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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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二百四十八有下列的記載:
右三十四帝姬,早亡者十四人,餘皆北遷。獨恭福帝姬生才周歲,金人不知,故不行。建炎三年薨,封隋國公主。
安德帝姬有遺女一人,後适嗣秀王伯圭,封秦國夫人。
榮德帝姬至燕京,驸馬曹晟卒,改适習古國王。紹興中,有商人妻易氏者,在劉超軍中見内人言宮禁事,遂自稱榮德帝姬。鎮撫使解潛送至行在,遣内夫人驗之,詐。付大理寺,獄成,诏杖死。
又有開封尼李靜善者,内人言其貌似柔福,靜善即自稱柔福。蕲州兵馬钤轄韓世清送至行在,遣内侍馮益等驗視,遂封福國長公主,适永州防禦使高世榮。其後内人從顯仁太後歸,言其妄,送法寺治之。内侍李自北還,又言柔福在五國城,适徐還而薨。靜善遂伏誅。柔福薨在紹興十一年,從梓宮來者以其骨至,葬之,追封和國長公主。
後來有人說:以上所說的徐還,即是本文的徐承茵,他追入燕京後又再往冰天雪地的五國城。金人歎賞他的恩義,讓他改名為還,終與柔福成眷屬。可是也有人說,徐承茵雖為畫官也是志士,況且柔福鼓勵他淩煙閣畫像,他不可能降事異族,大概他在真州附近身故。
當年三月,北地風寒,淫雨不息,泥濘沒胫。據徽宗北狩的記錄,牛車跋涉荒蕪,一行尚須自行鑿井打水,無居民可與之近接。而《宋史·宗澤傳》也說,澤&ldquo欲徑渡河,據金人歸路邀還二帝,而勤王之兵卒無一至者&rdquo。徐承茵隻因與柔福曾有&ldquo但教心似金钿堅,天上人間會相見&rdquo的誓言,又被帝姬願意效法娥皇女英湘畔尋夫的情節感動,以彼類我,知道柔福和他的處境倒換,她也必一意北行。因之他義無反顧,與忠仆騎南方羸瘠之馬,又無充足糧水,自蹈絕地,必不能持久。
也有人說,柔福也像二姐榮德一樣被金人派嫁番王,此人姓名也真與呼韓邪單于接近,南人也不知底細,隻據其諧音稱之為&ldquo徐還&rdquo。而《宋史》之所謂&ldquo薨&rdquo,亦即是她不願就,因之像樓華月一樣地自盡。金人慕見她的貞烈才将她的骸骨陪着徽宗靈柩送返南方。不然尚有其他王子皇孫帝姬驸馬數十人,何以隻有她得歸故土?
這些情節,至今國内外宋史金史專家幾經考證,仍然莫衷一是。即是《清明上河圖》以此名目出現之畫軸已有十餘件。中國、日本和西方考證它的文字又何止千百篇?即博士論文亦有二起。也有人說,整篇畫幅與北宋開封全不相幹。而當日徐承茵所畫柔福小像,則事隔八百餘年,又在&ldquo文化大革命&rdquo後出現,此&ldquo淘氣的小妮子&rdquo仍栩栩如生,由本書作者向藏件主人得抄繪如下。
右三十四帝姬,早亡者十四人,餘皆北遷。獨恭福帝姬生才周歲,金人不知,故不行。建炎三年薨,封隋國公主。
安德帝姬有遺女一人,後适嗣秀王伯圭,封秦國夫人。
榮德帝姬至燕京,驸馬曹晟卒,改适習古國王。紹興中,有商人妻易氏者,在劉超軍中見内人言宮禁事,遂自稱榮德帝姬。鎮撫使解潛送至行在,遣内夫人驗之,詐。付大理寺,獄成,诏杖死。
又有開封尼李靜善者,内人言其貌似柔福,靜善即自稱柔福。蕲州兵馬钤轄韓世清送至行在,遣内侍馮益等驗視,遂封福國長公主,适永州防禦使高世榮。其後内人從顯仁太後歸,言其妄,送法寺治之。内侍李自北還,又言柔福在五國城,适徐還而薨。靜善遂伏誅。柔福薨在紹興十一年,從梓宮來者以其骨至,葬之,追封和國長公主。
後來有人說:以上所說的徐還,即是本文的徐承茵,他追入燕京後又再往冰天雪地的五國城。金人歎賞他的恩義,讓他改名為還,終與柔福成眷屬。可是也有人說,徐承茵雖為畫官也是志士,況且柔福鼓勵他淩煙閣畫像,他不可能降事異族,大概他在真州附近身故。
當年三月,北地風寒,淫雨不息,泥濘沒胫。據徽宗北狩的記錄,牛車跋涉荒蕪,一行尚須自行鑿井打水,無居民可與之近接。而《宋史·宗澤傳》也說,澤&ldquo欲徑渡河,據金人歸路邀還二帝,而勤王之兵卒無一至者&rdquo。徐承茵隻因與柔福曾有&ldquo但教心似金钿堅,天上人間會相見&rdquo的誓言,又被帝姬願意效法娥皇女英湘畔尋夫的情節感動,以彼類我,知道柔福和他的處境倒換,她也必一意北行。因之他義無反顧,與忠仆騎南方羸瘠之馬,又無充足糧水,自蹈絕地,必不能持久。
也有人說,柔福也像二姐榮德一樣被金人派嫁番王,此人姓名也真與呼韓邪單于接近,南人也不知底細,隻據其諧音稱之為&ldquo徐還&rdquo。而《宋史》之所謂&ldquo薨&rdquo,亦即是她不願就,因之像樓華月一樣地自盡。金人慕見她的貞烈才将她的骸骨陪着徽宗靈柩送返南方。不然尚有其他王子皇孫帝姬驸馬數十人,何以隻有她得歸故土?
這些情節,至今國内外宋史金史專家幾經考證,仍然莫衷一是。即是《清明上河圖》以此名目出現之畫軸已有十餘件。中國、日本和西方考證它的文字又何止千百篇?即博士論文亦有二起。也有人說,整篇畫幅與北宋開封全不相幹。而當日徐承茵所畫柔福小像,則事隔八百餘年,又在&ldquo文化大革命&rdquo後出現,此&ldquo淘氣的小妮子&rdquo仍栩栩如生,由本書作者向藏件主人得抄繪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