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意的過年
關燈
小
中
大
賭錢,閑暇的新正年頭,自然被一般公認為賭錢季節,雖表面上有法律的嚴禁,也不會阻遏它的繁盛。
且法律也是在人的手裡,運用上有運用者自己的便宜都合(日語,關系,方便),實際上它的效力,對于社會的壞的補救,堕落的防遏,似不能十分完成它的使命,反轉(反而)對于社會的進展向上,有着大的壓縮阻礙威力。
因為法本來的作用,就是在維持社會于特定的範圍中&ldquo壞&rdquo、&ldquo堕落&rdquo,猶是在範圍裡&ldquo向上&rdquo、&ldquo進展&rdquo,便要超越範圍以外。
所以社會運動者比較賭博人、強盜,其攪亂安甯秩序的危險更多。
尤要借仗查大人用心監視,也就難怪十字路頭賭場公開,兼顧不來,原屬當然的事。
新年的查大人,也随和日月的更新,改變了舊來的查大人,想為心裡頭有點怒火在不斷燃燒,所以發生有特種勢力。
本該休息的時候,平常總是萬事不管,雖使(即使)有人民死掉,若不是在辦公時間内,要他書一個字以便埋葬,那是不可能的。
縱放任到腐爛生蛆,他也不顧。
今天可就特别了。
對于所謂安甯秩序,猶在關心。
他由官長那兒,拜過了新年,回到自己衙門去的路上,看見民家插旗雜亂不整,人們一點也沒有歡祝的表示,心中很不爽快。
人民心裡的變遷,确已證實了。
這又使他重新憶起禦歲暮的憤慨,便捉住一個行路人命令他說: &ldquo喂!你仔(日本人對台灣人的賤稱)喚保正來。
&rdquo 聽見&ldquo喂&rdquo的一喝,在十字街開賭的人,覺得有些不對了。
雖說本來默許的賭錢季節,也不能安心,一哄地走散。
查大人聽人們騷動的聲,已明白近處有犯法的事故。
可是待他趕到現場人已走空,隻剩下幾個兒童欣羨似地立在那邊,注視着來不及收,遺下的銅貨銀钹(銅銀錢币)和賭具。
查大人捉不到犯人,随便拉一個兒童,玩笑似地問: &ldquo喂!囝仔(小孩),什麼人賭錢的?&rdquo查大人的威聲,本可喝止夜啼的孩子,那個兒童不明白地被他拉住,當然吃不少驚。
吃驚的兒童,總有他一定的表現方式,這是誰都曉得的。
啼哭便隻啼哭而已。
不幸這個兒童,竟遇到這厭惡哭聲的查大人。
他常說:啼哭是弱者的呼喊,無用者的祈求,頂卑劣的舉動,有污辱人的資格,尤其是一等國民的面子。
所以他就用教訓的意義,輕輕地打他一掌說:&ldquo緘點着!不許哭,賭錢的什麼人?&rdquo很有效力,這一下子打,那兒童立刻止住哭聲,偷偷地用手來摩擦着印有指痕紅腫的嘴巴。
這真是意外,世間的男子女人,不曾打過孩子的,怕一個也沒有,打的意義雖有不同,打過總是實在。
孩子原是弱者,誰都可以任意打他,他是不能抵抗的。
在被打的兒童,使他自己感着是在挨打,也沒有不啼哭,這也是誰都經驗過的事實。
現在這兒童大約不感覺着是挨過打,在他的神經末梢,一定感到一種愛的撫摩。
所以對着查大人,隻微微漏出感恩的抽咽,忘卻回答他的所問。
&ldquo不說嗎?到衙門去!&rdquo 查大人下他最後的命令。
&ldquo人皆有恻隐之心&rdquo雖是句考古的話,原也是普遍的真理,旁人不少在替那兒童抱屈。
