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回 林鳳美公堂告狀 蘇士馬獄内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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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名字去取銀的,是此人不是。

    &rdquo判事叫傳上來。

    經理人步上公堂,對士馬一看道:&ldquo是呀,三月二十一日,就是他來取銀子的。

    我還當他是真正喜仲達呢。

    但是他怎麼知道那句暗話呢?&rdquo鳳美道:&ldquo他會用魔術迷人,一定是用了魔術騙出來的。

    &rdquo判事官笑道:&ldquo那裡有這等事?我可不信。

    &rdquo敏達禀道:&ldquo他确是會用魔術。

    鳳美曾經親身受過,我也親眼見過,可以證明,不是冤枉的。

    還有龍馬、鈍三兩個,也可以做證人。

    &rdquo判事官就叫傳他兩個。

    原來他兩個早就走來看審,不要傳得,早就跑到堂上,一五一十的說個明白。

    判事官聽了,沒有話說。

     士馬請來的律師代他申辯道:&ldquo原告這許多證據,都不足憑。

    如果要證明士馬确系殺人,必要有了仲達屍首,方是真憑實據。

    此刻并沒有屍首,不過不知此人的去向罷了。

    據本律師的意見,喜仲達一定還活在世上呢。

    &rdquo檢查官駁道:&ldquo那裡有不見屍首,就要算這人還活着的道理?這句話辯得太勉強了。

    英國法律,也不曾有殺人無屍,不能定罪之例。

    比方有一個身體強壯的男人,又有資财,将近娶親的時候,忽然不見了,這個旁人議論,也不能不說是有人謀殺他的了。

    況蘇士馬所有财産,已經都在法國寓所抄來。

    所有金珠寶石,已被鳳美認明,都是鳳美交托與仲達的東西。

    除了現銀是沒有證據的,還有好幾張彙票,還是喜仲達的名字。

    如果依了律師的話,仲達果然未死,又何至于所有的資财,都叫别人偷了,他又不來告發呢?而且仲達未死,蘇士馬又那裡有這麼大的膽,公然自稱喜仲達,到銀行裡去取銀呢?此刻雖然未曾尋出仲達屍首,但是他既能殺人,自然也能移屍滅迹了。

    況且他的舊居後門外面不遠,就是點士河,怕他不把屍首摔到河裡去麼?他殺人的時候,恰好又在晚上,正好幹這個事呢。

    求判事官及陪審諸位,判定蘇士馬的罪。

    &rdquo 律師又辯道:&ldquo檢事所說,未免太偏了。

    當三月二十日仲達訪士馬,其中必有個原故。

    試想仲達從印度回國,不别那林鳳美而行,實是有心的要避過他的了。

    不料他又暗中跟了來,仲達沒法,隻得僞說求取允許狀,來訪士馬,這明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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