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回 李綱奏陳開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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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複召用,然已無及矣。

    不想今日遭遇陛下龍飛,初無左右先容之助,從彩虛聲者,加識擢付以宰柄。

    顧臣區區,何足以仰副圖任責成之意!然‘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如臣孤立寡與,更望聖慈察管仲害霸之言,留神于君子、小人之間,使臣得以盡志畢慮,圖報涓埃,雖死無憾。

    昔唐明皇欲相姚崇,崇以十事邀說,皆中一時之病,類多施,後世美之。

    臣常慕其人。

    今臣亦敢以十事仰幹天聽,望陛下量其可行者,願賜施行,臣乃敢受命。

    ”帝曰:“卿有言,許直奏毋隐。

    朕當審而行之。

    ”綱即出劄子奏陳:一曰議國是。

    謂中國之禦四夷,能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

    而靖康之末皆失之。

    今欲戰則不足,欲和則不可,莫若先自洽,專以守為策矣。

    吾政事修,士氣振,然後可議大舉也;二曰議巡幸。

    謂車駕不可不一到京師,見宗廟以慰都人之心。

    度未可居,則為巡幸之計。

    以天下形勢而觀,長安為上,襄陽次之,建康又次之,皆當诏有司預為之備;三曰議赦令。

    謂祖宗登極,赦令皆有例程。

    前日赦書,乃以張邦昌僞赦為法,如赦惡逆及罪廢官,盡複官職,皆泛濫不可行,宜悉改正以法;四曰議僭逆。

    謂張邦昌為國大臣,不能臨難死節,而挾金人之勢,易姓改号,宜正典刑,垂戒萬世;五曰議僞命。

    謂國家更大變,鮮仗節死義之士,而受僞官以屈膝于其庭者不可勝數。

    昔肅宗平賊,污僞命者以六等定罪,宜仿之以勵士風;六曰議戰。

    謂軍政久廢,士氣怯惰,宜一新紀律,信賞必罰;七曰議守。

    謂敵情狡狯,勢必複來,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以扼敵沖;八曰議本政。

    謂政出多門,紀綱紊亂,宜一歸之于中書,同朝廷尊;九曰議久任。

    謂靖康間進退大臣太速,功效蔑着,宜慎擇而久任之,以責成功;十曰議修德。

    謂上始膺天命,宜益修孝弟恭儉,以副四海之望,而緻中興也。

     李綱奏陳十事,高宗皆令留榻上,待詳觀有當施行者降出。

     綱退。

    次日,降出議國是、巡幸、赦令、戰、守五事施行,餘皆留中。

    綱又與執政同奏事于内殿,進呈議國是劄子。

    上曰:“今日之策,正當如此,可付中書省遵守。

    ”次進呈議巡幸劄子,上促留守司修治京城,隻備車駕,還阙俟谒宗廟。

    诏永興軍襄陽府、江甯府,增葺城池,量修宮室、官府,以備巡幸。

     餘三事皆依次修舉。

    綱複奏曰:“臣愚瞽,辍以管見十事冒渎天聽,已蒙施行五事。

    如議本政、久任、修德三事,無可施行,自應留中。

    所有議張邦昌僭逆及受僞命臣僚,此二事皆今日政刑之大者,乞陛下降處。

    ”上曰:“是二者,衆臣中有與卿議論不同,更待款曲商量,然後行之。

    ”綱曰:“邦昌僭逆之罪顯然明白,無可疑者。

    天下皆謂邦昌處虜中歲餘,厚結虜酋,得其歡心,故破都城,遷二聖、東宮,盡取親王宗室以行,邦昌蓋與其謀,此固不可知。

    然邦昌當道君朝在政府者幾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奉使虜中,方國家禍難之時,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所以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則虜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

    邦昌方自以為得計,偃然當之,正位号、處宮禁者,月有餘日。

    虜騎既退,四方勤王之師集,邦昌擅降僞诏以止之。

    又遣郎官分使趙野、翁彥國等,皆赍空名告身數百道以行。

    及彥國等囚其使,而勤王之師日進。

    邦昌知天下之不與也,不得已乃請元佑太後垂簾聽政,而議奉迎。

    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以《春秋》之法斷之。

    《春秋》之法,人臣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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