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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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時之景況,即思之過半矣。
夫饑不擇食,寒不擇衣,人之常情。
翁媪來此,本急于避身,豈有目的地已達,而猶作門外傍徨之理。
其所以不得入者,蓋有故焉。
生仆賈某,既握梁氏家政之全權,所有應酬往來,悉任其所為,而生之威力反不逮遠甚。
曩日翁媪登岸,天已黎明,匆匆進城,徑投梁府,問津途人,始得門徑。
是時适值賈某在門前左右望,忽見二老人詢以此處是否梁宅,賈某視其衣服不完,聲音有異,便以白眼視之,厲聲曰:&ldquo此處即是梁府,爾等詢問何事?&rdquo翁媪乃曰:&ldquo此中主人,即吾甥也,乞為通報一聲,言其舅氏某,由淮陰來谒。
&rdquo賈某聞之,躊躇半晌,始向内而去。
未久複出,指翁媪曰:&ldquo汝何處窮乞丐,來此假冒,吾家公子言,彼舅氏家道甚豐,前日尚有信至,烏能便來?且此地門閥甚高,焉有身衣褴褛而向人乞憐之母舅哉?汝等速去,休毋溺乃公事,不然将以棒棍從事矣。
&rdquo 世态炎涼,衣冠優劣,便蔔品格高低。
雖以至戚之親,亦常見擯于閣者。
翁媪既遭此擯斥,不得不忍氣而去。
翁仰天歎曰:&ldquo吾止此一門近親,今複不可托足,前途難問,何處容身?天既絕人,吾仍不若在獄中瘐死之為愈也。
&rdquo妪曰:&ldquo惡,是何言也。
受苦時望生,今得生何又期死。
吾意吾甥決不至全無心肝若是,作俑者必此仆也,觀其面雖兇惡,而帶全(猶)豫之色,即可知矣。
吾等可先覓旅舍藏身,徐圖見甥。
&rdquo翁曰:&ldquo汝真昏憤,吾等囊空如洗,倘非女舟子慈善不索舟值,吾等早應受逼矣。
汝将毋思旅店居停,亦如彼女郎耶,未免視天下皆善人矣。
&rdquo妪嗤之以鼻,曰:&ldquo來,此中自有阿堵在!&rdquo遂以手探囊,出銀餅數枚。
翁驚曰:&ldquo汝何由得此物。
非竊之他人耶?&rdquo妪笑曰:&ldquo吾等入城時,吾忽覺囊中似有物增重,摸之乃銀也,是殆天賜耶!&rdquo翁妪又共相奇異者久之,遂覓一小旅店存身。
日則垂頭室中,晚則徜徉梁宅左右,如是者月馀。
既得見甥,而生意格外殷勤敬奉,于是翁妪知被斥之事,甥必不知。
今既寄人籬下,得活殘生,又何必苛求,故以他言塞之,孰知賈某一見心驚,懼發其奸,早蹑足窗下,潛聽室中人語。
逮翁妪隐而不言,彼心始釋,由是漸泯嫉恨之心,而成感激之念。
翁妪亦不念舊惡,相處甚洽,一場風波,頓成水平浪靜矣。
日上三竿,萬戶瞳瞳,淮陰縣令某,方披衣起坐,睡眼模糊,半合半開,侍婢進參湯一盞,補潤心曲,盥漱畢,已鐘鳴十一下,始由寝室出,至内書房,隻榻橫陳,燈光一點,又複吞雲吐霧,遊神于莺(罂)粟花界中。
忽仆曰:&ldquo獄吏請見。
&rdquo命之進,吏膝行匍匐至前,長跪而言曰:&ldquo昨夜半,獄門忽大開。
吾因夜溺起見之,急執燭往獄中查點人數,幸僅走脫張氏案中老叟村妪二人,他囚均不之覺,故未逃。
更夫被縛棄廁中。
吾意必有外來人接應,不然,以衰耄垂死之人,烏能為此捷足哉。
&rdquo言時意有得色,似表其能克盡厥職,不緻衆囚均走,而釀成大亂者。
令聞之,怒甚,斥吏以看守不嚴,庸當治罪。
吏惶恐請赦。
遂急下火簽,命差役四處緝捕。
而蓮幕友忽至,進與令耳語移時,令色霁,點首稱善。
未幾令以翁姑逼媳自盡,畏罪潛逃上聞,而越獄事果不言。
又未幾,以财産充公,委洪氏叔侄理其事,實行其分贓之政策矣。
私囊既飽,舊恨亦洩,而此人命公案,遂亦煙消雲散,而歸于無何有之鄉。
方差役之被遣也,各分首而去。
有乘舟沿江而下者,見水面一葉扁舟,上坐二人,仿佛是其所欲得。
鼓棹追之,忽一石子,向面飛來,役急避,傍耳而過。
踵至者數枚,役大驚,不敢前進,退而複命,令亦無意于罪人斯得。
差役性本驕惰,孰好多事,上峰既不嚴為催捕,彼又何苦奔走跋涉。
故斯案之結局,僅如是而已。
逮時過境遷,亦複無人憶及矣。
餘今費許多筆墨,叙許多細事。
而于吾書開卷之主人,反置不提得,毋嫌其喧賓奪主,不合說部之軌道欤。
而吾書之主人,固在在皆有其蹤迹,讀書諸君細思之,當得其蛛絲馬迹,草蛇灰線,或不至有滿紙皆虛之诮也。
(未完)② -------------------- 本文是周恩來以&ldquo飛飛&rdquo署名撰寫的一篇俠義小說,連載在1914年10月和1915年4月《敬業》第1、2期上。
