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十七回 說秦君衛鞅變法 辭鬼谷孫膑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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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利,可與樂成,難于慮始。

    如仲父相齊,作内政而寄軍令,制國為二十五鄉,使四民各守其業,盡改齊國之舊,此豈小民之所樂從哉?及乎政成于内,敵服于外,君享其名,而民亦受其利,然後知仲父為天下才也。

    ,"孝公曰:“子誠有仲父之術,寡人敢不委國而聽子!但不知其術安在?" 衛鞅對曰:“夫國不富,不可以用兵;兵不強,不可以摧敵。

    欲富國莫如力田,欲強兵莫如勸戰。

    誘之以重賞,而後民知所趨;脅之以重罰,而後民知所畏。

    賞罰必信,政令必行,而國不富強者,未之有也。

    "孝公曰:“善哉,此術寡人能行之。

    "鞅對曰:“夫富強之術,不得其人不行;得其人而任之不專,不行;任之專而惑于人言,二三其意,又不行。

    "孝公又曰:“善。

    "衛鞅請退,孝公曰:“寡人正欲悉子之術,奈何遽退。

    "鞅對曰:“願君熟思三日,主意已決,然後臣敢盡言。

    " 鞅出朝,景監又咎之曰:“賴君再三稱善,不乘此罄吐其所懷,又欲君熟思三日,無乃為要君耶。

    "鞅曰:“君意未堅,不如此恐中變耳。

    "至明日,孝公使人來召衛鞅,鞅謝曰:“臣與君言之矣,非三日後不敢見也。

    "景監又勸令勿辭,鞅曰:“吾始與君約而遂自失信,異日何以取信于君哉?"景監乃服。

     至第三日,孝公使人以車來迎,衛鞅複入見,孝公賜坐請教,其意甚切,鞅乃備述秦政所當更張之事,彼此問答,一連三日三夜,孝公全無倦色。

    遂拜衛鞅為左庶長,賜第一區,黃金五百镒,谕群臣:"今後國政,悉聽左庶長施行,有違抗者,與逆旨同!"群臣肅然。

     衛鞅于是定變法之令,将條款呈上孝公,商議停當。

    未及張挂,恐民不信,不即奉行。

    乃取三丈之木,立于鹹陽市之南門,使吏守之,令曰:“有能徙此木于北門者,予以十金。

    "百姓觀者甚衆,皆中懷疑怪,莫測其意,無敢徙者。

    鞅曰:“民莫肯徙,豈嫌金少耶。

    "複改令,添至五十金,衆人愈疑,有一人獨出曰:“秦法素無重賞,今忽有此令,必有計議,縱不能得五十金,亦豈無薄賞?"遂荷其木,竟至北門立之,百姓從而觀者如堵,吏奔告衛鞅,鞅召其人至,獎之曰:“爾真良民也,能從吾令!"随取五十金與之,曰:“吾終不失信于爾民矣。

    " 市人互相傳說,皆言左庶長令出必行,預相誡谕。

    次日,将新令頒布,市人聚觀,無不吐舌,此周顯王十年事也。

     隻見新令上雲:" 一、定都。

    秦地最勝,無如鹹陽,被山帶河,金城千裡,今當遷都鹹陽,永定王業; 一、建縣。

    凡境内村鎮,悉并為縣,每縣設令、丞各一人,督行新法,不職者,輕重議罪; 一、辟土。

    凡郊外曠土,非車馬必由之途及田間阡陌,責令附近居民開墾成田,俟成熟之後,計步為畝,照常輸租。

    六尺為一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

    步過六尺為欺,沒田入官; 一、定賦,凡賦稅悉照畝起科,不用井田什一之制,凡田皆屬于官,百姓不得私尺寸; 一、本富。

    男耕女織,粟帛多者,謂之良民,免其一家之役;惰而貧者,沒為官家奴仆,棄灰于道,以惰農論;工商則重征之。

    民有二男,即令分異,各出丁錢。

    不分異者,一人出兩課; 一、勸戰。

    官爵以軍功為叙,能斬一敵首,即賞爵一級,退一步者即斬,功多者受上爵,車服任其華美不禁,無功者雖富室,止許布褐乘犢,宗室以軍功多寡為親疏,戰而無功,削其屬籍,比于庶民,凡有私下争鬥者,不論曲直,并皆處斬; 一、禁奸。

    五家為保,十家相連,互相覺察,一家有過,九家同舉。

    不舉者,十家連坐,俱腰斬。

    能首奸者,與克敵同賞,告一奸,得爵一級。

    私匿罪人者,與罪人同。

    客舍宿人,務取文憑辨驗,無驗者不許容留,凡民一人有罪,并其室家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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