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回 林鳳美公堂告狀 蘇士馬獄内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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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又拿一百元銀謝了鈍三,鈍三不肯受。

    鳳美道:&ldquo你兩次救我,本該要重重的謝你,這一點點,怎麼還不肯受?我很歡喜你的熱誠。

    你雖說蠢笨,但有了這一片熱心,辦事沒有辦不好的。

    你拿了這個去,好好的弄一個小本生意,開個小店鋪。

    如果資本不夠,隻管到我這裡來說,不要客氣。

    省得賣新聞紙,無論風天雨天,都要滿街上跑。

    &rdquo鈍三方才受了,歡歡喜喜的回去,果然租了個地方,開了個小小的雜貨鋪。

    仍舊邀了阿寶、阿四來同住,就請他母子幫忙。

    不提。

     且說鳳美到了明天,果見敏達來,約了同到衙門報了案。

    敏達對鳳美道:&ldquo将來提審時,阿卷也是個證人,小姐要寫個信,約了他來才好呢。

    &rdquo鳳美答應了。

    這兩天煩悶得很,也想見見阿卷,有個人可以談談。

    于是寫了一封信,告知大概,請他來倫敦一次。

    阿卷自從在十家巷别過鳳美,就怏怏的回韶安去了,心中又是惱他,又是憐他,又是放心不下。

    這天接了信,自是歡喜,即将各事托了可靠的夥計,自己附了火車,到倫敦來見鳳美。

    鳳美訴說一番詳細情節及求他做見證的話,自不必說。

     過了半個月,衙門裡派了差,協同敏達,到法國去關提罪犯蘇士馬。

    不日提到,判事官示期過堂。

    到了這天,檢事官及書記坐定,判事官帶着兩個副判事升堂提審。

    這一件稀奇官司,早登了新聞紙,一時哄動了多少人來看審。

    鳳美是原告,将前後情節逐一說過。

    阿卷也證明喜仲達于三月二十日投住韶安東明棧,為取允許狀及存放金珠寶石,即日動身到倫敦。

    敏達與警察署的偵探,也查明蘇士馬曾在上環大街開設醫室,至三月二十四五日左右,阖家搬去,都來案禀明。

    敏達又尋出當日在士馬家看門的仆人來案,證明三月二十日黃昏時分,曾有個身穿禮服、手攜大皮匣的人來訪,以後不見出去。

    至二十一日早上,士馬出門,适債主來讨債,王氏氣死。

    後遇士馬回來,氣昂昂的拿出鈔票,把舊債如數還清。

    各節證明。

    但警察署派人到士馬舊居檢查,破牆穿闆的翻動了一遍,隻尋不出仲達屍首。

     判事官一一聽明,書記一一記着。

    然後提犯人蘇士馬上堂。

    士馬請了個律師來代他申辯。

    敏達又走到案前禀道:&ldquo還有倫敦銀行經理人在此,可以證明三月二十一日,冒喜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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