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之美育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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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物質之境界中,人受制于天然之勢力;于審美之境界則遠離之,于道德之境界則統禦之(希氏《論人類美育之書簡》)。

    由上所說,則審美之位置猶居于道德之次。

     然希氏後日更進而說美之無上之價值,曰:“如人必以道德之欲克制氣質之欲,則人性之兩部猶未能調和也。

    于物質之境界及道德之境界中,人性之一部,必克制之以擴充其他部;然人之所以為人,在息此内界之争鬥,而使卑劣之感跻于高尚之感覺。

    如汗德之嚴肅論中氣質與義務對立,猶非道德上最高之理想也。

    最高之理想存于美麗之心(Beautiful Soul),其為性質也,高尚純潔,不知有内界之争鬥,而唯樂于守道德之法則,此性質唯可由美育得之。

    (芬特爾朋《哲學史》第六百頁)此希氏最後之說也(案實指《審美教育書簡》的最後一封書簡)。

    顧無論美之與善,其位置孰為高下,而美育與德育之不可離,昭昭然矣。

     今轉而觀我孔子之學說。

    其審美學上之理論雖不可得而知,然其教人也,則始于美育,終于美育。

    《論語》曰:“小子何莫學夫詩。

    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

    迩之事父,遠之事君。

    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

    ”(案《陽貨》)又曰:“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

    ”(案泰伯)其在古昔,則胄子之教,典于後夔(案《書·舜典》)大學之事,董于樂正(《周禮·大司樂》、《禮記·王制》)。

    然則以音樂為教育之一科,不自孔子始矣。

    荀子說其效曰:“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

    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

    ……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甯。

    (《樂論》)此之謂也。

    故“子在齊聞《韶》,則“三月不知肉味”(案《述而》)。

    而《韶》樂之作,雖挈壺之童子,其視精,其行端。

    音樂之感人,其效有如此者。

     且孔子之教人,于詩樂外,尤使人玩天然之美。

    故習禮于樹下,言志于農山,遊于舞雩,歎于川上,使門弟子言志,獨與曾點。

    點之言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案《論語·先進》)由此觀之,則平日所以涵養其審美之情者可知矣。

    之人也,之境也,固将磅礴萬物以為一,我即宇宙,宇宙即我也。

    光風霁月不足以喻其明,泰山華嶽不足以語其高,南溟渤懈不足以比其大。

    邵子所謂“反觀”者非欤?叔本華所謂“無欲之我”、希爾列爾所謂“美麗之心”者非欤?此時之境界:無希望,無恐怖,無内界之争鬥,無利無害,無人無我,不随繩墨而自合于道德之法則。

    一人如此,則優入聖域;社會如此!則成華胥之國。

    孔子所謂“安而行之(案《中庸》),與希爾列爾所謂“樂于守道德之法則”者,舍美育無由矣。

     嗚呼!我中國非美術之國也,一切學業,以利用之大宗旨貫注之。

    治一學,必質其有用與否;為一事,必問其有益與否。

    美之為物,為世人所不顧久矣!故我國建築、雕刻之術,無可言者。

    至圖畫一技,宋元以後,生面特開,其淡遠幽雅實有非西人所能夢見者。

    詩詞亦代有作者。

    而世之賤儒辄援“玩物喪志”之說相诋。

    故一切美術皆不能達完全之域。

    美之為物,為世人所不顧久矣!庸讵知無用之用,有勝于有用之用者乎?以我國人審美之趣味之缺乏如此,則其朝夕營營,逐一己之利害而不知返者,安足怪哉!安足怪哉!庸讵知吾國所尊為“大聖”者,其教育固異于彼賤儒之所為乎?故備舉孔子美育之說,且诠其所以然之理。

    世之言教育者,可以觀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