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回 刑部郎執法如山 任氏女出言似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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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重何嘗不寓寬,言甘未必總無奸? 栽培既荷天工力,春露秋霜自等閑。

     卻說禦史李時勉,于正月十四夜遇着馮世才、王尊王諸人,不得已以實具奏,十五日奉旨着三法司勘問。

    是時茅球正升任都堂,頃刻賄賂盈門,請托絡繹。

    本意要胡亂完結,不想刑部郎中富有執法不阿。

    一日三司會議,茅球向富有道:“賢司隻知辨駁事體,專執己見。

    須知此等公案,全憑己見不得。

    ”富有正色道:“此事該禦史已詳細奏聞,本無可審。

    聖上必欲着法司勘問者,欲情真罪當耳。

    緣情定罪,法不容違,司員非敢執己見也。

    ”茅球道:“以一人之私出入人罪,所謂情者何在?所謂法者何在?”富有道:“馮世才、王尊王等,若指使家奴,則其罪可原。

    至于親毆,則其罪難赦。

    毆于私家,則其罪猶可原;毆于市井則其罪愈不可赦。

    究其初,酗酒押娼,則官箴既玷。

    訊其底,挾威倚勢,則國法全欺。

    情已可惡,律所不容”。

     茅球道:“若依賢司所言,則情真罪當,非賢司一人之見矣。

    何貴部及本院并大理同寮中,又多有異言也?”富有道:“事論公私,不問衆寡。

    若一人以為不可,衆人皆以為可,衆人未必無私。

    衆人以為不可,一人獨以為可,一人未必不公。

    馮世才諸人本系勳舊,而三司同寮内勳舊頗多。

    張大張本系甲科,而三司同寮内甲科不少。

    所以有異言者,大約不平其心之故耳!” 茅球道:“賢司能平其心,固可謂公。

    衆人之不能平其心,豈盡皆私?難道本院亦有私乎?隻不過要省刑無已。

    ”富有道:“省刑固都堂之體,而執法乃司員之職。

    似此不肖子弟,若不重加懲治,則後來效尤者必至盈朝塞野,不可救藥矣。

    定馮世才之罪,則纨衤誇驕矜之習可除。

    定張大張之罪,則紳?輕薄之風可化。

    實于世道人心大有?益,老大人總持風憲,甯未見及于此!”茅球道:“豈未見及,但當春發育,朝廷且有寬刑之诏。

    我輩過嚴,恐非臣子仰體聖化之道耳!”富有道:“殺一人而活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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