因為查大人很難說話,不敢就為求情,到這時候再不說,那就完啦,遂有一位似較有膽量的人,走向前去: &ldquo大人!賭錢,他不&hellip&hellip&rdquo &ldquo豬!誰要你插嘴?&rdquo 唉!本來可以無事的那個兒童,被人們的同情心,拖累得更不幸了。
在查大人的思想,官事一點也不容許人民過問,他本無為難這兒童的意志。
但到現在就不能随便了事,怕被世間誤解,以為受到抗議才釋放他。
這很關礙做官的尊嚴。
查大人自己,也覺對這兒童有些冤屈,雖是冤屈,做官的還是官的威嚴要緊,冤屈隻好讓他怨恨他自己的命運。
做官的不會錯,現在已經成為定理。
所以就不讓錯事發生在做官的身上。
那個兒童總須有些事實,以表明他罪有應得,要他供出事實來,就須拉進衙門取調(審問)。
這是法律所給的職權。
查大人為公心切,不惜犧牲幾分鐘快樂。
因那兒童在路中一些耽擱,待歸到衙門,早嗅着醺人的酒氣。
又聽見後面适意的歡呼,辦公的心志也被麻醉了。
事實的取調,管他什麼?那得工夫和這不知六七的兒童周旋,還是喝酒來的有意義。
今天本是休假的日子,但是釋放他嗎,可有些不便當。
嗳!先叫他跪一刻再講,就喝令他跪在一邊,自己到後頭去。
一時後面的歡聲忽地增高起來。
時間不知過有多久,歡笑聲已經靜寂下去。
查大人酒喝到可以的程度,夢騰騰地在自得樂趣的時候,複微微聽見兒童的啜泣。
忽又把眼睜開,似要翻身起來,無奈力量已消耗在快樂的時間中,手腳不接受腦的命令,隻聽見由他喉裡漏出憤恨的咒罵: &ldquo畜生!攪亂乃翁的興頭。
&rdquo随後就被夜之神所捕虜,呼呼地鼾在睡牢中,電光映在臉上,分明寫出一個典型的優勝者得意的面容。
且法律也是在人的手裡,運用上有運用者自己的便宜都合(日語,關系,方便),實際上它的效力,對于社會的壞的補救,堕落的防遏,似不能十分完成它的使命,反轉(反而)對于社會的進展向上,有着大的壓縮阻礙威力。
因為法本來的作用,就是在維持社會于特定的範圍中&ldquo壞&rdquo、&ldquo堕落&rdquo,猶是在範圍裡&ldquo向上&rdquo、&ldquo進展&rdquo,便要超越範圍以外。
所以社會運動者比較賭博人、強盜,其攪亂安甯秩序的危險更多。
尤要借仗查大人用心監視,也就難怪十字路頭賭場公開,兼顧不來,原屬當然的事。
新年的查大人,也随和日月的更新,改變了舊來的查大人,想為心裡頭有點怒火在不斷燃燒,所以發生有特種勢力。
本該休息的時候,平常總是萬事不管,雖使(即使)有人民死掉,若不是在辦公時間内,要他書一個字以便埋葬,那是不可能的。
縱放任到腐爛生蛆,他也不顧。
今天可就特别了。
對于所謂安甯秩序,猶在關心。
他由官長那兒,拜過了新年,回到自己衙門去的路上,看見民家插旗雜亂不整,人們一點也沒有歡祝的表示,心中很不爽快。
人民心裡的變遷,确已證實了。
這又使他重新憶起禦歲暮的憤慨,便捉住一個行路人命令他說: &ldquo喂!你仔(日本人對台灣人的賤稱)喚保正來。
&rdquo 聽見&ldquo喂&rdquo的一喝,在十字街開賭的人,覺得有些不對了。
雖說本來默許的賭錢季節,也不能安心,一哄地走散。
查大人聽人們騷動的聲,已明白近處有犯法的事故。
