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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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州,與即墨同隸萊州府,今升直隸州。
人每多誤膠州、青島為一地,蓋德人據膠州灣時,報紙載其事,每省去&ldquo灣&rdquo字所緻也。
)粵人某甲,以鐵工傭于旅順,與人博,大負,逃之煙台,輾轉至青島,投祖乾乞援,遂主祖乾家數日。
問所欲,曰:&ldquo得歸故鄉足矣。
&rdquo祖乾乃資以行李,遣其行。
去數日,忽勞山道士某馳函告曰:&ldquo公友某甲,已如命留此矣。
&rdquo 祖乾大詫怪,即日親赴勞山,訪道士問故。
道士曰:&ldquo彼持公名刺來,言公忙不及作函,囑吾收為弟子,豈遂忘之?&rdquo祖乾急飾曰:&ldquo是固有之,吾事冗且愦,遂恍惚耳。
今何處矣?&rdquo道士曰:&ldquo彼嫌此間喧擾,已獨往前山矣。
&rdquo蓋勞山有前山、後山之别:後山為衆道所居,遊人亦衆;前山則殿宇傾頹,廢置已久者也。
祖乾曰:&ldquo前山荒僻,彼甯不怯耶?吾當訪之。
&rdquo遂至前山,則甲固俨在也。
叩以何事出家,則曰:&ldquo人生求富貴不可得,即當深入窮山,匿此面目,複何顔見人哉!今幸得處于此,受公惠多矣。
&rdquo祖乾曰:&ldquo雖然,子何以知吾識此道人,而假我之名以投之也?&rdquo笑曰:&ldquo吾初投公日,适道士使人赍山果饋公,公且手松子一握啖我,豈遂忘之耶?&rdquo相與一笑。
祖乾為留前山數日,無事則散步山門外,或倚石闌眺遠,以為樂。
闌下為峭壁,俯視樵人,長僅盈尺。
二人倚闌閑話,偶以足蹴石,石堕闌外,恰一狐經其前,石幾中之。
狐竄避,回首仰視,作人言曰:&ldquo做甚麼?&rdquo二人聳然避入。
究其能言之理,而終不可得也。
奇女子 粵婦某氏,育一女,貌嬌好,喜弄翰墨。
婦傭于某巨室,挈其女偕。
巨室子瞰女美,啖婦八百金,欲亂之。
婦持以商女,女曰:&ldquo母得其巨金,即嫁之可也,亂胡為?&rdquo婦強之,女無奈,從焉。
入侍巨室子,将一月,複遣之出,仍依母而居。
自是郁郁,若有所思。
會有梁某者,拟納妾,婦欲以女嫁之。
女不可,曰:&ldquo從一而終,女子之道也。
且母已得人八百金,是兒已報母矣。
而必使兒再适人,非兒志也。
&rdquo婦曰:&ldquo癡兒,是特桑濮之行耳,世烏有窬牆穴隙而為之守節者?&rdquo女曰:&ldquo兒非窬牆穴隙之流,當日既奉母命,兒即為夫己氏之婦。
彼既亂而棄之,是彼之不義耳,兒顧不可以不貞。
&rdquo婦怒,強迫之,不俟女之首肯,即使媒說合。
梁親來相女,見而大悅。
粵俗,凡買妾者,說既定,必使女親受定金,女有不樂嫁其人者,可卻而勿受。
至是梁出定金,女含涕受之。
嫁之夕,梁細察其舉止,疑非處女,遂别室居之。
凡娶婦買妾,皆以不貞為大戒,洞房之夕,審其非處女者,明即逐之,此亦粵俗也。
梁故長者,故不為強暴之行,僅處以别室,使他妾偵之确,乃進而謂之曰:&ldquo吾将經商他出,汝宜暫歸甯,俟吾返,再商所以取汝者。
且汝終身事,當自好為之,吾不爾責也。
&rdquo女聞言大哭曰:&ldquo君今之君子也,妾不敢怨君,所苦者妾命耳!君猶記妾受定日耶?淚盈雙睫,君未之察也。
生命不猶,實逼處此,妾知所感矣!雖然,君既行此大德,複能賜妾以百金否?&rdquo梁曰:&ldquo是不難,将去可也。
&rdquo女曰:&ldquo毋然,俟妾去後,當使妾母來拜領也。
&rdquo入室作書,懷之出,叩首别梁曰:&ldquo妾行矣,荷君子厚恩,所以銜結者,當期于來世。
&rdquo遂行返家,見母不作一語,長跪而泣。
泣已突出短刃,自刎死。
婦大驚,号救不及。
