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紅樓夢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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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钗為高士奇,試問允礽和朱竹垞有何戀愛的關系?朱竹垞與高士奇有何吃醋的關系? 顧先生這話說的最明白,不用我來引申了。

    蔡先生曾說,&ldquo然而安徽第一大文豪(指吳敬梓)且用之,安見漢軍第一大文豪必不出此乎?&rdquo這個比例(類推)也不适用,正因為《紅樓夢》與《儒林外史》不是同一類的書。

    用&ldquo品性,轶事,姓名&rdquo三項來推求《紅樓夢》裡的人物,就像用這個方法來推求《金瓶梅》裡西門慶的一妻五妾影射何人:結果必是一種很牽強的附會。

     我對于蔡先生這篇文章,最不敢贊同的是他的第二節。

    這一節的大旨是: 惟吾人與文學書,最密切之接觸,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

    著作之内容,即胡先生所謂&ldquo情節&rdquo者,決非無考證之價值。

     蔡先生的意思好像頗輕視那關于&ldquo作者之生平&rdquo的考證。

    無論如何,他的意思好像是說,我們可以不管&ldquo作者之生平&rdquo,而考證&ldquo著作之内容&rdquo。

    這是大錯的。

    蔡先生引《托爾斯泰傳》中說的&ldquo凡其著作無不含自傳之性質;各書之主人翁&hellip&hellip皆其一己之化身;各書中所叙他人之事,莫不與其己身有直接之關系&rdquo。

    試問作此傳的人若不知&ldquo作者之生平&rdquo,如何能這樣考證各書的&ldquo情節&rdquo呢?蔡先生又引各家關于faust的猜想,試問他們若不知道goethe的&ldquo生平&rdquo,如何能猜想第一部之gretchen為誰呢? 我以為作者的生平與時代是考證&ldquo著作之内容&rdquo的第一步下手工夫。

    即如《兒女英雄傳》一書,用年羹堯的事做背景,又假造了一篇雍正年間的序,一篇乾隆年間的序。

    我們幸虧知道著者文康是鹹豐、同治年間人;不然,書中提及《紅樓夢》的故事,又提及《品花寶鑒》(道光中作的)裡的徐度香與袁寶珠,豈不都成了靈異的預言了嗎?即如舊說《儒林外史》裡的匡超人即是汪中。

    現在我們知道吳敬梓死于乾隆十九年,而汪中生于乾隆九年,我們便可以斷定匡超人決不是汪中了。

    又舊說《儒林外史》裡的牛布衣即是朱草衣。

    現在我們知道朱草衣死在乾隆二十一二年,那時吳敬梓已死了二三年了,而《儒林外史》第二十回已叙述牛布衣之死,可見牛布衣大概另是一人了。

     因此,我說,要推倒&ldquo附會的紅學&rdquo,我們必須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紅樓夢》的著者、時代、版本等等的材料。

    向來《紅樓夢》一書所以容易被人穿鑿附會,正因為向來的人都忽略了&ldquo作者之生平&rdquo一個大問題。

    因為不知道曹家有那樣富貴繁華的環境,故人都疑心賈家是指帝室的家庭,至少也是指明珠一類的宰相之家。

    因為不深信曹家是八旗的世家,故有人疑心此書是指斥滿洲人的。

    因為不知道曹家盛衰的曆史,故人都不信此書為曹雪芹把真事隐去的自叙傳。

    現在曹雪芹的曆史和曹家的曆史既然有點明白了,我很盼望讀《紅樓夢》的人都能平心靜氣的把向來的成見暫時丢開,大家揩揩眼鏡來評判我們的證據是否可靠,我們對于證據的解釋是否不錯。

    這樣的批評,是我所極歡迎的。

    我曾說過: 我在這篇文章裡,處處想撇開一切先入的成見;處處存一個搜求證據的目的;處處尊重證據,讓證據做向導,引我到相當的結論上去。

     此間所謂&ldquo證據&rdquo,單指那些可以考定作者、時代、版本等等的證據;并不是那些&ldquo紅學家&rdquo随便引來穿鑿附會的證據。

    若離開了作者、時代、版本等項,那麼,引《東華錄》與引《紅礁畫槳錄》是同樣的&ldquo不相幹”引許三禮、郭琇與引冒辟疆、王漁洋是同樣的&ldquo不相幹&rdquo。

    若離開了&ldquo作者之生平&rdquo而别求&ldquo性情相近,轶事有征,姓名相關&rdquo的證據,那麼,古往今來無數萬有名的人,哪一個不可以化男成女搬進大觀園裡去?又何止朱竹垞、徐健庵、高士奇、湯斌等幾個人呢?況且闆兒既可以說是廿四史,青兒既可以說是吃的韭菜,那麼我們又何妨索性說《紅樓夢》是一部《草木春秋》或《群芳譜》呢? 亞裡士多德在他的《尼可馬铿倫理學》裡(部甲,四,一〇九九a),曾說: 讨論這個學說(指拍拉圖的&ldquo名象論&rdquo)使我們感覺一種不愉快,因為主張這個學說的人是我們的朋友。

    但我們既是愛智慧的人,為維持真理起見,就是不得已把我們自己的主張推翻了,也是應該的。

    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們心愛的東西,我們就不得不愛真理過于愛朋友了。

     我把這個态度期望一切人,尤其期望我所最敬愛的蔡先生。

     十一,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