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金剛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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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廣交遊,夤緣得寄前任粵督某尚書膝下為義子,其結納可想矣。
一時市儈之流,莫不欽羨而趨附之。
黃某亦顧盼自豪。
以林黛玉負一時盛名也,時臨存之。
黛玉初不過視之與諸狎客等耳。
乃負債累累,不可終日,環顧諸狎客,惟黃獨豪,乃竊竊然喜曰:&ldquo此我之浴盆也。
&rdquo假以詞色,故為傾倒,乘間請委身焉。
黃以得娶時下名妓為妾,榮寵将等于王侯,遂大喜,為畢其積債而納之。
黃雖實業家,而究出身纨袴,揮霍之豪,不可言喻。
既擁有林黛玉,奢靡益甚,糞土金珠,藁壤錦繡。
親友竊議,路人側目,皆所勿顧也。
然當其時,黃之所進益者,日實五百金,苟長此以往。
故不輸鄧氏銅山也。
讵料好事多磨,盈虛有數,不旋踵而興樂極生悲之感,夫豈林黛玉風塵之劫未盈耶? 上海有一種人,能操奇計赢,左右市面,握金錢之管鑰,通實業之機關者,則錢儈是。
錢儈之權如是之大,而錢儈之眼又非常大小,蓋虜性然也。
以故普通社會中人,皆目之曰&ldquo錢莊鬼&rdquo。
錢莊鬼見黃之用金錢如泥沙也,鹹栗栗危懼曰:&ldquo是必不可久矣!&rdquo相戒勿與往還。
而黃乃大窘,名譽亦因之而毀,竟居于劣敗之數。
嗚呼!鼠目寸光之輩,真誤人哉! 于是黃父忿其子甚,商之于警察長,将捕治之,且将及于黛玉。
警察長與黃交故厚,洩其事于黃,而促之行。
黛玉自是複出矣。
黛玉複出,脫然無複債累,竊喜其計之得行也,曰:&ldquo語将以此為長法矣。
&rdquo于是奢豪恣縱,靡所不為,尤喜與伶人狎。
既又以負累過重,将行前法。
會有南江令汪某,以事過滬,耳黛玉名,訪之。
黛玉竊自計曰:&ldquo此奇貨可居也。
&rdquo一醉留髠,與訂白首。
汪惑之,代償其逋負,載之以去。
而其所狎之伶人,亦随之行。
既抵南彙,出入衙齋,恣無忌憚。
汪不勝其擾,乃遣黛玉去。
黛玉既出,稅屋以居,與伶人共起卧,而苦資斧不繼。
既而機心忽生,大書特書而榜其門曰&ldquo南彙縣正堂汪公館&rdquo。
己則乘二人肩輿,招搖過市,輿燈署銜亦曰&ldquo南彙縣正堂&rdquo也。
汪令聞之,恚甚,而無如之何。
不得已,轉使人為之關說,賂以巨金乃已。
黛玉既得賂金,挾之返滬,仍理舊業。
不數年,歸南浔邱氏。
未幾,不安于室,下堂求去。
邱故富人,任其挾所有衣飾以行,遂返滬。
方竊幸擁此多金,吃著不盡也。
讵為胠箧者所乘,夜入其室,罄所有以去。
及旦,黛玉始驚悉夜來事,懊喪欲死。
奔赴于姊妹行,披發流涕,跣足踴,無複人狀。
至是而一雙天然足,始宣布于衆人之前也。
時有楊妃榻者,鸨而猾者也,瞰黛玉窘狀,乃大喜曰:&ldquo此可借為錢樹子也。
&rdquo因勸之赴津門,而任覆翼之責。
黛玉此時已空無所有,張皇失措,聆此言,亦無所可否。
轉念:&ldquo舍此之外,更無他策;且昔年在津,為姊妹行所不齒,此去重張豔幟,或可以一湔前恥也。
&rdquo遂毅然從之。
及抵津,而拳匪之禍作,欲南歸,為楊妃榻所抑阻。
禍亟,始有譚姓者挈之行,取道山左以返滬。
好事者代撰《避難日記》附會之,謂其能詩,不知轉以失其真也。
黛玉返自津門,日就憔悴。
