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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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深急,力不能起,遂緻浸死。
我顧人撈屍,焚骨而歸。
”言畢,潘家又哭。
彩乃将所賣帳簿并财本,一一算明,交還璘之父母。
滿家反懷其德,那知彩之設計謀死也。
至半死後,璘父潘玉年老,有二幼孫,不能撫養,欲以媳招人入贅,代理家事。
與彩商議。
彩曰:“入贅事久遠,必得的當人方可。
不然,家被他破害,後悔何及。
依彩愚見,小心支持,守節勿嫁人為尚。
”彩言雖如此,而中藏機械甚深。
後者議入贅者,玉亦與彩議,彩皆設機破之。
因先賄遊氏之外家,布謀已定,自言于玉曰:“吾與令郎至知,本無自贅之理,但事有經權,試與尊叔自籌之。
”玉曰:“尊見何如?”彩曰:“吾欲以叔産業,悉付我理,請叔族親議立文書,遞年幾多供應尊叔夫婦食用。
幾多供應祭墳納役,餘者付叔存之,以備二孫婚娶。
令媳與我為次室,況我拙荊頗賢,必無妒恚之患,後倘得産男女,必不虧他,是令媳得所歸,而公家亦有所付托矣。
”媳曰:“古雲【甯作貧人妻,莫作富人妾】。
我夫與他為友,我嫁他為妾,似不好觀瞻。
請公公再詳。
”玉曰:“難得此人家富忠厚,況又代我理家,我不勞而坐享衣食。
餘剩者,又存與孫婚娶。
文字有我族人為證,何等安妥,不必再疑。
”潘家大小,皆以為然,遊氏父母,亦同聲曰可。
遊氏隻得聽命。
不覺嫁後二十餘載,生有二子。
又養一長孫。
前二子皆已娶媳,亦生二孫。
彩之正室,前十年已故。
遊氏與夫極和順。
一日大雨如注,天井水滿,忽有青蛙,浸于水中,躍起庭上,彩以小竹挑入水中去,如此者數次。
彩平昔是謹密之人,是日天牖其衷,暗忖遊氏恩情已久,諒談前情,妻必不怨。
不覺漏言曰:“你前夫亦似此青蛙,若不生計較,安得與你成夫婦。
”遊氏曰:“計較若何?”彩曰:“昔你見你貌無雙,要得同牀伴我眠。
心生一計同貿易,過渡踢他落波心,你夫奔起浮水面,再将篙指落深淵,連奔連指兩三次,亦如青蛙此狀情。
”遊氏驚号大罵曰:“你這狼子野心賊,當千刀萬剮,那有人如此狼心者。
”彩被妻罵,無一語可應之。
遊氏哭奔于路,高聲叫曰:“我前夫被這賊謀死,謀我作妾,我必經官告論,為前夫報仇。
”左鄰右舍皆萃聽驚駭。
彩叫二子,強擡遊氏入家,皆跪下苦勸曰:“看家中大小之面,勿說此話。
”遊氏指罵二子曰:“你爺奸謀子豈昌,無端造惡忒強梁,險邪暗害同曹賊,天牖其衷自說揚。
呈官告論清奸孽,斬他首級振綱常。
我夫雖然歸黃土,九泉之下也心涼。
” 璘長子潘槐,次潘楊,聞遊母出路,揚陳彩謀殺其父之事,與潘族衆,來問其詳。
遊氏見二子并小叔,恸哭甚而言曰:“當你父在日,出外為商,嘗問這賊借本,他見我先時有貌,即起歹意。
邀你父出外貿易,歸西關渡踢你父于江中,奔起水面,複以篙指落深淵,如此者數次,因此浸死。
”衆等曰:“何以知之?”遊氏曰:“适間大雨天井水溢,有一青蛙被浸,躍起庭上,賊以竹打抽下數次,蛙因打困浸死。
天不容奸,他見此蛙,因自道其故,所以知之,兒可去告,我來作證。