①以上載1914年10月《敬業》第1期 ②以上載1915年4月《敬業》第2期。
《敬業》第3期應繼續刊登,但至今未發現。
夫饑不擇食,寒不擇衣,人之常情。
翁媪來此,本急于避身,豈有目的地已達,而猶作門外傍徨之理。
其所以不得入者,蓋有故焉。
生仆賈某,既握梁氏家政之全權,所有應酬往來,悉任其所為,而生之威力反不逮遠甚。
曩日翁媪登岸,天已黎明,匆匆進城,徑投梁府,問津途人,始得門徑。
是時适值賈某在門前左右望,忽見二老人詢以此處是否梁宅,賈某視其衣服不完,聲音有異,便以白眼視之,厲聲曰:&ldquo此處即是梁府,爾等詢問何事?&rdquo翁媪乃曰:&ldquo此中主人,即吾甥也,乞為通報一聲,言其舅氏某,由淮陰來谒。
&rdquo賈某聞之,躊躇半晌,始向内而去。
未久複出,指翁媪曰:&ldquo汝何處窮乞丐,來此假冒,吾家公子言,彼舅氏家道甚豐,前日尚有信至,烏能便來?且此地門閥甚高,焉有身衣褴褛而向人乞憐之母舅哉?汝等速去,休毋溺乃公事,不然将以棒棍從事矣。
&rdquo 世态炎涼,衣冠優劣,便蔔品格高低。
雖以至戚之親,亦常見擯于閣者。
翁媪既遭此擯斥,不得不忍氣而去。
翁仰天歎曰:&ldquo吾止此一門近親,今複不可托足,前途難問,何處容身?天既絕人,吾仍不若在獄中瘐死之為愈也。
&rdquo妪曰:&ldquo惡,是何言也。
受苦時望生,今得生何又期死。
吾意吾甥決不至全無心肝若是,作俑者必此仆也,觀其面雖兇惡,而帶全(猶)豫之色,即可知矣。
吾等可先覓旅舍藏身,徐圖見甥。
&rdquo翁曰:&ldquo汝真昏憤,吾等囊空如洗,倘非女舟子慈善不索舟值,吾等早應受逼矣。
汝将毋思旅店居停,亦如彼女郎耶,未免視天下皆善人矣。
&rdquo妪嗤之以鼻,曰:&ldquo來,此中自有阿堵在!&rdquo遂以手探囊,出銀餅數枚。
翁驚曰:&ldquo汝何由得此物。
非竊之他人耶?&rdquo妪笑曰:&ldquo吾等入城時,吾忽覺囊中似有物增重,摸之乃銀也,是殆天賜耶!&rdquo翁妪又共相奇異者久之,遂覓一小旅店存身。
日則垂頭室中,晚則徜徉梁宅左右,如是者月馀。
既得見甥,而生意格外殷勤敬奉,于是翁妪知被斥之事,甥必不知。
今既寄人籬下,得活殘生,又何必苛求,故以他言塞之,孰知賈某一見心驚,懼發其奸,早蹑足窗下,潛聽室中人語。
逮翁妪隐而不言,彼心始釋,由是漸泯嫉恨之心,而成感激之念。
翁妪亦不念舊惡,相處甚洽,一場風波,頓成水平浪靜矣。
日上三竿,萬戶瞳瞳,淮陰縣令某,方披衣起坐,睡眼模糊,半合半開,侍婢進參湯一盞,補潤心曲,盥漱畢,已鐘鳴十一下,始由寝室出,至内書房,隻榻橫陳,燈光一點,又複吞雲吐霧,遊神于莺(罂)粟花界中。
忽仆曰:&ldquo獄吏請見。
&rdquo命之進,吏膝行匍匐至前,長跪而言曰:&ldquo昨夜半,獄門忽大開。
吾因夜溺起見之,急執燭往獄中查點人數,幸僅走脫張氏案中老叟村妪二人,他囚均不之覺,故未逃。
更夫被縛棄廁中。
吾意必有外來人接應,不然,以衰耄垂死之人,烏能為此捷足哉。
&rdquo言時意有得色,似表其能克盡厥職,不緻衆囚均走,而釀成大亂者。
令聞之,怒甚,斥吏以看守不嚴,庸當治罪。
吏惶恐請赦。
遂急下火簽,命差役四處緝捕。
而蓮幕友忽至,進與令耳語移時,令色霁,點首稱善。
未幾令以翁姑逼媳自盡,畏罪潛逃上聞,而越獄事果不言。
又未幾,以财産充公,委洪氏叔侄理其事,實行其分贓之政策矣。
私囊既飽,舊恨亦洩,而此人命公案,遂亦煙消雲散,而歸于無何有之鄉。
方差役之被遣也,各分首而去。
有乘舟沿江而下者,見水面一葉扁舟,上坐二人,仿佛是其所欲得。
鼓棹追之,忽一石子,向面飛來,役急避,傍耳而過。
踵至者數枚,役大驚,不敢前進,退而複命,令亦無意于罪人斯得。
差役性本驕惰,孰好多事,上峰既不嚴為催捕,彼又何苦奔走跋涉。
故斯案之結局,僅如是而已。
逮時過境遷,亦複無人憶及矣。
餘今費許多筆墨,叙許多細事。
而于吾書開卷之主人,反置不提得,毋嫌其喧賓奪主,不合說部之軌道欤。
而吾書之主人,固在在皆有其蹤迹,讀書諸君細思之,當得其蛛絲馬迹,草蛇灰線,或不至有滿紙皆虛之诮也。
(未完)② -------------------- 本文是周恩來以&ldquo飛飛&rdquo署名撰寫的一篇俠義小說,連載在1914年10月和1915年4月《敬業》第1、2期上。
①以上載1914年10月《敬業》第1期 ②以上載1915年4月《敬業》第2期。
《敬業》第3期應繼續刊登,但至今未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