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豔異編卷三十六·鬼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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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子韓重,年十九。
玉悅之,私交信問,許之為妻。
重學于齊魯之間,屬其父母使求婚。
王怒不與,玉結氣死,葬阊門外。
三年,重往問其父母,父母曰:“王大怒,玉結氣死,已葬矣。
”重哭泣哀恸,具牲币往吊。
玉從墓側形見,謂重曰:“昔爾行之後,令二親從王相求,謂必克從大願。
不圖别後,遭命奈何。
”玉左顧宛頸而歌曰: 南山有鳥,北山張羅, 志欲從君,讒言孔多。
悲結生疾,沒命黃墟。
命之不造,冤如之何! 羽族之長,名為鳳凰。
一日失雄,三年感傷。
雖有衆鳥,不為匹雙。
故見鄙姿,逢君輝光。
身遠心近,何嘗暫忘。
歌畢,涕流,不能自勝。
要重還冢,重曰:“死生異道,懼有尤愆,不敢承命。
”玉曰:“死生異路,吾亦知之。
然今一别,永無後期,予将畏我為鬼而禍子乎!誠欲所奉,甯不相信?”重感其言,送之還冢。
玉與之飲宴,三日三夜,盡夫婦之禮。
臨出,取徑寸明珠,以送重曰:“既毀其名,又絕其願,複何言哉?時節自愛。
若至吾家,緻敬大王。
”重既出,遂詣王自說其事。
王大怒曰:“吾女既死,而重造訛言,以玷穢亡靈。
此不過發冢取物,托以鬼神。
”趨收重,重脫走至玉墓所訴玉。
玉曰:“無憂,今歸白王。
”玉妝梳忽見王。
王驚愕悲喜,問曰:“爾何緣生””玉跪而言曰:“昔諸生韓重來求玉,大王不許。
玉名毀義絕,自緻身亡。
重從遠還,聞玉已死,故赍牲币,詣冢吊唁。
感其笃終,辄與相見,因以珠遺之。
不為發冢,願勿推治。
”夫人聞之,出而抱之,玉如煙然。
家西三十裡,有崔少府墓。
充年二十。
先冬至一日,出宅西獵,射獐,中之。
獐倒而複起,充逐之,不覺遠去。
忽然見道北一裡許,高門瓦屋,四周有如府舍。
不複見獐。
門中一鈴下唱客前,有一人投一新衣,曰:“府君以系郎。
”充着訖,進見。
少府語充曰:“尊府君不以仆門鄙,近得書,為郎君索少女為婚,故相迎耳。
”便以書示。
充父亡時雖小,然已識父手迹,即欷無複辭免。
便敕内:“盧郎已來,便可使女妝嚴。
既就東廊。
”及至黃昏,内曰:“女郎妝竟。
”崔語充:“君可至東廊。
”既至,婦已下車,立席頭,即共拜。
時為三日給食,三日畢,崔謂充曰:“君可歸。
女生男,當以相還。
無相疑。
生女,當留養。
”敕内嚴車送客。
充便出,崔氏送至門中,執手涕零。
出門,見一犢車,駕青牛。
又見本所着衣及弓箭故在門外。
尋追傳教,将一人投一衣與充,相問曰:“姻緣始爾,别甚怅恨。
今故緻衣一襲,被褥一副。
”充上車,去如電逝,須臾至家。
母問其故,充悉以狀對。
别後四年,三月,充臨水戲,忽見旁有犢車,乍沉乍浮。
既而上岸,同坐皆見,而充往開其車後戶,見崔氏女與三歲男共載,女抱兒以還充,又與金碗,并贈詩曰: 煌煌靈芝質,光麗何猗猗。
華豔當時顯,嘉異表神奇。
含英未及秀,中夏罹霜萎。
榮耀長幽滅,世路永亡施。
不悟陰陽運,哲人忽來儀。
充取兒。
碗及詩。
忽然不見。
充後乘車入市賣碗,冀有識者,有一婢識此,還白大家曰:“市中見一人乘車賣崔氏女郎棺中碗。
”大家,即崔氏親姨母也。
遣兒視之,果如婢言。
乃上車叙姓名,語充曰:“昔我姨姊少府女,未嫁而亡。
家親痛之,贈一金碗著棺中。
可說得碗本末?”充以事對,此兒亦為悲咽。
赍還白母,母即令詣充家,迎兒還。
諸親悉集,兒有崔氏之狀,又複似充貌。
兒、碗俱驗,姨母曰:“我外甥也。
”即字溫休。
溫休者,是幽婚也。
遂成令器,曆郡守,子孫冠蓋相承至今。
其後生植,字幹,有名天下。
美姿容,年十八仕為東宮扶侍。
休假還鄉,行至吳通波亭,維舟中流,月夜理琴。
有一美女子,從三少女披帏而入,施錦被于東床,設雜果,酌酒相獻酬。
令小婢取箜篌作《宛轉歌》。
婢甚羞,低回殊久,雲:“昨宵在霧氣中彈,今夕聲不能暢。
”女迫之,乃解裙中出金帶長二尺許,以挂箜篌,彈弦作歌。
女脫頭上金钗,扣琴和之。
歌曰: 月既明,西軒琴複清。
良宵美醴且同醉,朱弦撥響新愁生。
歌婉轉,婉以哀,願為星與漢,光景共徘徊。
義曰: 悲且傷,參差共成行。
低紅掩翠渾無色,金徽玉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