”楊、愧聞言,捶腦号天,大哭曰:“這仇不共戴天,扯來打死他。
”直入内堂,将彩揪打。
彩家理虧自然不敢對敵。
彩怒曰:“我縱謀人,罪有明條,豈該你打?”遊氏曰:“他罪不容誅,若未經官,錯手打死,則仇未報,反成人命。
”方鬧嚷間潘家族從聚集百餘人,中有無藉者,欲擄其家。
遊氏曰:“物是我的,賊犯法當死。
非他所有,我不出證其罪,汝衆何得擄我财物?”遊氏與二子抱牌急告,本縣魏爺準其狀。
差拿陳彩到官,無半語推辭,一一招認。
魏爺打彩三十闆,立拟典刑,即申上司訖。
遊氏并二子楊、槐,各讨保,候解兩院。
是日,縣看者何止數百人,皆言此婦原在潘家處中戶。
今處于陳萬金巨富,驅奴使婢先作妾,而今作正室,況年已久,生子及孫。
徇情者,初談及此未免哽咽喉幹,吞聲忍氣而罷。
今徑呈之公庭,必令償前夫命,真可謂女流中節俠行,出乎流俗者也。
兩院倒案已畢,彩正典刑已定。
彩托禁子,叫遊氏并二子,來獄中囑付,遊氏不肯去見,隻叫二子往見之。
彩囑二子傳命曰:“我償潘璘之命已定,他之怨已酬。
而結發之恩已報矣。
何惜見我一面。
我有後事,欲以付托。
”遊氏曰:“我與他恩誼絕矣,有何顔再見他?”二子入獄中回話。
彩大怒曰:“我在獄受盡苦楚,不日處決。
他在家享受富貴,是他潘家物乎?陳家物乎?”言畢,二子以父言傳于母。
遊氏曰:“我在你父家二十餘載,恩非不深,但不知他機謀甚巧。
今已洩出前情,則你父實我仇人,義當絕這。
你二人是我毛裡天性,安忍割舍。
你父不說富貴是他家的,我意已欲還潘家。
今既如此說,我還意已決,當我母已死,勿複念也。
”二子曰:“母親為前夫報仇,正合大義。
我父不得生怨,須念我兄弟年幼,方賴母親教育,萬勿往他家也。
”遊氏不聽,召集陳門親族,将家業并首飾等項,交割明白,空身而還潘家。
甘處淡泊,人皆服其高義,羨潘璘之有妻,仇終得報;歎陳彩之奸謀,禍反及身也。
我顧人撈屍,焚骨而歸。
”言畢,潘家又哭。
彩乃将所賣帳簿并财本,一一算明,交還璘之父母。
滿家反懷其德,那知彩之設計謀死也。
至半死後,璘父潘玉年老,有二幼孫,不能撫養,欲以媳招人入贅,代理家事。
與彩商議。
彩曰:“入贅事久遠,必得的當人方可。
不然,家被他破害,後悔何及。
依彩愚見,小心支持,守節勿嫁人為尚。
”彩言雖如此,而中藏機械甚深。
後者議入贅者,玉亦與彩議,彩皆設機破之。
因先賄遊氏之外家,布謀已定,自言于玉曰:“吾與令郎至知,本無自贅之理,但事有經權,試與尊叔自籌之。
”玉曰:“尊見何如?”彩曰:“吾欲以叔産業,悉付我理,請叔族親議立文書,遞年幾多供應尊叔夫婦食用。
幾多供應祭墳納役,餘者付叔存之,以備二孫婚娶。
令媳與我為次室,況我拙荊頗賢,必無妒恚之患,後倘得産男女,必不虧他,是令媳得所歸,而公家亦有所付托矣。
”媳曰:“古雲【甯作貧人妻,莫作富人妾】。
我夫與他為友,我嫁他為妾,似不好觀瞻。
請公公再詳。
”玉曰:“難得此人家富忠厚,況又代我理家,我不勞而坐享衣食。
餘剩者,又存與孫婚娶。
文字有我族人為證,何等安妥,不必再疑。
”潘家大小,皆以為然,遊氏父母,亦同聲曰可。
遊氏隻得聽命。
不覺嫁後二十餘載,生有二子。
又養一長孫。
前二子皆已娶媳,亦生二孫。
彩之正室,前十年已故。
遊氏與夫極和順。
一日大雨如注,天井水滿,忽有青蛙,浸于水中,躍起庭上,彩以小竹挑入水中去,如此者數次。
