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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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出犯槐之囚。

     齊威虞姫 虞姫名捐之,齊威王之姫也。

    威王即位,九年不治,委政大臣。

    佞臣周服胡,專權檀勢,嫉賢妒能。

    即墨夫夫賢而曰毀之;阿大夫不肖,反日譽之。

    虞姫謂王曰:破胡,讒谀之臣也,不可不退。

    齊有北郭先生者,賢明有道,可置左右。

    成胡聞之,乃惡虞姫曰:其幼弱在于間巷之時,嘗與北郭先生通。

    王疑之,乃閉虞姫于九層之台,而使有司即窮驗問。

    破胡賂執事者,使竟其罪,執事誣其辭而上之。

    王視其辭不合于意,乃召虞姫而自問焉。

    虞姫對曰:妾娟之幸,得蒙先人之遺體,生于天長之間,去蓬廬之下,侍明王之?,昵附王者薦。

    床蔽席,供執掃除,掌奉湯沐,至今十餘年矣。

    倦倦之心,冀幸補一言,而為邪臣所擠,湮于百裡之下。

    不意大王乃複而與之語。

    妾聞玉石墜泥不為污;柳下覆塞,女不為亂,積之入素雅,故不見疑也。

    經爪田不绡履,過李圍不整冠,妾不避此罪一也。

    既陷難中,有司受賂,聽用邪人,卒見複背,不能自明。

    妾聞寡婦哭城,城為少崩;亡士歎市,市為之罷。

    誠信發内,感動城市,妾之冤,明于白曰,雖獨号于九層之内,而衆人莫為毫厘。

    妾之罪二世。

    既有污名,而加此二罪,義固不可以生,所以生者,為莫白妾之污名也。

    且自古有之,伯奇放野,申生被患,孝順既明,友以為賤。

    妾既當死,不複重陳。

    然願戒大王,群臣為邪,破胡最甚,王不執政,國殆危矣。

    于是王大寤,出虞姫,顯之于朝市,封即墨大夫,以萬戶,烹阿大夫與周破胡,遂起兵收故侵地。

    齊國震懼,人知烹呵大夫,不敢飾非,務盡其職,齊國大治。

     齊襄王後 齊闵王之遇殺其子法章,變姓名為莒太史家庸夫。

    大史激女奇法章之狀貌,以為非常人,憐而常竊衣食之,與私焉莒中。

    及齊亡臣相聚求闵王子,欲直之,法章乃自言于莒,共立法章為襄王。

    ??王立,以太史氏女為王後,生子建。

    太史敫曰:女無媒而嫁者,非吾種也,污吾世矣。

    終身不睹君王後。

    君王後賢,不以不睹之故,失人子之禮也。

    襄王卒,子建立為齊王。

    君王後事秦謹,與諸侯信,以故建立四十有餘年,不受兵婦。

    昭王嘗遣使者遺君王後玉連環,日:齊多智而解。

    此環否?君王後以示群臣,群臣不知解。

    君王後引錐,錐破之,謝秦使白:謹巳解矣。

    及君王後目卒,誡建曰:群臣之可用者某。

    建曰:請書之。

    君王後曰:善。

    取筆牍受言。

    君王後曰:老嫔巳忘矣。

     王孫賈母 王孫賈事齊闵王,王出走,賈失王之處。

    其母曰:汝朝去而晚來,則吾倚門而望汝;暮出而不還,則吾倚闾而學汝。

    今事王,王出走,汝不知其處,汝尚何歸?王孫賈乃入市中曰:淖齒亂齊國,殺閱王,欲與我誅齒者。

    袒右,市人從之者四百人,與誅淖齒,刺而殺之。

     陶答子妻 陶答子,陶之大夫也。

    治陶三年,名譽不興,家富數倍其籌,數谏不聽。

    及歸,宗人擊牛,而賀妻獨抱兒漏泣。

    姑怒曰:何其不祥也!娟曰:夫能薄而官。

    大,是謂嬰害無功;而家昌,是謂積殃。

    今夫子治陶,家富國貧,敗亡之微見矣。

    願與少子俱脫。

    姑怒,遂棄之處。

    期年,答子之家果以盜誅,唯母老懼免。

    婦乃與少子歸,養姑終天年。

     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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