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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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物之處必賤,則賣之價減,而賣者受其害。

    利雖僅勸商,而四民皆陰耗其财,以供朝廷之暗取,尤甚于明加田稅也。

    且征榷之利,朝廷得一,太監得十,稅官得百,巡卒得千,是民費千百金,以奉朝廷之一金。

    益上者少,而損下者無涯矣。

    然巡卒、稅官之實溪壑,猶是普天率土之民得飽暖也。

    特不耕不織,而魚肉下民,不免坐蠱天地間服食。

    若太監攘剝既多,崇聚盈溢,視錦繡如敝葉,視金玉如瓦铄,服食器用皆與天子同。

    指使承順,如奉天子同,人間福分,享受無不窮極。

    獨恨不能淫樂女色,所少者此耳!常命左右,訪有複生陽物之方,購以萬金。

    有方外道士,利得其金也,以私臆測度,謂古方雲,土以土補,木以木補,人以人補,意必食人可補人也。

    妄去獻方雲,烹童男,脍肝脯肉,食其精髓,則精液充滿,陽物複生,可奸婦生子矣。

    閩高奄信之,先售以百金,候服有驗,再來領萬金。

    由是命牙爪。

    往窮鄉僻邑,買貧民幼童。

    詐雲高衙欲養為子,日後富貴無窮。

    貧民信之,多賣以博眼前重利,且希望後日富貴。

    後先買者,難以稽數。

    但鬻子之家,有托人往查己子者,并無聲息。

    即衙中走仆,亦不知内之養子若何也。

    原來買之幼童,盡養以錦衣美食,廚子能烹調一童以進食,賞銀十兩,深禁其秘密。

    每殺一童,廚子提刀追趕,衆童各涕泣奔呼,候其走熱氣揚,則執其肥者烹之。

    内有一童十二歲,跪廚子涕泣哀告,叩頭求救。

    廚子亦淚曰:“吾怎能救你,吾亦不奈何?堕在此也。

    ”有頃,外人傳某鄉官相拜。

     廚子曰:“憑你命,吾放你出去。

    外有鄉官相拜,你扯其衣,死哀求救,肯帶你去,則你可生,我代你死罷。

    你可傳知外人,切勿将子賣入太監府也。

    ”此幼童直奔至鄉官前,哀告廚子要殺我,太監即令查拿廚子斬首,彼恨其縱出此童也。

    笑顔谕幼童複入,幼童死扯鄉官衣求救。

    鄉官疑有緣故,為之帶出。

    幼童曆叙内中殺諸童之由,鄉官不勝嗟歎。

    思起本未得諸童買來之實,又無廚子證據,亦不敢留養此童,遣其出外别投主,此童後流丐于建郡等處。

    人問其太監府之事,多能言其中之富貴,皆非人世所有也。

    自後方知太監之食人,始不肯以子賣之。

    近年高奄以罪去,其鬻子之父母累十百候于途,并不見一幼子,與好奄生去者,無不堕淚痛其子之必遭烹也。

     按:貧民賣子極為至愚,若不能養,何不若鳳湯府父子俱丐,猶可骨肉相保。

    必不得已,惟可賣之富戶為仆。

    固不可供太監之啖,亦不可賣入庵寺為行童、侍者,其賤尤在乞丐下也。

    國家置奄尹,以供掃除傳命耳,至使握利權,享用已極,更思生陽物淫婦人,為不可必得之事。

    雖食人而可為汝欲扶已朽之軀。

    曾不惜渾全之命乎?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孟子曰:善戰者服上刑,猶為強兵而殺人也。

    此為何事,而視人命如草菅乎,王法若明,當不令此奄得生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