彩平昔是謹密之人,是日天牖其衷,暗忖遊氏恩情已久,諒談前情,妻必不怨。
不覺漏言曰:“你前夫亦似此青蛙,若不生計較,安得與你成夫婦。
”遊氏曰:“計較若何?”彩曰:“昔你見你貌無雙,要得同牀伴我眠。
心生一計同貿易,過渡踢他落波心,你夫奔起浮水面,再将篙指落深淵,連奔連指兩三次,亦如青蛙此狀情。
”遊氏驚号大罵曰:“你這狼子野心賊,當千刀萬剮,那有人如此狼心者。
”彩被妻罵,無一語可應之。
遊氏哭奔于路,高聲叫曰:“我前夫被這賊謀死,謀我作妾,我必經官告論,為前夫報仇。
”左鄰右舍皆萃聽驚駭。
彩叫二子,強擡遊氏入家,皆跪下苦勸曰:“看家中大小之面,勿說此話。
”遊氏指罵二子曰:“你爺奸謀子豈昌,無端造惡忒強梁,險邪暗害同曹賊,天牖其衷自說揚。
呈官告論清奸孽,斬他首級振綱常。
我夫雖然歸黃土,九泉之下也心涼。
” 璘長子潘槐,次潘楊,聞遊母出路,揚陳彩謀殺其父之事,與潘族衆,來問其詳。
遊氏見二子并小叔,恸哭甚而言曰:“當你父在日,出外為商,嘗問這賊借本,他見我先時有貌,即起歹意。
邀你父出外貿易,歸西關渡踢你父于江中,奔起水面,複以篙指落深淵,如此者數次,因此浸死。
”衆等曰:“何以知之?”遊氏曰:“适間大雨天井水溢,有一青蛙被浸,躍起庭上,賊以竹打抽下數次,蛙因打困浸死。
天不容奸,他見此蛙,因自道其故,所以知之,兒可去告,我來作證。
”楊、愧聞言,捶腦号天,大哭曰:“這仇不共戴天,扯來打死他。
”直入内堂,将彩揪打。
彩家理虧自然不敢對敵。
彩怒曰:“我縱謀人,罪有明條,豈該你打?”遊氏曰:“他罪不容誅,若未經官,錯手打死,則仇未報,反成人命。
”方鬧嚷間潘家族從聚集百餘人,中有無藉者,欲擄其家。
遊氏曰:“物是我的,賊犯法當死。
非他所有,我不出證其罪,汝衆何得擄我财物?”遊氏與二子抱牌急告,本縣魏爺準其狀。
差拿陳彩到官,無半語推辭,一一招認。
魏爺打彩三十闆,立拟典刑,即申上司訖。
遊氏并二子楊、槐,各讨保,候解兩院。
是日,縣看者何止數百人,皆言此婦原在潘家處中戶。
今處于陳萬金巨富,驅奴使婢先作妾,而今作正室,況年已久,生子及孫。
徇情者,初談及此未免哽咽喉幹,吞聲忍氣而罷。
今徑呈之公庭,必令償前夫命,真可謂女流中節俠行,出乎流俗者也。
兩院倒案已畢,彩正典刑已定。
彩托禁子,叫遊氏并二子,來獄中囑付,遊氏不肯去見,隻叫二子往見之。
彩囑二子傳命曰:“我償潘璘之命已定,他之怨已酬。
而結發之恩已報矣。
何惜見我一面。
我有後事,欲以付托。
”遊氏曰:“我與他恩誼絕矣,有何顔再見他?”二子入獄中回話。
彩大怒曰:“我在獄受盡苦楚,不日處決。
他在家享受富貴,是他潘家物乎?陳家物乎?”言畢,二子以父言傳于母。
遊氏曰:“我在你父家二十餘載,恩非不深,但不知他機謀甚巧。
今已洩出前情,則你父實我仇人,義當絕這。
你二人是我毛裡天性,安忍割舍。
你父不說富貴是他家的,我意已欲還潘家。
今既如此說,我還意已決,當我母已死,勿複念也。
”二子曰:“母親為前夫報仇,正合大義。
我父不得生怨,須念我兄弟年幼,方賴母親教育,萬勿往他家也。
”遊氏不聽,召集陳門親族,将家業并首飾等項,交割明白,空身而還潘家。
甘處淡泊,人皆服其高義,羨潘璘之有妻,仇終得報;歎陳彩之奸謀,禍反及身也。