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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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正在作法催符,婢急跟出呼曰:“此道士房不可去”亦不應。

    道士語婢曰:“你外去。

    ”以手扯辛氏,婢近前批主母兩頰亦不管,又在面上打兩掌曰:“你未穿衣。

    ”辛氏方醒曰:“我是夢中來,何故真身在此?喜得你喚醒也。

    ”手攜婢曰:“快和我進去,好羞人也。

    ”入房蹴夫醒,詳言其情,及得婢喚醒之事。

    夫曰:“那有此理?你素惡他,故裝此情捏之。

    豈有心既欲去,又肯叫婢挽之,這假話我不信。

    ” 次日,不得已,述與夫兄言之。

    兄命弟逐去道士,亦不聽。

    乃往縣告之,縣提去打二十。

    又會寄棒打亦不痛,乃以收監。

    道士明是空身入監,随手取出都是銀,以銀賄禁子,令買酒肉入監食。

    禁子更加奉承,思求其方。

    後又解府、解道,各官都加責,以無甚證據,不肯寘之死。

    後竟托分上,放出逃去,不知所往。

    堯魯一家長幼,後相繼疾故,蓋受其術所蠱也。

    惟辛氏貞正,壽考無恙,總理家政,以撫幼孫之長,至九十餘歲而卒。

     按:妖術之暗中,如妖狐之投媚,必心邪而後能惑。

    苟心正者,雖入群妖之中,妖不能害,故傅奕不信死人之咒,而胡僧自死;仲淹不信殺子之鬼,而鬼自不來;辛氏心正,雖妖人靈法能深疑于心,早囑于婢,終不受其邪淫之毒。

    然則法雖巧,終不及人心之正也。

    後遇妖人者,其牢把心而勿睬之,彼邪亦安施哉! 煉丹難脫投毒藥 古潭一後生丁宇弘,機關伶俐,識盡世間情僞,人不能欺。

     偶遇一方士,自稱能煉丹,宇弘早知其僞也。

    欲乘此以騙方士,故詐為不知之狀,而瑣瑣問之。

    方士曰:“丹是仙術,古來傳與善人,專以濟救貧窮者,先須采藥,煉成丹頭,後用銀一錢,與丹頭同煎,可得三錢,一兩可得三兩。

    ”宇弘曰:“更多可煉否?”方士曰:“隻要有丹頭,雖一百一千皆可煉。

    ”宇弘先用銀一錢與煉。

    方士加丹頭三分,即煎出銀三錢。

    宇弘喜,更以一兩與煎,又得銀三兩。

    宇弘益喜,請方士到家,殷懃相待,及銀已費荊又求再煉添用,陸續煉出銀三十餘兩,惟以好言承奉之,願學其術,終不多出銀與煉。

    反将方士丹頭之本騙來矣。

    方士思家中不奈他何!故說:“吾丹頭已用盡,可多帶銀本出外采藥,再在外大煉。

    ”宇弘明知其引外行騙,隻自思我用心提防,彼何以騙?更欲盡騙其身上丹頭之銀。

    乃帶銀五十兩與俱出外,不肯取出費用。

    方士叫其取銀買物,宇弘曰:“丹以換銀,今已成之銀,何必輕用?可取丹來煉銀作路費。

    我銀留買藥。

    ”方士盡将已丹頭三兩,宇弘用銀十兩,共煉成三十兩,彼此各分一半。

    又遠行兩日,寝食嚴防。

    方士無計可脫,乃背地買砒霜在身,晚又買一鮮魚入店。

    宇弘往煮熟,裝作兩碗,方士往捧一碗在席,放毒于内。

    又再捧一碗,故打忿嚏,将口饞濺入魚上。

    方士曰:“這碗亵渎了我吃。

    ”及至半夜,宇弘腹疼,延至明曉,方士往醫家求止疼藥。

    煎服愈甚,至午,宇弘發散唇裂,腹痛難當。

    心疑是方士投毒,哀求之曰:“吾止有銀五十五兩,你能救我命,盡将與你。

    ”時弘已不能起牀矣。

    方士取其銀,置己包袱内,近牀以藥與之曰:“吾遊方人。

    将攢他人銀,你好奸狡。

    反騙去我銀五十兩。

    今止多得你五兩,吾自行善心,以此藥與你。

    憑你命當生死何如?”遂負行李逃去。

    宇弘急命店主以藥煎,有認得者曰:“此解砒霜藥也。

    ”連服幾次,疼稍止,再求近店人醫之,三日始得全愈。

     銀已全被方士奪去矣,隻沿路乞食而歸。

     按:知防煉丹,莫如宇弘。

    雖百計不能騙,反騙方士銀本幾盡,可謂巧極矣。

    然終被其投毒,銀盡還訖,又多去五兩,且幾乎喪命。

    幸而得生,沿路乞食,亦勞且辱矣。

    方士煉丹,其可信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