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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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表說:&ldquo先告訴你,匿名信、恐吓信都收到了,都己呈交我的上級。

    我确為生活寫了不少稿,但寫《金陵春夢》卻不是為了稿費,我不打算接受旁人約稿,因為幾家電影公司和幾家刊物報紙的稿還來不及寫。

    不過我可以告訴你,我祖父和父親都是在床上逝世的,與蔣無關,我與蔣家沒有私仇,寫《金陵春夢》絕非私人攻擊,如果貴總統爺兒倆馬上宣布國共談判,中國統一,使中華民族大家庭得以團聚,化幹戈為玉帛,那我一定另寫蔣的情況,大大贊揚他。

    不過已經發生的事,他所做的,以及舉世對他的評價不能改變,因為這是史實。

    &rdquo 還記得我把我的住址和上下班時間等都告訴了他,勸他轉告台灣特工部門,為台胞和自己着想最好别來這一手,因為使人不齒,毫無用處,不信可以翻閱軍統局、中統局等等曆史,看看&ldquo成果&rdquo在何處?國民黨報紙上罵&ldquo匪&rdquo罵了幾十年,指名道姓罵人也不知罵了多少,但從未聽說發生了什麼效力,老兄如果還想警告我,甚至讓我做個光榮烈士,那預先謝謝了。

    &hellip&hellip那天說了很多,臨别我再三請他轉告蔣經國先生:&ldquo他比他老太爺頭腦清醒得多,希望讓我有機會為他寫一部有關民族大團圓的小說。

    &rdquo事隔二十多年,匿名信等早已不再收到,情況變化很多,希望國民黨人對封建統治無助于國家進步這一點能進一步體會。

     &ldquo言歸正傳&rdquo。

    當時各方對《金陵春夢》頗為注意,新加坡有三家報紙同時轉載,我毫無所知。

    某年甲報館老闆過港赴京,找我辦一件事,說星洲甲乙丙報都在刊載《金陵春夢》,還給我看了報紙,内中有一家是非常勉強地&ldquo改寫&rdquo的。

    他要我聘律師發信通知隻有他可以轉載。

    我長歎一聲,告訴他:&ldquo你們三家轉載,并無一家事先征得我的同意或者支付稿費,今天你找我打官司,連請律師的錢都要我付,請你看我這身打扮,我絕非有錢人,這樁官司我打不得,也不想打。

    同時我勸你們三家也打不得,因為你們三家事先都未征求作者的同意,也未支付分文稿費,這官司無從打起,再說你們三家都是愛國僑報,犯不着為了一篇東西傷了和氣,我建議大家不必付我稿費,也不必找律師吵嘴,看在一個大目标上,大家和和氣氣。

    &rdquo 但比起六十年代那個莫名其&ldquo糟&rdquo的風暴來,這些情況算不了什麼。

    先是,我在廣州念書的三個孩子,不約而同剪給我一段《陶鑄放毒工廠》的&ldquo腥聞&rdquo,意思是說:秦牧、陳殘雲(似乎還有一二位)以及唐人都是陶鑄手下的&ldquo放毒悍将&rdquo,措詞瘋癫之至。

    更滑稽的是我與陶鑄先生見面都是在大庭廣衆之中,我尊敬這位長者,卻以沒有機會暢聆教益為憾,現在忽然來了個&ldquo放毒工廠&rdquo,真不知人間何世!香港有家報紙把這段&ldquo腥聞&rdquo,連同正在《新晚報》發表的《草山殘夢》版頭及筆名一齊制電版刊出,這使我案頭的電話響個不停,朋友都來詢問,沒辦法,在翌日連載文尾加了句:&ldquo諸兄,此事系出誤會,弟情況如常&rdquo之類,沒料到此事并非&ldquo誤會&rdquo,當年貼大字報,亂飛帽子,亂打棍子者大都無知,但他們背後的高層人物卻心中有數,非把我們這些&ldquo臭老九&rdquo斬盡殺絕,他們的倒行逆施就難以得逞。

    我絕對支持第四屆文代會&ldquo向前看,不計較,忘私仇&rdquo的決議,但當時唐人的《北洋軍閥演義》(刊《文彙報》)和《草山殘夢》(刊《新晚報》)、阮朗的《大地浮沉》(刊《商報》)都給腰斬了。

    我與上述三家報館和編者都不可能有私仇,更無斤斤計較可言,何況我的遭遇和大陸同業及前輩們的情況比較起來,還算是&ldquo輕&rdquo的,其所以還要寫一筆,隻是為了大聲疾呼一句老話:&ldquo前事不忘,後事之師!&rdquo&mdash&mdash要忘記私人的恩怨,不能忘記公事&mdash&mdash國家大事的慘遇! 蔣介石垂暮之年,曾與日本極右派合作,由蔣命令七十餘名台灣曆史學者、大學教授,為日本極右派記者古屋奎二的《蔣總統秘錄》提供并無秘密可言的史料,作為日本極右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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