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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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定廟號為「世宗」。
雍正皇帝,亦如前明的世宗,為晚年的修煉之術所累,養了幾個道士在西苑,後來驟得暴疾,亦可能和服了道士所修煉的金石藥有關。
所以皇帝在大行皇帝駕崩的第四天就頒了一道上諭:「皇考萬幾餘暇,聞外間爐火修煉之說,聖心深知其非,聊欲試觀其術,以為遊戲消閒之具,因將張太虛、王定乾等數人,置於西苑空間之地,聖心視之與俳優人等耳!未曾聽其一言,未曾用其一藥,且深知其為市井無賴之徒,最好造謠生事,皇考向朕與親王面諭者屢矣。
今朕將伊等驅出,各回本籍。
伊等平時不安本分,狂妄乖張,惑世欺民,有幹法紀,久為皇考之所洞鑒,茲從寬驅逐,乃再造之恩,若伊等因內廷行走數年,捏稱在大行皇帝禦前一言一字,以及在外招搖煽惑,斷無不敗露之理,一經訪聞,定嚴行拿究,立即正法,決不寬貸。
」 驅逐了道士又警告和尚,著禮部傳旨,通行曉諭:「凡在內廷曾經行走之僧人,理應感戴皇考指迷接引之深恩,放倒深心,努力參究,方不負聖慈期望之至意,倘因偶見天顏,曾聞聖訓,遂欲藉端誇耀,或造作言辭,或招搖不法,此等之人,在國典則為匪類,在佛教則為罪人,其過犯不與平人等。
朕一經察出,必按國法佛法,加倍治罪,不稍寬貸。
」 又一件事是廢皇子改名之例,卻又假託先帝遺命而行。
原來禦名弘曆,下一字已將曆字下面的「日」改為「止」,寫成「歷」字;上面一字依雍正之例,亦應改寫。
所以特頒上諭,說他與弟兄的名字,都是聖祖仁皇帝所賜,載在玉牒,如果因為他一個人,讓弟兄的名字統統改過,於心實有未安。
接下來便是為他父親補過了,「昔年諸叔懇請改名,以避皇考禦諱,皇考不許。
」他在上諭中這樣說,「繼因懇請再四,且有皇太後祖母之旨,是以不得已而允從。
厥後常以為悔。
屢向朕等言之,即左右大臣亦無不共知之也。
」接下來講一篇避諱的道理,歸結於「朕所願者,諸兄弟等修德制行,為國家宣猷效力,以佐朕之不逮,斯則崇君親上之大義,正不在此儀文末節間也。
」 當然,大家最注目的是雍正弒兄屠弟一案,如何翻法?皇帝首先是矜恤阿其那、塞思黑的子孫,而且將他們兩人說成「不孝不忠獲罪於我聖祖仁皇帝」,很巧妙地說成「皇考即位之後,二人更心懷怨望,是以皇考削籍離宗」,表示雍正屠弟是行家法。
不過「阿其那、塞思黑孽由自作,萬無可矜,而其子若孫,實聖祖仁皇帝之支派也。
若俱屏除宗牒之外,則將來子孫與庶民無異。
」最後又為先帝開脫,說「當初辦理此事,乃諸王大臣再三固請,實非皇考本意。
其作何辦理之處,著諸王滿漢文武大臣,翰詹科道,各抒己見,確議具奏。
」並且聲明,有兩議三議,亦準具奏,表示並無成見橫於胸中,隻求集思廣益。
不久,又將他的胞叔自圓明園關帝廟中釋放,同時做了一件使他胞叔稍減怨氣的事。
恂郡王的長子弘春,在雍正時,竟出賣他的父親,為先帝封為貝勒,後晉封郡王。
皇帝對這個賣父求榮的堂弟,深為鄙視,特頒上諭:「弘春蒙皇考聖慈,望其成立,晉封郡王,加恩優渥,此中外所共知者,乃伊秉性巧詐,愆過多端,於上年奉旨革去郡王,仍留貝子之職。
冀其悔過自新,伊仍不知悛改,家屬之間,不孝不友。
其辦理旗下事務,始則紛更多事,後則因循推諉,種種不妥之處,深負皇考天恩,著革去貝子,不許出門。
令宗人府將伊諸弟帶領引見,候朕另降諭旨。
」不許出門等於幽禁,所以大快人心。
再有件大快人心的事,是曾靜終於難逃一死。