搜其身,得遺書曰: &ldquo兩負不貞名,所以觍然人世者,期有諒我者耳。
今已矣!指點黃泉,或幽居之可托;凄涼碧血,問憑吊以何人?撒手一朝,傷心千古,兒固不敢有所怨也。
梁君,君子也,既委曲全兒面目,複慷慨助我金錢。
兒死,母當親赴告,必有所贈,為兒喪葬費。
此兒生前乞得之恩,不欲更以不潔之遺骸累母也。
婦得書,持以哭赴于梁。
梁大駭,頓足惋惜,厚治其喪,終身引為憾事。
若此女者,得謂之貞耶?曰不貞。
得謂之節耶?曰非節。
然而烈矣。
此常人之論也。
吾則謂不然。
彼其兩負不貞之名,非其罪也,母實為之也。
觀其始終不怼母一詞,惟一死以見志,雖謂之完人可也。
若而人者,求之士大夫中,且不可多得,而猶得曰不貞、非節也耶?因谥之曰&ldquo奇女子&rdquo。
李乙 新會海滘鄉(按&ldquo滘&rdquo字為字典所不載,粵人讀若&ldquo窖&rdquo。
窪地積潦處,或水邊灣曲處,均曰滘,地名多用之,大抵粵中俗字也),李姓聚族而居。
李甲者,夙行敦謹,樸願自守。
族豪某,誣為盜,遂陷于法。
其弟乙忿極,而勢力非其敵,無如何。
遂盡貨其田廬,挾資走肇慶,為小負販。
鄉距肇慶二百三十裡也。
乙日荷擔市上,售香燭冥镪之類。
而于擔中暗置鐵焉,複以沙囊裹兩胫,均日增其量。
如是者五年。
委擔釋囊,則輕如猿猴。
而市上之人,亦無不識新會李乙者矣。
乙瞰月晦日,至所識肆,贳香燭等物,故作絮絮談。
謂:&ldquo吾侪業此,月惟盼朔望日,燒香者衆,可多賺幾文錢。
至于常日,則無殊坐吃也。
&rdquo語已,攜物去。
俟日暮,盡釋兩胫沙囊,懷利刃返新會,抵其鄉,才半夜。
急叩族豪之門。
阍人啟戶,識其為乙也,問:&ldquo何事?&rdquo曰:&ldquo餘有急難求救于汝主,乞速通報,餘不吝酬也。
&rdquo阍人入告,豪已睡,披衣起,問故。
乙曰:&ldquo汝識我耶?&rdquo曰:&ldquo汝乙也,胡不識?&rdquo乙曰:&ldquo知吾來意耶?&rdquo曰:&ldquo不知。
&rdquo曰:&ldquo吾為兄複仇來也!&rdquo聲未絕,遽出利刃刺其心,
人每多誤膠州、青島為一地,蓋德人據膠州灣時,報紙載其事,每省去&ldquo灣&rdquo字所緻也。
)粵人某甲,以鐵工傭于旅順,與人博,大負,逃之煙台,輾轉至青島,投祖乾乞援,遂主祖乾家數日。
問所欲,曰:&ldquo得歸故鄉足矣。
&rdquo祖乾乃資以行李,遣其行。
去數日,忽勞山道士某馳函告曰:&ldquo公友某甲,已如命留此矣。
&rdquo 祖乾大詫怪,即日親赴勞山,訪道士問故。
道士曰:&ldquo彼持公名刺來,言公忙不及作函,囑吾收為弟子,豈遂忘之?&rdquo祖乾急飾曰:&ldquo是固有之,吾事冗且愦,遂恍惚耳。
今何處矣?&rdquo道士曰:&ldquo彼嫌此間喧擾,已獨往前山矣。
&rdquo蓋勞山有前山、後山之别:後山為衆道所居,遊人亦衆;前山則殿宇傾頹,廢置已久者也。
祖乾曰:&ldquo前山荒僻,彼甯不怯耶?吾當訪之。
&rdquo遂至前山,則甲固俨在也。
叩以何事出家,則曰:&ldquo人生求富貴不可得,即當深入窮山,匿此面目,複何顔見人哉!今幸得處于此,受公惠多矣。
&rdquo祖乾曰:&ldquo雖然,子何以知吾識此道人,而假我之名以投之也?&rdquo笑曰:&ldquo吾初投公日,适道士使人赍山果饋公,公且手松子一握啖我,豈遂忘之耶?&rdquo相與一笑。
祖乾為留前山數日,無事則散步山門外,或倚石闌眺遠,以為樂。
闌下為峭壁,俯視樵人,長僅盈尺。
二人倚闌閑話,偶以足蹴石,石堕闌外,恰一狐經其前,石幾中之。
狐竄避,回首仰視,作人言曰:&ldquo做甚麼?&rdquo二人聳然避入。
究其能言之理,而終不可得也。
奇女子 粵婦某氏,育一女,貌嬌好,喜弄翰墨。
婦傭于某巨室,挈其女偕。
巨室子瞰女美,啖婦八百金,欲亂之。
婦持以商女,女曰:&ldquo母得其巨金,即嫁之可也,亂胡為?&rdquo婦強之,女無奈,從焉。