可是待他趕到現場人已走空,隻剩下幾個兒童欣羨似地立在那邊,注視着來不及收,遺下的銅貨銀钹(銅銀錢币)和賭具。
查大人捉不到犯人,随便拉一個兒童,玩笑似地問: &ldquo喂!囝仔(小孩),什麼人賭錢的?&rdquo查大人的威聲,本可喝止夜啼的孩子,那個兒童不明白地被他拉住,當然吃不少驚。
吃驚的兒童,總有他一定的表現方式,這是誰都曉得的。
啼哭便隻啼哭而已。
不幸這個兒童,竟遇到這厭惡哭聲的查大人。
他常說:啼哭是弱者的呼喊,無用者的祈求,頂卑劣的舉動,有污辱人的資格,尤其是一等國民的面子。
所以他就用教訓的意義,輕輕地打他一掌說:&ldquo緘點着!不許哭,賭錢的什麼人?&rdquo很有效力,這一下子打,那兒童立刻止住哭聲,偷偷地用手來摩擦着印有指痕紅腫的嘴巴。
這真是意外,世間的男子女人,不曾打過孩子的,怕一個也沒有,打的意義雖有不同,打過總是實在。
孩子原是弱者,誰都可以任意打他,他是不能抵抗的。
在被打的兒童,使他自己感着是在挨打,也沒有不啼哭,這也是誰都經驗過的事實。
現在這兒童大約不感覺着是挨過打,在他的神經末梢,一定感到一種愛的撫摩。
所以對着查大人,隻微微漏出感恩的抽咽,忘卻回答他的所問。
&ldquo不說嗎?到衙門去!&rdquo 查大人下他最後的命令。
&ldquo人皆有恻隐之心&rdquo雖是句考古的話,原也是普遍的真理,旁人不少在替那兒童抱屈。
因為查大人很難說話,不敢就為求情,到這時候再不說,那就完啦,遂有一位似較有膽量的人,走向前去: &ldquo大人!賭錢,他不&hellip&hellip&rdquo &ldquo豬!誰要你插嘴?&rdquo 唉!本來可以無事的那個兒童,被人們的同情心,拖累得更不幸了。
在查大人的思想,官事一點也不容許人民過問,他本無為難這兒童的意志。
但到現在就不能随便了事,怕被世間誤解,以為受到抗議才釋放他。
這很關礙做官的尊嚴。
查大人自己,也覺對這兒童有些冤屈,雖是冤屈,做官的還是官的威嚴要緊,冤屈隻好讓他怨恨他自己的命運。
做官的不會錯,現在已經成為定理。
所以就不讓錯事發生在做官的身上。
那個兒童總須有些事實,以表明他罪有應得,要他供出事實來,就須拉進衙門取調(審問)。
這是法律所給的職權。
查大人為公心切,不惜犧牲幾分鐘快樂。
因那兒童在路中一些耽擱,待歸到衙門,早嗅着醺人的酒氣。
又聽見後面适意的歡呼,辦公的心志也被麻醉了。
事實的取調,管他什麼?那得工夫和這不知六七的兒童周旋,還是喝酒來的有意義。
今天本是休假的日子,但是釋放他嗎,可有些不便當。
嗳!先叫他跪一刻再講,就喝令他跪在一邊,自己到後頭去。
一時後面的歡聲忽地增高起來。
時間不知過有多久,歡笑聲已經靜寂下去。
查大人酒喝到可以的程度,夢騰騰地在自得樂趣的時候,複微微聽見兒童的啜泣。
忽又把眼睜開,似要翻身起來,無奈力量已消耗在快樂的時間中,手腳不接受腦的命令,隻聽見由他喉裡漏出憤恨的咒罵: &ldquo畜生!攪亂乃翁的興頭。
&rdquo随後就被夜之神所捕虜,呼呼地鼾在睡牢中,電光映在臉上,分明寫出一個典型的優勝者得意的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