本來這一案的處理,顯失公平,令人不服。
皇帝第一個就是這樣在想,不過不能在翻案之中暴露先帝的過愆,所以反覆推敲,才找得一個理由。
上諭中說:「曾靜大逆不道,雖置之極典不足蔽其辜。
乃我皇考,聖度如天,曲加寬宥。
夫曾靜之罪,不減於呂留良,而我皇考於呂留良則明正典刑,於曾靜則屏棄法外,以呂留良謗議及於皇祖,而曾靜止及於聖躬也。
今朕紹承大統,當遵皇考辦理呂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靜之罪,誅叛逆之渠魁,洩臣民之公憤。
著湖廣督撫將曾靜、張熙,即行鎖拿,遴選幹員,解京候審,毋得疏縱洩漏。
」 雍正做得最蠢的一件事,就是不殺曾靜,示天下以一己之好惡愛憎,可以無視於綱常法紀,任意而為。
皇帝在這一點上,是有力矯正過來了。
當然,那篇越描越黑的《大義覺迷錄》,本來初一、十五要在學宮為生徒講解的,此時亦取消了。
對於他父皇的弒兄屠弟,皇帝確是非常痛心的。
尤其是弘時之死,在他猶有餘悸。
一個人何緻於連親生骨肉都不顧,為了權威,毫無矜憐之心,皇帝多年潛心默化。
認為太監陰狠殘毒,常在一個人左右煽動進讒,不知不覺會受此輩的影響,先帝的殘忍一半由此。
因此皇帝整肅宮禁,首先從裁抑宦官著手,他將跟外廷官員在職務上有交接的太監,都改了姓,姓氏一共三個:姓秦、姓趙、姓高。
合起來謂之秦趙高。
意思是這些人都像秦始皇帝宦官指鹿為馬的趙高一樣,藉以提醒外廷官員及這些太監自己的警惕。
太監的職司中,有一個很重要,名為內奏事處。
各部院衙門、各省督撫將軍的奏摺,以及皇帝的硃筆批諭,都經由內奏事處收發。
即全固封,但某人上某摺,可曾批下,或交軍機,或者留中,能夠知道,亦可猜測出一個大概的結果,因此,到內奏事處去打聽的人很多。
為了防止洩密,皇帝將內奏事處的太監都改了姓王。
這道理很簡單,因為王是大姓,如果到內奏事處去打聽機密,答說要看王太監,人家必然會問:是哪個王太監?無法作答,就無法找到他想找的王太監了。
雍正皇帝,亦如前明的世宗,為晚年的修煉之術所累,養了幾個道士在西苑,後來驟得暴疾,亦可能和服了道士所修煉的金石藥有關。
所以皇帝在大行皇帝駕崩的第四天就頒了一道上諭:「皇考萬幾餘暇,聞外間爐火修煉之說,聖心深知其非,聊欲試觀其術,以為遊戲消閒之具,因將張太虛、王定乾等數人,置於西苑空間之地,聖心視之與俳優人等耳!未曾聽其一言,未曾用其一藥,且深知其為市井無賴之徒,最好造謠生事,皇考向朕與親王面諭者屢矣。
今朕將伊等驅出,各回本籍。
伊等平時不安本分,狂妄乖張,惑世欺民,有幹法紀,久為皇考之所洞鑒,茲從寬驅逐,乃再造之恩,若伊等因內廷行走數年,捏稱在大行皇帝禦前一言一字,以及在外招搖煽惑,斷無不敗露之理,一經訪聞,定嚴行拿究,立即正法,決不寬貸。
」 驅逐了道士又警告和尚,著禮部傳旨,通行曉諭:「凡在內廷曾經行走之僧人,理應感戴皇考指迷接引之深恩,放倒深心,努力參究,方不負聖慈期望之至意,倘因偶見天顏,曾聞聖訓,遂欲藉端誇耀,或造作言辭,或招搖不法,此等之人,在國典則為匪類,在佛教則為罪人,其過犯不與平人等。
朕一經察出,必按國法佛法,加倍治罪,不稍寬貸。
」 又一件事是廢皇子改名之例,卻又假託先帝遺命而行。
原來禦名弘曆,下一字已將曆字下面的「日」改為「止」,寫成「歷」字;上面一字依雍正之例,亦應改寫。
所以特頒上諭,說他與弟兄的名字,都是聖祖仁皇帝所賜,載在玉牒,如果因為他一個人,讓弟兄的名字統統改過,於心實有未安。
接下來便是為他父親補過了,「昔年諸叔懇請改名,以避皇考禦諱,皇考不許。
」他在上諭中這樣說,「繼因懇請再四,且有皇太後祖母之旨,是以不得已而允從。
厥後常以為悔。
