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豔異編卷四十·鬼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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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城士女,皆得縱觀,至正庚子之歲,有喬生者,居鎮明嶺下。
初喪其偶,鳏居無聊,不複出遊,但倚門伫立而已。
十五夜三更盡,遊人漸稀。
見一丫曩,挑雙頭牡丹燈前導,一美人随後,約年十七八,紅裙翠袖,妍妍媚媚蹁跹投西而去。
生于月下視之,韶顔稚齒,真國色也。
神魂飄蕩,不能自持,乃尾之而去,或先之,或後之。
行數十步,女忽回顧而微曬曰:“初無桑中之期,乃有月下之遇,事非偶然也。
”生即趨前揖之曰:“敝居咫尺,佳人可能回顧否?”女無難意,即呼丫鬟曰:“金蓮可挑燈同往也。
”于是金蓮複回。
生與女攜手至家,極其歡昵。
自以為巫山、洛浦之遇,不是過也。
生問其姓名、居址,女曰:“姓符,麗卿其字,淑芳其名。
故奉化州判女也。
先人既沒,家事零替,既無兄弟,仍鮮族黨,止妾一身,遂與金蓮僑居湖西耳。
”生留之宿。
态度精妍,詞氣婉媚,低篩昵枕,甚相歡愛。
天明辭别而去,及暮則又至,如是者将半月。
鄰翁疑焉,穴壁窺之,則見一粉妝髑髅,與生并坐于燈下,大駭。
明日诘之,秘不肯言。
鄰翁曰:“嘻,子禍矣。
人乃至盛之純陽,鬼乃幽陰之邪穢。
今子與幽陰之魅同處而不知,與邪穢之物共宿而不悟,一日真元洩盡,災眚來臨,惜乎以青春之年,而遽為黃泉之客也,可不悲夫!”生始驚懼,備述厥由。
鄰翁曰:“彼言僑居湖西,子往訪問之,則可知矣。
”生如其教,徑投月湖之西,往來于長堤之上,高橋之下,訪于居人,詢于過客,并言無有。
日将夕,乃适入湖心寺少憩。
行過東廊,複轉西廊,廊盡複得一暗室,則有旅榇,白紙題其上曰:“故奉化符州判女麗卿之柩”。
柩前懸一雙頭牡丹燈,燈下立一盟器女子,背上有二字曰金蓮。
生見之,毛發盡豎,寒栗遍身,奔走出寺,不敢回顧。
是夜借宿鄰翁之家,憂怖之色可掬。
鄰翁曰:“玄妙觀魏法師,放開府王真人弟子,符篆為當今第一,汝宜急往求焉。
”明日,生詣觀内。
法師望見其至,驚曰:“妖氣甚濃,何為來此?”生拜于座下,具述其事。
法師以朱書符二道授之,令其一置于門,一懸于榻,仍戒不得再往湖心寺。
生受符而歸,如法安頓,自此果絕來矣。
一月有餘,不覺又往衮繡橋訪友,留飲至醉,卻忘法師之戒,徑取湖心寺路以回。
将及寺門,複見金蓮迎拜于前曰:“娘子久待,何一向薄情如是。
”遂與生俱入内廊,直抵室中。
女子宛然在坐,數之曰:“妾與君素非相識,偶于燈下一見,感君之意,遂以全體事君。
暮往朝來,與君不薄,奈何信妖道土之言,遽生疑惑,便欲永絕。
薄幸如是,妾恨之深矣,今幸得見,豈能相舍。
”即握生手至于柩前,樞忽自開,擁之同入,随即閉矣,遂死于樞中,鄰翁怪其不歸,遠近尋問。
及至寺中停柩之室,見生之衣裙微露于柩外。
請于寺中,問之于主僧而發之,死已久矣。
與女子之屍,俯仰卧于樞内。
女貌如生焉。
寺中僧衆歎曰:“此奉化州判符君之女也。
死時年十有七。
權厝于此,舉家遠去,竟絕音耗,至今十有三年矣。
不意作怪如是。
”遂以屍柩及生,殡于西門之外。
是後雲陰之晝,月黑之宵,往往見生與女子攜手同行,一丫鬟挑雙頭牡丹燈前導。
遇之者辄得重疾,寒熱交作。
薦以功德,祭以牢醴,庶可獲痊,否則不起矣。
居人大懼,竟往玄妙觀谒魏法師而訴焉。
法師曰:“吾之符篆,止能治其未然。
今祟成矣,非吾之所知也。
聞有鐵冠道人者,見居四明山頂,考劾鬼神,法術靈驗,汝輩宜往求之。
”衆遂至山,攀緣藤葛,蓦越溪澗,其上絕頂,果有草庵一所。
道人憑幾而坐,方看道童調鶴。
衆羅拜庵下,告以來故。
道人曰:“山林隐士,旦暮且死,烏有奇術。
君輩過聽矣。
”拒之甚堅,衆曰:“某本不知,蓋玄妙觀魏法師所指教耳。
”道人曰:“吾老矣,不複下山,已六十餘年。
小子饒舌,煩吾一行。
”即與童子下山,步履輕捷,徑至西門外,結方丈之壇,踞席端坐,書符焚之。
忽見符吏數輩,黃巾帛祆,金甲雕戈,長皆丈餘,屹立壇下,鞠躬請命,貌甚虔肅。
道人曰:“此間有邪祟為禍,驚擾生民,汝輩豈不知耶?宜疾驅之至!”受命即往,不移時,以枷鎖押女子與生并金蓮,俱到壇所,鞭捶揮撲,流血淋漓。
道人河責良久,令其供狀。
将吏遂以紙筆授之,俱各供數百言。
今錄其略于此。
喬生供曰:“伏念某喪室鳏居,倚門獨立,犯在色之戒,動多欲之求。
不能效孫叔見兩頭蛇而決斷,乃緻如鄭子逢九尾狐而愛憐。
事既莫追,悔将奚及。
”符女供曰:“伏念某青年棄世,白晝無鄰,六魄雖離,一靈未混。
燈前月下,逢五百年歡喜冤家;世上民間,作千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