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回 警察局齊起義 見所來見 三青團也反蔣 聞所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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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rdquo根本處理&ldquo(包括軍事方面五條、政治方面二十條)二十五條,共三十二條。

    在讨論之間,其他代表再追加十條,其中有幾條與王氏的提案重複,因會場混亂,無法整埋,以緻雜亂不成體統,尤其是&rdquo根本處理&ldquo的&rdquo政治方面&ldquo第二十九條&rdquo本省人之戰犯、漢奸即時釋放&ldquo,這條是由CC特務分子、國民黨台灣鐵道特别黨部書記長黃國信提出,其他的特務分子叫喊贊成威脅通過的。

    這樣,這四十二條要求就成了&rdquo反抗中央背叛國家陰謀&ldquo之罪行,成為&rdquo大屠殺&ldquo的借口。

     &rdquo處委會&ldquo閉會後,代表即向陳儀提出這四十二條要求,但遭到陳儀、柯遠芬的堅決拒絕。

    于是,這些委員們才發覺一向都被陳儀、柯遠芬所騙,悔悟不得,灰心又不得,又因獲悉蔣軍已到,有的就跑了。

     但王添燈卻泰然自若,以毅然的态度,于當晚向中外闡明這次台灣民變的原因經過及台灣人民的基本要求,其次向全省人民作最後的廣播,報告本日&rdquo處委會&ldquo開會經過,及所提要錄被陳儀、柯遠芬所拒絕的詳細情形,宣讀四十二條&rdquo處理大綱&ldquo。

    最後他向全省人民呼籲:&rdquo處委會&ldquo的使命已經完了,從今以後,這次事件已不能單由&rdquo處委會&ldquo處理,隻有全體省民的力量,才能解決,同時才能達成全體省民的合理要求,希望全體同胞繼續奮鬥! 從此以後,台灣省民就不再聽到王添燈的聲音,而且經過數日,王添燈就永久與台灣人民離别了! &rdquo處委會&ldquo所提四十二條&rdquo處理大綱,之中,其&ldquo根本處理&rdquo項内,軍事方面:一、缺乏教育和訓練之軍隊,絕對不可使駐台灣。

    二、中央可派員在台灣征兵守台。

    三、在内陸之内戰未終息以前,除以守衛台灣為目的之外,絕對反對在台征兵,以免台灣陷入内戰漩渦。

    四、本省陸海空軍應盡量采用本省人。

    五、警備司令部應撤消,以免軍權濫用。

     政治方面:一、制定省自治法,為本省政治最高規範,以便實現國父建國大綱之理想。

    二、縣市長于本年六月以前實施民選,縣市參議會同時改選。

    三、省各處長人選應經省參議會(改選後為省議會)之同意,省參議會于本年六月以前改選,目前其人選由長官公署提出交由省處理委員會審議。

    四、省各處長三分之二以上須由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任之(最好秘書長、民政、工礦。

    農林、教育、警務各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該如是)。

    五、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省警察大隊及鐵道警察即刻廢止。

    六、法制委員會須半數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

    七、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

    八、憲兵除軍隊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

    九、禁止帶有政治性之逮捕拘禁。

    十、非武裝之集會結社絕對自由。

    十一、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廢止新聞紙發行申請登記制度。

    十二、即刻廢止人民團體組織條例。

    十三、廢止民意機關候選人檢複辦法。

    十四、改正各級民意機關選舉辦法。

    十五、實行所得稅統一累進稅,奢侈品稅相續稅外,不得征收任何雜稅。

    十六、一切公營事業之主管人由本省人充任。

    十七、設置民選之公營事業監察委員,日産處理應委任省政府全權處理,如接收工廠礦山應裡經管委員會,委員須過半數由本省人充任。

    十八、撤消專賣局,生活必須品實施配給制度。

    十九、撤消貿易局。

    二十、撤消宣傳委員會。

    二十一、各地方法院、各地方主席檢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

    二十二、各法院推事、檢察官以下司法人員,過半數以本省人充任。

    二十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應改為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準以前,暫由&ldquo二二八處理委員會&rdquo之政務局負責改組,普選公正賢達人士充任(此條與第一條重複)。

    二十四、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應于三月十五日以前成立,其産生方法,各由鄉鎮代表選舉候選人一人,然後再由該縣參議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台北市二名,台北縣三名,新竹市一名,新竹縣三名,台中市一名,台中縣四名,台南市一名,台南縣四名,基隆市一名,彰化市一名,高雄市一名,高雄縣三名,台東縣一名,蓮花縣一名,澎湖縣一名,屏東市一名。

    二十五、勞動營及其他不必要之機構廢止或合并,應由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檢讨決定之。

    二十六、日産處理事宜應請準中央劃歸省政府自行清理(此條與第十七條重複)。

    二十七、高山同胞之政治經濟地位及應享受之利益,應切實保證。

    二十八、本省自六月一日起實施勞動保護法。

    二十九、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無條件即時釋放。

    三十、送與中央食糖十五萬噸,要求中央依時值估計,撥歸台灣省等等。

    蔣介石隻看了兩三條已經氣得不成,大叫道:&ldquo陳主任,今後戰亂,包括台灣在内了。

    &rdquo 正是:民不畏死,以死懼之,蠢不可及,難以饒恕。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