于對所謂認識論知識的劫掠性追求。

    經過一切說和做之後,常識勝利了。

    笛卡兒實際地說:&ldquo我在這裡,且我正在想東西,因此我知道我必然是真實的。

    &rdquo照柏克裡所說,我知道你也是真實的,因為你正在和我講話。

    而我知道上帝是真實的,因為上帝藉廣大的創造物對我們說話。

    但官感如果不過是一種幻覺,我又怎能真正知道你是對我講話呢?我們假定某些事情如何?一方面是無情的分析,一方面把一些未确定的事情視為當然,二者相輔相成。

     道家哲學家莊子和詭辯家惠子,曾有過一次辯論: 莊子與惠子遊于濠梁之上。

    莊子曰:&ldquo鯈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

    &rdquo 惠子曰:&ldquo子非魚,安知魚之樂?&rdquo 莊子曰:&ldquo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rdquo 惠子曰:&ldquo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矣,子不知魚之樂全矣。

    &rdquo 莊子曰:&ldquo請循其本。

    子曰汝安知魚樂雲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rdquo 我覺得似乎西方的詭辯家,永不會采取惠子的最後一步。

    這個難題由莊子回到實際經驗而打破。

     但我喜歡西方的詭辯家不像神學家,把道德意識的全部反應稱為&ldquo直覺&rdquo而不稱&ldquo信仰&rdquo,不是較為适合嗎?我們可簡單地稱它為分辨是非的良心。

    叔本華的人類愛,同情心,是以直覺為根據,一種民吾同胞的直覺感。

    還有,康德稱它為&ldquo直覺&rdquo及&ldquo内心的微聲&rdquo,這是一種直接的、末經考慮的、不計利害的命令。

    (在康德,一切理性及直覺的形式都是先天的。

    )休谟稱它為&ldquo道德意識&rdquo。

    休谟首先想顯示善惡的分辨是看什麼對我們自己有益的自私的選擇,但在發現人雖然是宇宙中一點微塵,卻有一種對道德的善的無私選擇,不求自己的利益,且不希望有所得的驚人的事實之前抛棄了。

    我們在這裡面對着一種宇宙的奇怪的事實,即是人有純潔的、神聖的、想為善的願望,而人愛人及幫助别人是不需要解釋的決定的事實。

    人努力趨向善,而覺得内心有一種力量逼他去完成自己,差不多像鲑魚本能地要到上遊産卵一樣。

    信仰的願望,能否也像叔本華求生及生殖的願望,是種族的基本沖動之一呢? 這是人及他靈性的發展及他尋求上帝的驚人事實。

    它不是信仰;它不是一種對理性的矛盾;它隻是一種健全的本能,是天賦的道德意識。

    它是人透過他的道德性對宇宙的完全反應。

    它不是理性的對比;它是高級的理性。

    它是佛教禅宗的三昧,是看見真物自身睿智的一瞥。

    而這種知識所不及的剩餘區域,偶爾會成為人類知識及道德意識的最有意義的區域。

    上帝、靈魂、永生,及人的整個道身,都包孕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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