入侍巨室子,将一月,複遣之出,仍依母而居。
自是郁郁,若有所思。
會有梁某者,拟納妾,婦欲以女嫁之。
女不可,曰:&ldquo從一而終,女子之道也。
且母已得人八百金,是兒已報母矣。
而必使兒再适人,非兒志也。
&rdquo婦曰:&ldquo癡兒,是特桑濮之行耳,世烏有窬牆穴隙而為之守節者?&rdquo女曰:&ldquo兒非窬牆穴隙之流,當日既奉母命,兒即為夫己氏之婦。
彼既亂而棄之,是彼之不義耳,兒顧不可以不貞。
&rdquo婦怒,強迫之,不俟女之首肯,即使媒說合。
梁親來相女,見而大悅。
粵俗,凡買妾者,說既定,必使女親受定金,女有不樂嫁其人者,可卻而勿受。
至是梁出定金,女含涕受之。
嫁之夕,梁細察其舉止,疑非處女,遂别室居之。
凡娶婦買妾,皆以不貞為大戒,洞房之夕,審其非處女者,明即逐之,此亦粵俗也。
梁故長者,故不為強暴之行,僅處以别室,使他妾偵之确,乃進而謂之曰:&ldquo吾将經商他出,汝宜暫歸甯,俟吾返,再商所以取汝者。
且汝終身事,當自好為之,吾不爾責也。
&rdquo女聞言大哭曰:&ldquo君今之君子也,妾不敢怨君,所苦者妾命耳!君猶記妾受定日耶?淚盈雙睫,君未之察也。
生命不猶,實逼處此,妾知所感矣!雖然,君既行此大德,複能賜妾以百金否?&rdquo梁曰:&ldquo是不難,将去可也。
&rdquo女曰:&ldquo毋然,俟妾去後,當使妾母來拜領也。
&rdquo入室作書,懷之出,叩首别梁曰:&ldquo妾行矣,荷君子厚恩,所以銜結者,當期于來世。
&rdquo遂行返家,見母不作一語,長跪而泣。
泣已突出短刃,自刎死。
婦大驚,号救不及。
搜其身,得遺書曰: &ldquo兩負不貞名,所以觍然人世者,期有諒我者耳。
今已矣!指點黃泉,或幽居之可托;凄涼碧血,問憑吊以何人?撒手一朝,傷心千古,兒固不敢有所怨也。
梁君,君子也,既委曲全兒面目,複慷慨助我金錢。
兒死,母當親赴告,必有所贈,為兒喪葬費。
此兒生前乞得之恩,不欲更以不潔之遺骸累母也。
婦得書,持以哭赴于梁。
梁大駭,頓足惋惜,厚治其喪,終身引為憾事。
若此女者,得謂之貞耶?曰不貞。
得謂之節耶?曰非節。
然而烈矣。
此常人之論也。
吾則謂不然。
彼其兩負不貞之名,非其罪也,母實為之也。
觀其始終不怼母一詞,惟一死以見志,雖謂之完人可也。
若而人者,求之士大夫中,且不可多得,而猶得曰不貞、非節也耶?因谥之曰&ldquo奇女子&rdquo。
李乙 新會海滘鄉(按&ldquo滘&rdquo字為字典所不載,粵人讀若&ldquo窖&rdquo。
窪地積潦處,或水邊灣曲處,均曰滘,地名多用之,大抵粵中俗字也),李姓聚族而居。
李甲者,夙行敦謹,樸願自守。
族豪某,誣為盜,遂陷于法。
其弟乙忿極,而勢力非其敵,無如何。
遂盡貨其田廬,挾資走肇慶,為小負販。
鄉距肇慶二百三十裡也。
乙日荷擔市上,售香燭冥镪之類。
而于擔中暗置鐵焉,複以沙囊裹兩胫,均日增其量。
如是者五年。
委擔釋囊,則輕如猿猴。
而市上之人,亦無不識新會李乙者矣。
乙瞰月晦日,至所識肆,贳香燭等物,故作絮絮談。
謂:&ldquo吾侪業此,月惟盼朔望日,燒香者衆,可多賺幾文錢。
至于常日,則無殊坐吃也。
&rdquo語已,攜物去。
俟日暮,盡釋兩胫沙囊,懷利刃返新會,抵其鄉,才半夜。
急叩族豪之門。
阍人啟戶,識其為乙也,問:&ldquo何事?&rdquo曰:&ldquo餘有急難求救于汝主,乞速通報,餘不吝酬也。
&rdquo阍人入告,豪已睡,披衣起,問故。
乙曰:&ldquo汝識我耶?&rdquo曰:&ldquo汝乙也,胡不識?&rdquo乙曰:&ldquo知吾來意耶?&rdquo曰:&ldquo不知。
&rdquo曰:&ldquo吾為兄複仇來也!&rdquo聲未絕,遽出利刃刺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