間或往來于長江各埠演髦兒戲,且由倡而入于優矣。
然其張羅之手段,猶不減于昔年也。
其至鄂也,會鄂中某顯者曾召侑觞政,頗緻青眼。
乃乘二人肩輿,頂門投刺拜會。
巡捕官驟睹大字名刺,猶以為翰林之抽豐者也。
及見
一時市儈之流,莫不欽羨而趨附之。
黃某亦顧盼自豪。
以林黛玉負一時盛名也,時臨存之。
黛玉初不過視之與諸狎客等耳。
乃負債累累,不可終日,環顧諸狎客,惟黃獨豪,乃竊竊然喜曰:&ldquo此我之浴盆也。
&rdquo假以詞色,故為傾倒,乘間請委身焉。
黃以得娶時下名妓為妾,榮寵将等于王侯,遂大喜,為畢其積債而納之。
黃雖實業家,而究出身纨袴,揮霍之豪,不可言喻。
既擁有林黛玉,奢靡益甚,糞土金珠,藁壤錦繡。
親友竊議,路人側目,皆所勿顧也。
然當其時,黃之所進益者,日實五百金,苟長此以往。
故不輸鄧氏銅山也。
讵料好事多磨,盈虛有數,不旋踵而興樂極生悲之感,夫豈林黛玉風塵之劫未盈耶? 上海有一種人,能操奇計赢,左右市面,握金錢之管鑰,通實業之機關者,則錢儈是。
錢儈之權如是之大,而錢儈之眼又非常大小,蓋虜性然也。
以故普通社會中人,皆目之曰&ldquo錢莊鬼&rdquo。
錢莊鬼見黃之用金錢如泥沙也,鹹栗栗危懼曰:&ldquo是必不可久矣!&rdquo相戒勿與往還。
而黃乃大窘,名譽亦因之而毀,竟居于劣敗之數。
嗚呼!鼠目寸光之輩,真誤人哉! 于是黃父忿其子甚,商之于警察長,将捕治之,且将及于黛玉。
警察長與黃交故厚,洩其事于黃,而促之行。
黛玉自是複出矣。
黛玉複出,脫然無複債累,竊喜其計之得行也,曰:&ldquo語将以此為長法矣。
&rdquo于是奢豪恣縱,靡所不為,尤喜與伶人狎。
既又以負累過重,将行前法。
會有南江令汪某,以事過滬,耳黛玉名,訪之。
黛玉竊自計曰:&ldquo此奇貨可居也。
&rdquo一醉留髠,與訂白首。
汪惑之,代償其逋負,載之以去。
而其所狎之伶人,亦随之行。
既抵南彙,出入衙齋,恣無忌憚。
汪不勝其擾,乃遣黛玉去。
黛玉既出,稅屋以居,與伶人共起卧,而苦資斧不繼。
既而機心忽生,大書特書而榜其門曰&ldquo南彙縣正堂汪公館&rdquo。
己則乘二人肩輿,招搖過市,輿燈署銜亦曰&ldquo南彙縣正堂&rdquo也。
汪令聞之,恚甚,而無如之何。
不得已,轉使人為之關說,賂以巨金乃已。
黛玉既得賂金,挾之返滬,仍理舊業。
不數年,歸南浔邱氏。
未幾,不安于室,下堂求去。
邱故富人,任其挾所有衣飾以行,遂返滬。
方竊幸擁此多金,吃著不盡也。
讵為胠箧者所乘,夜入其室,罄所有以去。
及旦,黛玉始驚悉夜來事,懊喪欲死。
奔赴于姊妹行,披發流涕,跣足踴,無複人狀。
至是而一雙天然足,始宣布于衆人之前也。
時有楊妃榻者,鸨而猾者也,瞰黛玉窘狀,乃大喜曰:&ldquo此可借為錢樹子也。
&rdquo因勸之赴津門,而任覆翼之責。
黛玉此時已空無所有,張皇失措,聆此言,亦無所可否。
轉念:&ldquo舍此之外,更無他策;且昔年在津,為姊妹行所不齒,此去重張豔幟,或可以一湔前恥也。
&rdquo遂毅然從之。
及抵津,而拳匪之禍作,欲南歸,為楊妃榻所抑阻。
禍亟,始有譚姓者挈之行,取道山左以返滬。
好事者代撰《避難日記》附會之,謂其能詩,不知轉以失其真也。
黛玉返自津門,日就憔悴。
間或往來于長江各埠演髦兒戲,且由倡而入于優矣。
然其張羅之手段,猶不減于昔年也。
其至鄂也,會鄂中某顯者曾召侑觞政,頗緻青眼。
乃乘二人肩輿,頂門投刺拜會。
巡捕官驟睹大字名刺,猶以為翰林之抽豐者也。
及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