屢向朕等言之,即左右大臣亦無不共知之也。
」接下來講一篇避諱的道理,歸結於「朕所願者,諸兄弟等修德制行,為國家宣猷效力,以佐朕之不逮,斯則崇君親上之大義,正不在此儀文末節間也。
」 當然,大家最注目的是雍正弒兄屠弟一案,如何翻法?皇帝首先是矜恤阿其那、塞思黑的子孫,而且將他們兩人說成「不孝不忠獲罪於我聖祖仁皇帝」,很巧妙地說成「皇考即位之後,二人更心懷怨望,是以皇考削籍離宗」,表示雍正屠弟是行家法。
不過「阿其那、塞思黑孽由自作,萬無可矜,而其子若孫,實聖祖仁皇帝之支派也。
若俱屏除宗牒之外,則將來子孫與庶民無異。
」最後又為先帝開脫,說「當初辦理此事,乃諸王大臣再三固請,實非皇考本意。
其作何辦理之處,著諸王滿漢文武大臣,翰詹科道,各抒己見,確議具奏。
」並且聲明,有兩議三議,亦準具奏,表示並無成見橫於胸中,隻求集思廣益。
不久,又將他的胞叔自圓明園關帝廟中釋放,同時做了一件使他胞叔稍減怨氣的事。
恂郡王的長子弘春,在雍正時,竟出賣他的父親,為先帝封為貝勒,後晉封郡王。
皇帝對這個賣父求榮的堂弟,深為鄙視,特頒上諭:「弘春蒙皇考聖慈,望其成立,晉封郡王,加恩優渥,此中外所共知者,乃伊秉性巧詐,愆過多端,於上年奉旨革去郡王,仍留貝子之職。
冀其悔過自新,伊仍不知悛改,家屬之間,不孝不友。
其辦理旗下事務,始則紛更多事,後則因循推諉,種種不妥之處,深負皇考天恩,著革去貝子,不許出門。
令宗人府將伊諸弟帶領引見,候朕另降諭旨。
」不許出門等於幽禁,所以大快人心。
再有件大快人心的事,是曾靜終於難逃一死。
本來這一案的處理,顯失公平,令人不服。
皇帝第一個就是這樣在想,不過不能在翻案之中暴露先帝的過愆,所以反覆推敲,才找得一個理由。
上諭中說:「曾靜大逆不道,雖置之極典不足蔽其辜。
乃我皇考,聖度如天,曲加寬宥。
夫曾靜之罪,不減於呂留良,而我皇考於呂留良則明正典刑,於曾靜則屏棄法外,以呂留良謗議及於皇祖,而曾靜止及於聖躬也。
今朕紹承大統,當遵皇考辦理呂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靜之罪,誅叛逆之渠魁,洩臣民之公憤。
著湖廣督撫將曾靜、張熙,即行鎖拿,遴選幹員,解京候審,毋得疏縱洩漏。
」 雍正做得最蠢的一件事,就是不殺曾靜,示天下以一己之好惡愛憎,可以無視於綱常法紀,任意而為。
皇帝在這一點上,是有力矯正過來了。
當然,那篇越描越黑的《大義覺迷錄》,本來初一、十五要在學宮為生徒講解的,此時亦取消了。
對於他父皇的弒兄屠弟,皇帝確是非常痛心的。
尤其是弘時之死,在他猶有餘悸。
一個人何緻於連親生骨肉都不顧,為了權威,毫無矜憐之心,皇帝多年潛心默化。
認為太監陰狠殘毒,常在一個人左右煽動進讒,不知不覺會受此輩的影響,先帝的殘忍一半由此。
因此皇帝整肅宮禁,首先從裁抑宦官著手,他將跟外廷官員在職務上有交接的太監,都改了姓,姓氏一共三個:姓秦、姓趙、姓高。
合起來謂之秦趙高。
意思是這些人都像秦始皇帝宦官指鹿為馬的趙高一樣,藉以提醒外廷官員及這些太監自己的警惕。
太監的職司中,有一個很重要,名為內奏事處。
各部院衙門、各省督撫將軍的奏摺,以及皇帝的硃筆批諭,都經由內奏事處收發。
即全固封,但某人上某摺,可曾批下,或交軍機,或者留中,能夠知道,亦可猜測出一個大概的結果,因此,到內奏事處去打聽的人很多。
為了防止洩密,皇帝將內奏事處的太監都改了姓王。
這道理很簡單,因為王是大姓,如果到內奏事處去打聽機密,答說要看王太監,人家必然會問:是哪個王太監?無法作答,就無法找到他想找的王太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